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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木家具销售合同范本三份
红木家具销售合同范本三份
篇一:红木购销合同1
采购合同
甲方(购货方): 乙方(供货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基础上,经友好协商达成本合同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一、合同标:
二、质量
乙方提供货物必须是符合原厂质量检测标准和国家质量检测标准以及合同规格和性能要求。
三、交货
3.1 甲乙双方约定采用以下第(3 )项方式交货
(1)甲方自提(2)乙方代办运输 (3)乙方送货上门 3.2 发货日期:乙方收到预付货款后( 3 )日内发货。 3.3 发货地址:货物送至甲方指定地点。
3.4本合同签署后,甲方如要求变更约定发货日期,收货地址或收货人,应
在所约定发货日期前( 1)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本条所述变更次数不应该超过两次。 四 、包装
4.1 乙方交付货物应具有适宜多次正常搬运和装卸运输包装。乙方应根据
合同设备不同特性和要求采取防潮、防锈、防腐、防震等必要保护措施,对货物运输过程采取适当管理保障,以确保合同设备完好无损地到达合同约定收货地点。
4.2 甲方对包装运输有特殊要求,应在签定本合同时提出,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4.3 甲方接受货物后,应避免露天存放、避免雨淋。 五、验收
货物到达后,由乙方完成对货物安装调试,由甲方对货物品种、质量、型号、数量进行检验,如发现货物品种、质量、型号、数量与合同规定不符,甲方有权拒绝接受。乙方应对该部分产品立即进行更换,直至该部分产品符合合同规定为止。 六、货款支付
合同签订时,甲方首交订货款(大写):。
在乙方交货完毕,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将在二个月之内分期支付乙方全部余款。 七、售后服务
7.1本合同所指货物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按一览表保修执行保修,具体实施办法见产品保修卡。
7.2对于以下所列原因导致产品损毁,乙方不负责保修:(1)甲方或最终用户工作人员疏忽大意、保管不善、不当操作或以外事故导致产品损毁;(2)由除乙方技术人员或其认可技术人员之外任何第三方对于产品进行修理或
配件替换,导致产品任何损毁;(3)甲方或最终用户自行修改本合同项下产品内嵌软件程序而导致系统故障;(4)不可抗拒洪水、地震等造成设备损坏。
7.3对于保修期届满或因7.2条所述原因导致损坏产品,乙方应甲方或最终用户要求,为甲方或最终用户提供有偿维修服务。
四、违约责任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如拒收货物对乙方造成损失,乙方有权追索。甲方逾期付款,甲方每日偿付乙方欠款总额百分之十滞纳金;乙方交货当时所交货物品种、型号、数量、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甲方有权拒收;乙方 不履行售后服务有关义务,对甲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追索。
五、争议解决
本合同发生争议产生诉讼,由合同签定地人民法院受理。
六、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 甲方与乙方各执一份。 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并按民法典有关规定处理。
七、其它
12.1乙方与甲方发生资金往来,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相关之规定,开具各种票据及相关证明。
12.2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本公司相关资质证明,包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
乙方代表(签字)(公章/合同章)
日期: 日期:
篇二:红木家具合同范本(需要)
甲方(卖方):家具有限公司乙方(买方):沈泽捷
第一条 红木家具基本情况 (请逐项填写,勿写“同样品”;“验收说明”等内容请在验收后填写)
第二条 质量标准:每件红木家具应符合QB/T2385-2008 新版《中国深色名贵硬木家具标准》规定树木名称,产品标识和实际用材符合,且不低于样品同等质量。
第三条 付款方式:订货后,乙方需一次性支付给甲方所有货款,共计人民币(大写)玖拾陆万元整,(小写)¥960000.00元
收款账户:开户行: 账号:
第四条 自提货物。乙方自行提货,现场验收,缴清全款方可提货,提货时视为当日验收合格。
第五条 甲方送货,运费由甲方承担。乙方缴清货款,经乙方验货签收,卖方应在
交货时督促买方对家具商标、数量及款式等外观特征及有无《产品质量承诺书》进行验收,买方发现问题应当场提出,并由双方协商达成解决方案。
第六条 违约责任:若甲方未能按约定时间交货,每延误一天,按合同总额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 购买家具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告知甲方后,甲方在 30天内修理或更换,修理不好或不能更换,予以退货。乙方在使用中发现家具质量与质量保证书明显不符提出更换或退货要求,甲方应予以更换或退货。
第八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按下列第 2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所有附则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代表人签字:
乙方(签章):
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
篇三:红木家具购销合同
红木家具买卖合同
甲方(卖方): 合同编号: 2014052501 签订地点: 乙方(买方): 时 间: 2014年05月25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相关法律、法规,遵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订立合同如下:
第一条 红木家具基本情况
第二条 质量标准:每件红木家具应符合QB/T2385-2008 新版《中国深色名贵硬木家具标准》规定树木名称,产品标识和实际用材符合,且不低于样品同等质量。
第三条 付款方式:定货时,甲方收取货款总额20 %(不得超过20%)定金(乙方违约定金不予返还,甲方违约定金双倍返还),余款提货或送货时付清。
第四条 自提货物。乙方自行提货,现场验收,缴清全款方可提货,提货时视为当日验收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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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甲方送货,运费由甲方承担。乙方缴清货款,经乙方验货签收,卖方应在交货时督促买方对家具商标、数量及款式等外观特征及有无《产品质量承诺书》进行验收,买方发现问题应当场提出,并由双方协商达成解决方案。
第六条 违约责任:若甲方未能按约定时间交货,每延误一天,按合同总额0.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 购买家具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告知甲方后,甲方在7天内修理或更换,修理不好或不能更换,予以退货。乙方在使用中发现家具质量与质量保证书明显不符提出更换或退货要求,甲方应予以更换或退货。
第八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按下列两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所有附则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签章): 乙 方(签章):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户名:户名: 帐 号:帐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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