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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服务合作协议-下游-公募基金线下交易合作(标准版)市场市场服务服务合作协议合作协议 本市场服务合作协议由以下双方于上海市徐汇区签订。甲方: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徐汇区虹梅路 1801 号凯科国际大厦 7 楼 联系人:电话:021-乙方:联系地址:联系人:电话:双方本着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和友好合作原则,就相关合作事宜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合作内容 乙方负责协助甲方就甲方所代销公募基金产品提供客户推介服务,由甲方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用。第二条 业务流程及双方权利和义务 1、鉴于乙方有广泛业务渠道,并拥有特定客户资源,双方约定乙方为甲方介绍客户、提供客户需求调查等服务工作,最终促成乙方客户成功购买甲方所代销公募基金产品。2、甲乙双方往来文件、客户数据及传递之信息,应维持高度之机密性,未得对方之书面同意,不得将之告知或交予第三者使用。3、本协议书签订不表示甲、乙双方有关联企业关系,也不表示甲、乙双方有雇用关系;甲、乙双方均不得利用对方名称或公司数据(包括但不限于地址及电话等),行不实夸大之宣传而误导客户及其他损害客户利益行为。若因而造成他方之损害,应赔偿他方一切之损失,并负担一切可能之法律责任。4、甲方有权核对乙方介绍客户所购买公募基金产品金额明细。5、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以及尊重甲方相应业务管理规定和流程,本着诚信合作原则完成本协议约定服务内容。6、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全面客户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自然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机构客户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等。乙方应确保提供投资者信息能够满足甄别合格投资者及履行反洗钱规定项下客户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资料及证监会规定其他义务需求。乙方应保证所提供客户资料完整性、表面真实性和表面合法性。若由于乙方未履行上述义务导致甲方承担了相应法律责任,对于因此而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7、乙方不得向不特定对象或者采用公开宣传推介方式进行推荐宣传,并且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公募基金产品进行拆分并对外宣传或引荐,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客户承诺保证本金或收益不受损失;不得违规汇集他人资金认购公募基金产品。市场服务合作协议-下游-公募基金线下交易合作(标准版)8、乙方制作与公募基金产品相关任何宣传推介材料、信息,必须严格按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证监会相关规定)、产品发行方制作本产品推介材料进行对外宣传,否则乙方应承担前述行为所导致甲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由此导致甲方被主管部门处罚或者名誉受损所引起损失)及其他相关方赔偿损失。9、乙方在提供咨询、推介服务过程中,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应监管机构要求,合规操作。若乙方以甲方或自身或其他人名义从事任何有损甲方利益或给甲方带来或可能带来不良影响其他侵权行为和违法活动,导致甲方因此遭受经济损失或名誉减损(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向客户先行赔付、监管部门处罚、甲方向合作机构赔偿等),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10、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委托其他机构履行本协议项下服务。若乙方违反本款约定,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要求乙方及该未经授权相关方承担相应违约及侵权责任,并有权停止支付本协议项下尚未支付服务费。第三条 服务费用 1、乙方在开始为甲方推荐客户前,需事先明确客户意向产品,并与甲方就相关产品客户推荐服务费支付方式、支付比例签订服务费补充协议。2、乙方推荐客户完成相关产品认、申购后,应按照附件一方式向甲方提供客户信息及交易明细以便核对相关服务费金额。乙方未提供,甲方有权延迟支付服务费。3、乙方需在甲方支付服务费用之前,向甲方出具内容为服务费增值税专用发票。4、服务费用支付:服务费根据附件一表格单独为每个客户计算。乙方收款账户信息,如下:账户名称:账户号码:开户行:第四条 违约 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履行其义务,出现违反上述条款之一,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同时将停止支付任何服务费用;同时甲方有向乙方追讨违约费用权利。甲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履行其义务,出现违反上述条款之一,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同时乙方有向甲方追讨违约费用权利。第五条 通知条款 1、本协议约定通讯地址为本协议首页确认甲乙双方联系地址。一方地址如有变化,应及时告知另一方。否则,由此而产生不利后果,由该未及时通知方承担。2、通知之送达为电子邮件或传真形式,则邮件或传真件发出即视为已送达;若以快递方式发送,且收发方在同一城市,则于投送快递第二个工作日被视为已送达收件人,但收发方在不同国家或不同城市,则于投送快递后第三个工作日将被视为已送达收件人;若以挂号信发送时,以邮局所出具之收据为凭,自寄发日起计五个工作日为准。第六条 未尽事宜及纠纷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本协议如遇有争议并无法协商解决,甲市场服务合作协议-下游-公募基金线下交易合作(标准版)乙双方均可向本协议签订地有管辖权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七条 合同生效 本协议有效期一年,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或印章)后生效。本协议有效期届满前 15 个工作日,甲乙双方未就续约事宜达成一致并签署相应协议,双方权利义务至本协议有效期届满之日终止。第八条 合同份数 本协议正本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甲方:乙方: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签署时间:年 月 日 市场服务合作协议-下游-公募基金线下交易合作(标准版)服务费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编号:甲方: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徐汇区虹梅路 1801 号凯科国际大厦 7 楼 联系人:电话:021-乙方:联系地址:联系人:电话:根据甲乙双方已于 2016 年 月 日签署 市场服务合作协议(以下简称“主协议”)第三条第一款之约定,乙方应在为甲方推荐客户前,明确意向投资产品,并约定相关服务费支付方式和支付比例,现就相关内容约定如下:1、本次客户意向购买产品为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公司”)旗下富荣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代码为:富荣货币 A:003467,富荣货币 B:003468,拟通过 直销代办模式(直销代办模式、代销模式)完成交易;直销代办模式下,客户应向基金公司确认其为经甲方宣传推介而通过基金公司直销柜台办理基金交易,且经基金公司确认作为甲方销售业务量,否则甲方不就该客户向乙方支付服务费。2、富荣货币市场基金适用基金公告费率信息汇总:份额类别 A 类份额(认/申购金额500 万元)B 类份额(认/申购金额500 万元)认/申购、赎回费 0 0 销售服务费 0.25%0.01%管理费 0.33%3、本次服务费支付比例计算方法如下:服务费总额=甲方所收费用金额100%(1-相关税费费率)(甲方为一般纳税人,如乙方提供税率为 6%增值税专用发票,则相关税费税率=0;如乙方提供税率为 3%增值税专用发票,则相关税费税率=3.39%;如乙方提供税率为 6%增值税普通发票,则相关税费税率=6.78%)注:甲方所收费用金额是指甲方实际从基金公司处获取乙方推介客户产生费用金额,以该费用金额作为计算基数。4、乙方所推荐客户通过约定方式完成认申购交易后,乙方应在完成交易当日向甲方提供乙方所推荐客户基本信息及交易信息。市场服务合作协议-下游-公募基金线下交易合作(标准版)5、乙方所推荐客户通过约定方式完成赎回交易后,乙方应在客户提出赎回申请当日向甲方提供赎回交易明细,并在赎回交易确认后五个工作日内提供该客户服务费总额计算,并提交给甲方予以核对。6、甲乙双方应于每季度前 7 个工作日内核对上季度甲方向乙方支付服务费总额,双方确认无误后,乙方将服务费所对应增值税专用发票寄送给甲方,甲方收到后 5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付清款项。若甲方未收到发票,甲方有权延期支付,不视为违约。乙方账户名称:账户号:开户行:7、甲方于每月前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公司收到各项费用金额,甲方于当月向乙方支付相应服务费;如甲方于每月第 5 个工作日之后收到上述款项,甲方于下一自自然月向乙方支付相应服务费。8、本协议未约定,仍按主协议执行;本协议约定与主协议不一致,按本协议执行。9、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经双方加盖公章(或印章)后生效,与主协议同时续展或终止。甲方: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市场服务合作协议-下游-公募基金线下交易合作(标准版)附件一 推荐客户交易明细 本次推荐客户基本信息及交易明细如下:标产品:XXXXXXXXXX 基金代码:XXXXXX 客户及交易明细 客户名称 开户证件号 开户日期 申购申请日 申购确认日 申购申请金额 客户及交易明细 客户名称 开户证件号 赎回申请日 赎回确认日 赎回申请份额 持有时间(天)申购费计算明细:赎回费计算明细:客户维护费计算明细:本次服务费合计:此致 敬礼 XXXXXXXXX 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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