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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期物业服务协议(业主版)
前期物业服务协议
合同编号:
甲方: 河北方寓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甲方)
地址:
联系电话: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基础上,乙方同意接受河北方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其选聘甲方提供前期物业服务。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本物业名称:御府江南 号
所购房屋类型:
住宅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最终以实测面积为准)
坐落位置:河间市曙光西路北侧,长卿街东。
第一条 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对小区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绿化、环境卫生、公共秩序维护、车辆交通等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服务与管理;
2、根据有关法规和政策,结合小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区域物业管理方面公众应遵守各项制度并书面告知乙方;
3、建立健全本区域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4、制止违反本区域物业管理制度和《御府江南业主临时管理规约》行为;
5、有权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区域专项管理与服务,但不得将本区域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6、依据本协议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费用;
7、编制物业管理服务及财务年度计划;
8、每年公布物业管理费用收支情况;
9、提前将装饰装修房屋注意事项和限制条件书面告知乙方,并与乙方委托施工单位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书》;
10、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保养等有偿服务。
二、乙方权利义务
1、遵守本物业物业管理制度和《御府江南业主临时管理规约》;参加业主大会并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2、依据本协议按时向甲方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监督甲方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管理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合理化建议;
3、参加业主大会并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 遵守本物业物业管理制度和《御府江南业主临时管理规约》;
4、在法律允许范围内,有权对其所有物业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有权将所属房屋出售、转让、赠与、遗赠、抵押、出租或以其它方式处置或变卖;
5、依据本协议按时向甲方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65、装饰装修房屋时,遵守《装饰装修管理协议书》中约定;禁止在窗户外安装防护栏或雨搭;禁止随意拆改燃气管道及设施;禁止将装修垃圾堆放于公共区域或随便丢弃;装修垃圾必须装袋,堆放于物业指定地点,由物业统一进行清运。
76、不占用、损坏本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临时使用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应事先通知甲方,并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给予赔偿;
87、乙方应当根据甲方指定位置安装空调室外机。
98、乙方不得私自封装露台、屋顶,以免影响观瞻,如需封装,必须经得2/3业主同意或者召开业主大会,统一方案后封装;转让房屋时,事先通知甲方,告知受让方重新与甲方签订本协议,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承担其应尽权利和义务;
109、转让房屋时,事先通知甲方,告知受让方重新与甲方签订本协议,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继续承担其应尽义务;
乙方不得私自封装露台、屋顶,以免影响观瞻,如需封装,必须经得2/3业主同意或者召开业主大会,统一方案后封装。
110、租赁房屋时,应事先通知甲方,并与承租方在租赁协议中对物业费交纳做出明确约定,同时应将租赁协议在甲方处备案,乙方对承租人所产生各项费用承担连带责任。
11、对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等乙方有责任将御府江南物业管理制度履行告知义务。对于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违反物业管理制度和《御府江南业主临时管理规约》等造成损失、损害,承担连带民事责任;
12、按照安全、公平、合理原则,正确处理物业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等方面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13、监督甲方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管理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合理化建议;
第二条 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一、房屋共用部位维护和管理
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设备井等。
二、房屋共用设施设备及其运行维护和管理
共用设施设备是指共有上、下水管道、落水管、电缆线路、供电线路、通讯线路、燃气管道、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房屋等。
三、环境卫生和绿化
内容:区域规划红线以内,业主户门以外环境卫生和绿化工作。
1、绿化范围包括:区域范围内绿地和房前屋后、道路两侧区间绿地;
2、按时对公共绿地进行养护,保证树木、花草生长良好,外形美观;
3、保洁范围包括:定时对住宅公共通道墙面、地面、门窗进行保洁维护,按时清运垃圾;
4、经常清洁公共区域通道、走廊和室外道路,保持整洁。
四、公共秩序维护
内容:区域规划红线以内,业主户门以外公共秩序维护工作。
1、(1) 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本物业区域内公共安全秩序和公共财产看管;
2、(2) 相对封闭:在小区出入口设岗,对出入人员进行检查;
(3) 3、经常在区域内进行检查巡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 4、经常进行消防设施和楼内火灾隐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五、交通秩序
1、合理划分道路走向,保证道路通畅;
2、维护交通秩序: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驶方向、速度、停放进行管理。
六、房屋装饰装修管理
入住手续办理完毕后,按装修流程执行。具体内容见:《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书》。
第三条 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一、房屋外观
房屋外观完整,无明显残破损坏;。
二、设备运行
1、设备正常、安全运行首要条件是:区域内设备正常运行应在小区开发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取得国家有关部门竣工验收手续后。在区域内土建、水、电、气、消防等设备设施能够达到正常运转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小区开发单位在区域内共用设备设施按照能够达到正常使用条件下,经过该区域物业管理公司逐项验收合格后交由物业工作人员正式签字认可才视为正式交付使用。
2、正式交付使用后保证正常供电、供气、供水(发生市政管线等故障不可抗力情况除外);
3、正式交付使用后,设备维修及时、设备完好保持在95%以上。
三、共用部份、共用设施设备维护和管理
1、定期经常进行区域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维修;
2、对故障严重设备提出计划,进行大修或更新;
3、对新增设备、设施提出计划方案,提交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审核,经批准后实施。
四、环境卫生
要求:保持公共区域内环境整洁。
1、区域内路面通道每日清扫,杂物、垃圾及时清运;
3、垃圾及时组织清运;
42、按规定进行消杀防疫、配合街道居委会进行灭鼠等消杀工作。;
35、在雨、雪天气及时对区内道路积水、积雪进行清扫。
五、绿化
要求:保证绿化完整,生长良好、外形美观。
1、按期对树木和花草进行养护,修剪,保证植物正常生长;
2、加强绿地管理,预防人为损坏。
六、交通秩序:
保持良好交通秩序。制定道路行车方向标志,负责机动车辆出入停放管理;。
七、公共秩序维护
1、建立健全各项公共秩序维护制度,协助政府部门维护区域内公共秩序和公共财产看管;
2、加强对区域外来人员进出管理;
3、负责在区域内定期巡视;
4、在监控室内24小时有专职人员工作值班;
5、发生治安、刑事案件、交通事故时及时报警,并配合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八、消防
1、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建立消防责任制;
2、消防设施有明显标志,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巡视、检查和维护;,使之处于良好状态;
3、定期进行消防训练,保证有关人员掌握消防基本技能。
九、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
1、公共区域设备设施、水、电维修及时;
2、业主房屋及其房屋所属设备设施小修与业主协商修理时间;
3、如难以及时修复设备设施,及时与专业公司联系,尽快修复。
4、经常进行公共部位设施设备检查,制定维修计划和方案;
5、大修或更新计划经批准后,组织施工和验收。
注:
业主户内专有部分设备设施维修、养护服务采用有偿服务原则(属于房屋本身质量存在问题并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不包括在内。房屋保修内容详见《御府江南房屋使用说明书》和《御府江南房屋质量保证书》)。
注:本条第二项,设备运行;第三项,共用部份、共用设施设备维护和管理中设备包括:
(一)、水暖设备:给水、消防栓、水表等。
(二)、电器设备:配电箱、柜,电度表箱、π接柜、π接箱;电话电信交接箱、分线箱;电视光接收机光发射器、电视放大器箱、分线箱;高压、低压配电柜、电力变压器;可燃气体报警器等。
第四条 物业管理服务费用(不包括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大中修、更新、改造费用)
一、乙方交纳费用时间:办理入住时5个工作日内预交十二个月服务费用。下次交费应于上年度交费日期第十一个月,前往物业公司交纳物业管理费,现金、支票均可。
二、住宅物业管理费用按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 1.00元/月/平米收取;。
三、乙方签订购房合同并接到《商品房交付使用通知书》办理完毕入住手续后,不论是否居住都必须按建筑面积(经过政府部门批准,经过房屋面积核测,房屋销售面积或者乙方
所购置房屋产权证书上登记产权面积)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接到入住通知未办理入住手
续业主,属于业主方原因延迟办理入住手续,自入住通知规定入住时间起承担交纳物业管理费义务。
四、乙方出租物业时,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可由承租人交纳,但业主负有连带交纳责任;
五、乙方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之前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及相关费用;
六、物业管理服务费标准按根据政府有关文件进行调整;
七、乙方房间建筑面积___________平方米;物业管理费每月每平方米 元;乙方全年应缴物业管理费总额为:____________元。
第五条 代收代缴收费服务
受有关部门或单位委托,甲方可提供水费、电费、燃(煤)气费、热费、房租等代收代缴服务(代收代缴费用不属于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收费标准执行政府规定。
第六条 维修基金管理与使用
一、根据建设部、财政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办法》规定,本物业建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大中修、更新、改造维修基金。乙方在购房时按购房款2%向政府有关房屋管理部门或者由甲方代收代缴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
二、维修基金使用由甲方提出年度使用计划,经当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使用。
三、维修基金不敷使用时,经当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按乙方占有房屋建筑面积比例续筹。
四、乙方转让房屋所有权时,结余维修基金不予退还,随房屋所有权过户。
五、维修基金管理与使用,将按照政府法规规定执行或调整。
第七条 广告牌设置及权益
乙方不得在户外或者楼内公共区域内建立固定广告,如需张贴临时广告,必须经甲方同意张贴在指定区域内。
第八章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协议,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乙方违反协议,使甲方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甲方违反协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乱收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清退所收费用,退还利息。
四、乙方违反协议,不按本协议约定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有关费用,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交。并从逾期欠费之日起,每天按照应交费总金额3‰比例交纳违约金。
五、如乙方拖欠或拒交物业管理费或者由甲方代收代缴服务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水、电费),超过二个月,经催交,仍不缴纳,甲方有权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第九条 为维护公众、业主、使用人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燃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甲方因采取紧急措施造成乙方财产损失,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条 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 本协议内空格部分填写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协议中未规定事宜,均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十二条 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向所在区县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调解无效,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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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河北方寓物业管理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御府江南 号房屋业主
委托代表人: (盖章) 业主/业主委托人签字: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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