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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履历
天拖公司
安技保卫部
气体浓度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
版本号
1
文件编号
创建日期
2016.5.17
编制
刘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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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体浓度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
1、目的
为了规范对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的管理,有效预防气爆事故及有毒有害气体伤害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生产单位装置有可燃气体报警器系统的管理。
3、编制依据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八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3.2 1987年2月1日国家计量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
3.3 国发〔1987〕31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 ;
3.4 JJG693-2004《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检定规程》 ;
3.5 JJG695-2003《硫化氢气体检测报警器检定规程》 ;
3.6 JJG915-2008《一氧化碳气体检测报警器检定规程》 。
4、工作职责
4.1 安技保卫部
4.1.1负责委托有资质机构进行报警器年度强制检定(年检)。
4.1.2负责委托有资质机构进行报警器维修(维保)。
4.1.3负责对报警器运行状况和检修质量的监督检查。
4.1.4参加增设报警器的审查和投用前验收检查。
4.1.5负责解除、停用、临时停用的审查和备案。
4.1.6负责报警器报警时对周围气体进行的实时监测。
4.1.7根据本制度制订实施细则,并纳入经济责任制考核范围。
4.2 安装报警器部门
4.2.1 负责报警器的日常使用和维护。
4.2.2对报警器报警区域确认发现危险源及时上报。
4.2.3建立健全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档案资料。
4.2.4建立健全报警器报警管理检查表(应包括报警时间、地点、检查人员签字、复位消音时间等).
3.2.5生产车间的操作人员必须懂得报警器的性能、原理、并会操作使用。
4.3采购部
4.3.1负责采购功能、结构、性能和质量符合国家法定要求的设备。
4.3.2在采购报警器前,拟选定的供货厂家及规格型号必须经安保部确认后,方可实施采购
5、气体报警系统操作规程
5.1释义:可燃气体浓度报警器是安装在探测区内的探头将探测采集到可燃气体浓度转化成电信号,经放大处理后,通过CPU计算和分析处理,输出声、光报警及联动控制信号的一套系统。可燃气体报警装置是预防可燃气体浓度超过爆炸下限而导致火灾或爆炸事故的重要装备。
5.2可燃气体报警器控制面板有组成
5.2.1用户填写的监控区地址;
5.2.2气体浓度显示刻度值;
5.2.3故障指示灯(黄色);
5.2.4一段报警指示灯(红色);
5.2.5二段报警指示灯(红色);
5.2.6时钟显示模块;
5.2.7自检键(TEST);
5.2.8查看报警设定值键(SP);
5.2.9消声键(RESET);
5.2.10面板锁紧螺钉;
5.2.11探头电源控制开关。
5.3、各功能键操作说明
5.3.1自检键(TEST):在正常状态下按一下TEST键,系统执行自检,全部指示灯逐个闪亮,自检结束后自动进入正常监测状态。
5.3.2查看报警设定值键(SP):在正常状态下按一下SP键,模拟显示柱上有一刻度条显示,该刻度条即为报警点设定值低限(一段报警值25%LEL),同时时钟显示模块转化成浓度数字与刻度条一致,再按一下SP键,模拟显示柱与时钟模块同时会显示二段报警设定值(50%LEL)。
5.3.3消声键(RESET):当气体显示浓度超过报警设定值时,监测点现场报警灯闪亮并发声报警,同时控制盘模拟显示柱显示现场当时的可燃气体浓度值并发声报警,时钟显示也转化成当时的浓度值,按一下RESET键,消除声音报警,灯光报警继续保持,现场处理完毕,浓度显示值为零点时,再按一下RESET键,解除报警状态,系统恢复到正常监测状态。
5.3.4各探头电源控制开关:旋转面板锁紧螺钉打开面板,将电源端子开关向上拨到开的位置,仪表通电;蜂鸣器发出嘟一声,全部指示灯逐个闪亮,仪器进入延时预热阶段;‘S0F’闪烁约60秒后,蜂鸣器发出嘟嘟两声响进入正常监测状态。
5.4气体浓度报警器操作(声光报警,日常检视)
5.4.1如果控制板模拟显示柱显示的浓度值大于或等于25%LEL、小于50%LEL,是一段报警,同时一段报警指示灯亮;操作人员先按下RESET键,消除声音报警,然后根据监控面板上所标示的探测头的区域,去现场察看原因:是否因为有人将油漆或溶剂放置在探头下方、是否有排风系统故障等,如果是以上情况,操作人员采取对应的措施,等浓度显示值降为零点时(模拟显示柱最下方的绿灯亮),再按一下RESET键,解除报警状态,系统恢复到正常检测状态。
5.4.2如果控制板模拟显示柱显示的浓度值大于或等于50%LEL、小于或等于100%LEL,此时是二段报警(也是危险报警),同时二段报警指示灯亮;操作人员先按下RESET消声键,如果此时模拟显示柱显示的浓度在80-100%LEL且持续徘徊不下时;操作人员根据所显示区域迅速赶往报警现场,察看情况,检查排风系统是否停止工作或损坏、是否有油漆或溶剂大面积溢流等;如果是上述情况,现场人员应立即通知主管,及时联系安全主管到现场处理,未处理完毕禁止人员作业。
5.4.3如果控制面板上某个探测器黄色故障灯亮起并伴有持续叫声,操作人员先打开面板锁紧螺钉,然后关闭该探测器电源开关。立即通知主管,及时联系安全主管到现场处理,根据公司内维修流程办理。
5.4.4现场人员须爱护,不得故意破坏或用胶纸把探头封死
5.5探测器的日常保养
5.5.1探测器不得经常性断电,经常断电将导致检测元件工作不稳定。
5.5.2探头严禁进水,避免人为的高浓度可燃性气体冲击控头,严禁用打火机实验探头灵敏度。
5.5.3报警系统必须由专业维保人员安装维修,严禁私自打开机箱自行处理。
5.5.4对可燃气体报警器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周期检定,并委托有资质机构进行维保。
5.5.5有毒可燃气体报警器使用中,应保持报警器的探头周围干净,探头每周清理表面灰尘一次。
5.6如果正常工作状态下,报警器经常因为可燃气体浓度高而报警,应考虑增加探测器安装区域的排风量,以减少发生火灾的风险。
6、报警系统的检定、校准
6.1报警系统的定期检定应按照《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检定规程》(JJG693-90)要求执行,每年不得少于一次;
6.2报警器定期校准周期为每季度进行一次(技术监督部门检定的季度除外),报警器定期检定、校准用标准气体、校验仪器应符合计量检定规程要求。
6.3检测元件与补偿元件的使用寿命通常为3—5年。在使用条件合理和维护得当的条件下,可延长其使用寿命。
6.4对于有试验按钮的报警器,每周应按动一次试验按钮,检查报警系统是否正常。每2个月应检查标定一次报警器的零点和量程。
7、本制度由安技保卫部负责解释。
8、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排除报警检查确认表
部门名称:
报警
位置
报警
时间
复位消音时间
报警原因
处理
结果
是否
上报
操作人
签字
气体浓度报警器点检表
责
任
人
联系方式
张志刚
气体浓度报警器年检日期
点检内容:
1、电源是否通电正常;
2、按自检按钮是否自检通过;
3、主机指示灯是否正常;
4、主机是否干净无尘土;
5、探头是否干净无尘土。
点 检 记 录
日期
记录
日期
记录
日期
记录
日期
记录
日期
记录
日期
记录
注:1、责任人如有更换主管部门要及时通知安技保卫部;
2、每周点检一次;
3、如发现有上述点检问题立即通知安技保卫部;
4、如发现漏检和器材损坏没有上报处罚责任人一次50元。
安技保卫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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