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政根底设施工程
施工技术交底记录
编: 政施—10
工程名称
广州南沙开发区汽车城
丰田专用道道路工程
部位名称
路面工程
工序名称
级配碎石底基层〔垫层〕
交底日
年 月 日
交底
中铁十汽车城丰田专用道工程部
交底人
接收
级配碎石底基层施工班
接收人
交底内容:
1、在铺筑级配碎石底基层〔垫层〕前应从填筑好的路基上将所有浮土、杂物去除干净并严格整形和压实使其符合设计图纸要求。
2、路床外表上的车辙或松软部分和压实缺乏的地方以及任何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外表都应翻松、去除或掺填同类材料重新进展整修碾压使其到达本标段技术标准的相关技术要求。
3、 施工前对路基进展复验同时保证路基排水设施的完好。
4、 恢复中线测量:直线段每20~25m设一桩平曲线每10~15m设一桩。
5、碾压:采用12T以上压路机碾压碾压方向均应与中心平行其碾压顺序一般是:直线段由边到中超高段由内侧向外侧依次连续均匀进展碾压。碾压时后轮重叠1/2轮宽使每个摊铺碾压层整个厚度和宽度完全均匀地压实到规定的压实度为止。压实后外表平整、无轮迹或隆起并有正确的断面和适当的路拱。压实机碾压速度的控制头两遍以采用1.5~1.7Km/h为宜以后用2.0~2.5Km/h。压路机压不到的地方用机夯实直到到达规定的实度为止。
7、碾压后垫层外表应平整、坚实、无粗细料部分集中现象碾压轮迹深度不得大于5mm。否那么已施工的碎石垫层需再次碾压到设计要求为止。
会
签
栏
参加
参 加 人 员
复核人: 记录人: 年 月 日
政根底设施工程
施工技术交底记录
编: 政施—10
工程名称
广州南沙开发区黄阁东一路、
黄阁东一路连接线道路工程
部位名称
路面工程
工序名称
级配碎石底基层〔垫层〕
交底日
年 月 日
交底
中铁十黄阁东一路工程部
交底人
接收
级配碎石底基层施工班
接收人
交底内容:
1、在铺筑级配碎石底基层〔垫层〕前应从填筑好的路基上将所有浮土、杂物去除干净并严格整形和压实使其符合设计图纸要求。
2、路床外表上的车辙或松软部分和压实缺乏的地方以及任何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外表都应翻松、去除或掺填同类材料重新进展整修碾压使其到达本标段技术标准的相关技术要求。
5、 施工前对路基进展复验同时保证路基排水设施的完好。
6、 恢复中线测量:直线段每20~25m设一桩平曲线每10~15m设一桩。
5、碾压:采用12T以上压路机碾压碾压方向均应与中心平行其碾压顺序一般是:直线段由边到中超高段由内侧向外侧依次连续均匀进展碾压。碾压时后轮重叠1/2轮宽使每个摊铺碾压层整个厚度和宽度完全均匀地压实到规定的压实度为止。压实后外表平整、无轮迹或隆起并有正确的断面和适当的路拱。压实机碾压速度的控制头两遍以采用1.5~1.7Km/h为宜以后用2.0~2.5Km/h。压路机压不到的地方用机夯实直到到达规定的实度为止。
7、碾压后垫层外表应平整、坚实、无粗细料部分集中现象碾压轮迹深度不得大于5mm。否那么已施工的碎石垫层需再次碾压到设计要求为止。
会
签
栏
参加
参 加 人 员
复核人: 记录人: 年 月 日
政根底设施工程
施工技术交底记录
编: 政施—10
工程名称
广州南沙开发区
黄阁东二路道路工程
部位名称
路面工程
工序名称
级配碎石底基层〔垫层〕
交底日
年 月 日
交底
中铁十黄阁东二路工程部
交底人
接收
级配碎石底基层施工班
接收人
交底内容:
1、在铺筑级配碎石底基层〔垫层〕前应从填筑好的路基上将所有浮土、杂物去除干净并严格整形和压实使其符合设计图纸要求。
2、路床外表上的车辙或松软部分和压实缺乏的地方以及任何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外表都应翻松、去除或掺填同类材料重新进展整修碾压使其到达本标段技术标准的相关技术要求。
7、 施工前对路基进展复验同时保证路基排水设施的完好。
8、 恢复中线测量:直线段每20~25m设一桩平曲线每10~15m设一桩。
5、碾压:采用12T以上压路机碾压碾压方向均应与中心平行其碾压顺序一般是:直线段由边到中超高段由内侧向外侧依次连续均匀进展碾压。碾压时后轮重叠1/2轮宽使每个摊铺碾压层整个厚度和宽度完全均匀地压实到规定的压实度为止。压实后外表平整、无轮迹或隆起并有正确的断面和适当的路拱。压实机碾压速度的控制头两遍以采用1.5~1.7Km/h为宜以后用2.0~2.5Km/h。压路机压不到的地方用机夯实直到到达规定的实度为止。
7、碾压后垫层外表应平整、坚实、无粗细料部分集中现象碾压轮迹深度不得大于5mm。否那么已施工的碎石垫层需再次碾压到设计要求为止。
会
签
栏
参加
参 加 人 员
复核人: 记录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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