资源描述
合同能源管理合作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改造方):广州博恩能源
乙方(用汽方):
合同 签定日期:2014年 月 日
合同 签订地点: 广州市白云区
第一条 合作内容
乙方现有两台燃油蒸汽锅炉,型号为WNS2-1.25-Y南雁蒸汽锅炉1台,WNS2-1.0-Y上海华中蒸汽锅炉1台(以后留为备用),甲方将南雁2吨锅炉由燃用轻油改造为燃用纯木质颗粒,甲方提供所有的改造设备,并负责安装验收,和以后的锅炉运营。乙方按合同约定方式向甲方支付按蒸吨计算的蒸汽费用,每月结算一次,以达到节约能源开支的目的。甲方通过投资、改造后为乙方提供纯木质颗粒和负责锅炉运行、管理等,从乙方收取按蒸吨计算的蒸汽费用来回收投资和取得收益。
第二条 价款总额及合作方式
甲方按本合同附件一《锅炉改造设备清单》约定的内容,给乙方改造一台WNS2-1.25-Y蒸汽锅炉设备。共计改造费用为人民币 元。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配合甲方的改造工作。
乙方向甲方支付甲方投资总额的30%即 万元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并承诺按合同约定每月向甲方支付蒸汽量不少于 蒸吨的费用。合同期内,甲方改造提供的设备所有权归甲方所有,合同期结束后,甲方改造提供的设备所有权全部归乙方所有。
第三条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三年,甲乙双方同意继续合作,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第四条 合同履约保证金
乙方应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合同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万元 。乙方按约定支付保证金后,甲方开始履行本合同项下之义务。合同期满,甲方无息全额退还乙方合同履约保证金。
第五条 锅炉改造设备的运输、安装及调试
1. 自乙方向甲方全额支付合同履约保证金起 日内,甲方应将锅炉改造的设备运抵乙方并完成安装,乙方须在改造设备到达当日进行签收,并负责妥善保管。
2. 甲方须在合同签订10天内将该项目安装所需技术图纸提交给乙方,乙方应按图提供方便。
3. 在改造设备安装时,乙方应积极配合安装工作,提供电源、水源等和甲方需要协助的事项,并配合做好设备的调试运行工作。
4. 乙方负责锅炉房外部的设施基建工程(包括照明、排水等)。
第六条 锅炉改造的验收及合同期内年审
1. 甲方负责办理锅炉改造的技术监督局相关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
2. 乙方配合锅炉设备的验收及以后的年检、年审工作。
第七条 锅炉设备使用维护及管理
1. 合同期内,甲方负责操作、日常维护、保养及维修。压力表校验、安全阀校验、锅炉年检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2. 甲方负责优质生物质颗粒的提供。
3. 锅炉设备由乙方进行全厂设备的统一安全管理。
4. 甲方有权对锅炉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乙方须积极配合,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锅炉设备进行任何改动,乙方如需改造须由甲方实施,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 蒸汽的质量标准和价格
1.甲乙双方同意蒸汽价格为每蒸吨人民币 元 。(详见附件三:蒸汽费用计算)如国内物价出现重大异常变动时,双方另行友好协商。
2.甲方提供的蒸汽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第九条 结算
1. 甲方的供汽时间由乙方指定,如遇乙方节假日须加班要提前2日文字告知,否则影响乙方生产,责任由乙方承担。
2. 甲乙双方每月1日结算一次(看表时间,见附件二),遇节假日顺延,乙方3个工作日内付款。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怠于结算的,另一方有权向对方发出要求结算的书面通知,对方5个工作日内不解决的话,即属违反合同,要求结算方有权停止执行合同,解决问题后即可继续执行合同。
3. 乙方付款应采用银行转账方式,乙方将相关款项支付至如下账号视为履行支付义务:
账户名:
账 号:
开户行:
如乙方采用其他方式付款,每次付款应按附件四《付款联系函》要求的方式支付,否则视为未履行支付义务。
第十条 最低保底量
1. 乙方承诺从合同生效起,每年至少向甲方购买蒸汽保底量≥ 蒸吨。
2. 当乙方向甲方采购的蒸汽实际年用量< 蒸吨 时,乙方也要支付按 蒸吨计算的蒸汽款,此多出来的款在第二年的蒸汽结算款中扣除。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 合同生效后,在项目投入运行之前,双方不得终止合同。如乙方终止合同,应按甲方为此项目所实际支出的全部成本(包括但不限于已发生的设备生产材料、半成品、成品、人工等成本及运费等)的1.5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果甲方终止合同,应按乙方为此项目所实际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已发生的锅炉房土建改造、料仓等基础设施)的1.5倍计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 如乙方未按约定向甲方付款,每逾期一日,应按日向甲方支付乙方应付未付金额3%的滞纳金,计至实际支付之日止。逾期一个月未支付供货款,甲方有权停止供气。逾期3个月未支付供货款,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锅炉改造设备的总价款10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同时乙方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归于甲方,锅炉改造设备由甲方无偿收回。
3. 合同期内,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搬迁、停业或被关闭、撤销或吊销、注销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时,或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转产、与其它单位合并或分立并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时,无过错的另一方有权提出终止本合同,如提出终止方为乙方,合同终止时,乙方应按本合同第二条甲方投资总额的100%补偿甲方损失,租赁设备应完好退还给甲方。如提出终止方为甲方,合同终止时,甲方锅炉改造设备即送给乙方。
第十二条 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承诺保守因本次合作而知晓的对方商业秘密和技术机密,未经另一方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对方的商业和技术秘密;乙方承诺未经甲方书面授权和甲方指定人员的带领下,不允许相关行业的人员参观该项目的设备和系统。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
1. 由于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暴乱、瘟疫等天灾、人祸),致使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无法履行本合同时,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24小时内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5日内向对方提交书面报告,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的损失自行承担,并免予对对方承担违约责任,但因迟延通报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
2. 由于不可抗力以致不能实现合同根本目的的,任何一方均可提出终止合同,锅炉改造设备由甲方决定是否收回,如不回收,由乙方自行处置。如果不可抗力事件不足以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甲、乙双方应根据合同履行的情况确定继续或延期履行。
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及本合同任何组成部分发生任何争议的,甲、乙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附则
1.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正式生效。本协议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本合同的订立、履行和解释,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并应遵守行业惯例。
4.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盖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约代表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单位名称:广州博恩能源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电 话:
传 真:
邮 编:
电 话:
传 真:
邮 编:
税务登记号:
税务登记号:
开户银行:
帐 号:
开户银行:
帐 号:
附件一:
锅炉改造设备清单
序号
名 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价格(元)
备 注
1
生物质燃烧机
BN-120-5.0
台
1
标准机(水冷式)
2
引风机
Y5-48-5C
台
1
11KW
3
螺旋上料机
套
4
节能器
2t/h
台
1
专配
5
旋风除尘器
XLP/B-7.0
台
1
6
脉冲袋式除尘器
DMC-96
台
1
7
空压机
ET-80
台
1
5.5KW
8
储气罐
1 m3
个
1
9
热水循环泵
DN25
台
2
10
控制箱
台
1
专配
11
安装材料
项
1
支架、接管、管道、阀门、仪表等
12
吊装、运输费
项
1
13
安装调试费用
项
1
14
技监局验收费用
项
1
资料、收费
15
合计
以上成套设备价值为 万元。(不含税)
附件 二
蒸汽抄表单
编号:字第 号
客户名称:
日期
备注
上期读数
本期读数
本期消耗数
* 数据无误。
(公司签章)
甲方代表签名:
年 月 日
* 数据无误。
(公司签章)
乙方代表签名:
年 月 日
重要说明: 1、甲乙双方在当日内在对帐单上签字、盖章确认后各持一份。
2、对于以上抄表单数据有误,乙方应在当日内提出,如当日内未提出异议,甲方视同客户确认以上数据,并要求按合同要求条款付款。
附件三
蒸汽费用计算
燃料费(元/蒸吨)
改造投入费(元/项)
月保底蒸汽量(吨/月)
每吨蒸汽含改造费用
(元/蒸吨)
运行管理费(元/蒸吨)
利润
(元/蒸吨)
费用合计(元/蒸吨)
注:1、纯木质颗粒按 元/每吨(卸货价),发热值不低于4000kcal/kg。按每吨蒸汽 公斤计。
2、税金按8%计
运行管理费计算:
运行人数
月保底蒸汽量
(吨/月)
运行人员工资
(元/月)
月均设备维修费(元/月)
水处理(元/月)
技监费(元/月)
合计(元/月)
每吨蒸汽运行管理费(元)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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