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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冲碎石桩施工监理细则.doc

上传人:綻放 文档编号:10453091 上传时间:2025-05-28 格式:DOC 页数:6 大小:47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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振冲碎石桩施工监理细那么 1 总 那么 1.1 为了保证振冲碎石桩的施工质量和进度到达进步地基承载才能减少沉降量和不均匀沉陷进步地基强度增加稳定性进步地基土的相对严度增加其抗液化才能的目的;为加强施工监视理特制定本细那么。 1.2 本细那么适用于大连快速轨道车3线工程。 1.3 本细那么的编制根据: 〔1〕该工程的施工承包合同; 〔2〕该工程的设计有关局部; 〔3〕公路工程设计和施工技术; 〔4〕?建筑地基处理技术?〔JGJ 79-91〕; 〔5〕?火力发电厂振冲法地基处理技术?〔DL/T 5101-1999〕; 〔6〕?水利水电工程振冲地基处理?〔征求稿〕; 〔7〕?水工建筑物抗震设计?〔SL 203-97〕; 〔8〕其他有关规程、、。 1.4 承包商应按设计要求进展现场原体试验以验证、选择施工工艺和施工机具确定施工技术参数。〔本工程原体试验已进展〕 1.5 施工中必须建立健全技术责任制特别是质量理和质量保证体系;必须建立专职质量检查机构严格执行“三检制〞。 1.6 所使用的振冲机具应是经过有关部门鉴定和本工程原体试验验证过的。施工中如需改变施工和技术参数或变更不同类型的振冲 机具必须通过监理睬同业主和设计共同研究。 2 施 工 2.1 施工准备 在开工前承包商应作好以下准备工作: 〔1〕参加业主/监理组织的设计交底掌握有关设计要求; 1 〔2〕搜集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资料以指导施工和便于 处理施工中可能会遇到的问题; 〔3〕编写好施工组织设计根据设计要求结合原体振冲试验确定 的技术参数、施工工艺和振冲机具类型编制施工技术措施和进度方案报监理工程师审批; 〔4〕按设计要求和原体振冲试验验证的结果准备好相应功率及型的振冲器和配套机具、设备; 〔5〕施工现场应具备“三通一平〞条件特别是污水排放条件。承包商应分段规划排污沟和沉淀池其间距和容积应保证污水畅排和不污染周围环境为原那么。 〔6〕根据设计/业主提供的主轴线或控制点座标按设计布置图 测放桩位。应事先作好施工测量方案和施测方案报监理工程师审批。 2.2 开工答应证申请. 〔1〕承包商应在振冲桩施工放样前3天将施工放样施测方案、方案报监理工程师批准; 〔2〕承包商应在振冲桩开工前7天向监理报送详细的施工组 织设计; 〔3〕上述经承包商工程经理部技术负责人签署后一式8份报监理工程师审批承包商收到后及时向监理申请开工答应监理将在24小时之内开出该项工程的开工答应证。 2.3 施 工 2 3.1 测放的桩位与设计桩位的偏向应小于5 cm。 按设计要求和通过原体振冲试验确定的施工〔制桩顺序和填料方式〕依次造孔、制桩;每台机组头三根桩仍作为试桩以进一步验证施工工艺、技术参数。 造孔应符合以下规定: 〔1〕造孔电流、水压、水量等参数应符合设计要求; 〔2〕振冲器喷嘴对准桩位偏向应小于10 cm; 2 〔3〕造孔过程中振冲器应处于悬垂状态其倾斜度应小于1.5 孔位如发生偏斜应及时纠正; 〔4〕造孔速度宜控制在0.5~2.0 m/min; 〔5〕造孔深度应到达设计桩底高程与设计桩底标高允许偏向±20 cm。 2.3.4 清孔。造孔后当孔径不够存在狭窄段或返出泥浆过稠时应紧接着进展清孔做法是将振冲器自孔底提到孔口或需要清孔地段上下提拉使孔顺直通畅孔径满足要求返出泥水较清为止。 〔1〕开场填料制桩后不准许再进展清孔。 〔2〕不经监理/设计同意严禁利用清孔下来的料制桩。 2.3.5 振冲桩所用填料的质量〔强度、抗风化才能、水稳定性等〕和规格〔粒径范围、含泥量、级配等〕均应满足设计要求: 〔1〕含泥量不大于5 ; 〔2〕属硬质、无腐蚀性、水稳定性好的石料不宜使用风化、易碎石料; 〔3〕粒径不宜大于15 cm。 填料方式应优先采用连续填料“少吃多餐〞分段控制填料量;水上、水下、不同土层充实系数不同同样段长填料量不同需认真掌握。 2.3.7 桩体加应符合以下规定: 〔1〕加电流、留振时间、加段长度、填料量应到达设计规定并经原体振冲试验进一步确定的技术参数;详细参数为:加电流80A~90A留振时间10S加段长度不大于50 cm; 〔2〕加电流、留振时间应采用自动控制系统控制不得采用人工控制〔3〕第一批填料后振冲器一定要振到孔底并保证到达加电流值和留振时间; 〔4〕加时应从孔底开场自下而上逐段进展中间不得漏振严禁产生松桩、断桩; 〔5〕严格控制每次的填料量和振冲器提升高度确保加段长度控制在50 cm之内并保证留振时间使桩体实严禁机械地按自动信操作; 如因提升高度过大下料太多或遇大块集中卡住振冲器等振动加 3 时还没有振动下降到新的加段顶就已经到达加电流值〔响铃或亮灯〕甚至到达留振时间〔亮灯或响铃〕在这种情况下要求一定要强振到新加段顶并要留振足够时间。这时可采取加大水压、水流略微提一提振冲器缓冲一下等措施甚至适当加大电流也必须强振到新的加段顶并保证留振时间以防止产生松桩或断桩。 〔6〕本工程按设计不需去除桩头为尽量进步桩头的实度应在地面用石料堆高50 cm以上用振冲器强振2~3分钟以保证工程质量。 〔7〕加时水压应符合设计要求。 2.3.8 每根桩造孔时每贯入2.0 m应记录一次造孔电流、造孔水压、 造孔时间;制桩加到达要求时分段记录加电流、留振时间、加水压、完成时间、填料量和段顶高程。要求一桩一编一桩一张记录表记录工程要齐全字迹清楚不得随意涂改。 要求有专职记录员。施工记录应反映施工过程的情况必须认真、及时、据实、准确填写严禁假造。如发现提早填写或过后补填均视为弄虚作假将受到严肃处理。 2.3.9 振冲桩施工间承包商应在当日或次日向监理报送当天或 前一天的施工质量备查。 对于施工中出现不符合设计要求和违背施工的现象监理工程师有权采用口头警告书面直至指返工、停工整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合同责任由承包商承当。 碎石垫层施工: 〔1〕振冲桩施工完毕后应先用推土机将弃料推平再用振动碾压实然后再铺筑碎石垫层; 〔2〕碎石垫层压实要求:以振动台做振动试验求得干度要求压实度到达0.97; 〔3〕为保证压实后的碎石垫层厚度不小于30 cm松料摊铺厚度应在37~40 cm之间; 〔4〕建议通过碾压试验确定松料摊铺厚度和压实遍数等压实 4 3 施工质量控制 3.1 承包商必须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设专职质检机构职责清楚认行“三检制〞;制定实在可行的施行严格按施工技术和设计要求及已确定的施工工艺、技术参数施工。 3.2 施工中时刻注意振冲器及电气控制系统的运行情况如出现空载电流过高或电流不稳定说明振冲器存在故障需及时检查修理。电气控制系统元件易老化和损坏必须定检查、更换保证正常运转。 3.3 施工中随时检查加电流、留振时间、加段长度的准确性如有变化应及时纠正。 振冲导应有明显的深度标志。 3.4 施工中如遇地质情况发生变化应通过监理工程师会同业主、设计等及时研究调整施工技术参数确保工程质量;决不允许承包商私自改变施工技术参数。 3.5 施工中应跟踪检测桩体的实度和桩间土的加效果。当孔隙水压力消散至10~30时应用重Ⅱ型动力触探法每周检测一次桩体的实度;应用标贯和静载试验检测桩间土的加效果。 3.6 振冲桩每个单元工程完成后承包商应及时填报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表并报监理中心确认作为分部工程质量等级评定的根底资料。 4 检测与验收 4.1 质量检测 4.1.1振冲桩完工后应委托有资格的对桩位、桩径、桩长、桩体质量、桩间土加固效果进展检测。 4.1.2 桩位〔桩顶中心与设计孔位〕允许偏向应小于0.2 d〔d为设计桩径〕。 4.1.3 桩体实度宜采用重Ⅱ型动力触探法检测检测时间应在制桩完毕7天以后检测数量为制桩总数的3 但每个单元不得少于3根。 4.1.4 振冲完毕15天以后应用载荷试验法进展复合地基的承载力、变形模量检测。试验点应均匀布置在路轴线两侧或出现异常情况地段。载荷试验检测测点〔组〕数不得少于4点〔组〕。 5 4.1.5 桩间土的加效果检测可采用静力触探、贯入、十字板剪切试验、轻便触探、现场取原状土做物理力学性质指标试验等。试验组数应符合设计要求。 4.2 工程验收 4.2.1振冲桩的验收应按公路工程有关规程、的规定。 4.2.2 施工质量检测完毕后承包商在自检根底上提出分部工程验收申请经监理确认后报建立进展验收。 2.2.3 验收前承包商必须提交经工地技术负责人签署的以下和资料:〔1〕施工技术总结和开工图纸; 〔2〕施工中有关设计变更的说明和记录; 〔3〕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资料; 〔4〕原材料的试验、质检成果工程检测记录; 〔5〕质量事故记录、分析资料及处理结果; 〔6〕工程施工有关会议记录、声像资料、施工大事记、施工记录。 4.2.4 验收合格后应将所有资料整理成册移交工程理并报、抄有关部门备查。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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