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分包工程安全管理协议书
总承包方: 重庆建工住宅建设有限公司
分 包 方: 重庆厦坤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工程名称:重庆荣昌县人民法院审判办公综合业务用房
建筑面积:19477.44㎡
分包工作内容:外墙面欧装
甲方项目负责人: 陈自德 乙方项目负责人:
甲方分管安全负责人:李明庆 乙方分管安全负责人:
甲方安全员: 罗定清 乙方安全员:
为了进一步贯彻贯彻“安全第一、防止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严格执行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贯彻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从严治理施工现场,保证项目施工中操作人员的安全与健康,促进施工顺利进行,特签定本合约。
在施工工程总分包协议的执行上,本合约具有优先权
一、管理目的:
1. 杜绝重大安全事故,工亡事故为零。
2. 重伤频率控制在万分之二以下,负伤频率控制在千分之三以下。
3. 现场内的安全隐患整改率必须保证在时限内达成100%,杜绝现场重大隐患的出现。
4. 现场内不发生火灾事故,火险隐患整改率必须保证在时限内达成100%。
5. 不发生重大中毒事故以及群发性传染病。
二、安全生产规定
1. 分包方应按有关规定,采用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否则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导致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分包方承担。非分包方责任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
2. 分包方应熟悉并能自觉遵守、执行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以及相关的各项规范;自觉遵守本地政府有关安全施工的各项规定和行业主管部门颁布实行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各项规定,并且积极参与各种有关促进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切实保障施工工作人员的安全与健康。
3. 分包方必须尊重并且服从总包方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方式,并按经济协议有关条款加强自身管理,履行乙方责任。
4. 分包方必须执行下列安全管理制度:
4.1、安全技术方案报批制度:分包方必须执行总包方总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技术方案。分包方自行编制的单项作业安全防护措施,须报总包方审批后方可执行,若改变原方案必须重新报批。
4.2、分包方必须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周一安全例会制度与班前安全发言制度,并做好跟踪检查管理工作。
4.3、分包方必须执行各级安全教育培训以及持证上岗制度。
4.3.1、分包方项目经理、主管生产经理、技术负责人须接受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办理分包单位安全资格审查认可证后方可组织施工。
4.3.2、分包方的工长、技术员、机械、物资等部门负责人以及各专业安全管理人员等部门负责人须接受安全技术培训、参与安全年审考核,合格者办理《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4.3.3、分包方工人入场一律接受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证”后方准进入现场施工,假如分包方的人员需要变动,必须提出计划报告总包方,按规定进行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4.3.4、分包方的特种作业人员的配置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持有有效证件(原籍地、市级劳动部门颁发)和本地劳动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持证上岗。
4.3.5、分包方工人变换施工现场或工种时,要进行转场和转换工种教育。
4.3.6、分包方必须执行周一安全活动一小时制度。
4.4、分包方必须执行总包方的安全检查制度:
4.4.1、分包方必须虚心接受总包方以及其上级主管部门和各级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否则导致的罚款等损失均由分包方承担。
4.4.2、分包方必须按照总包方的规定建立自身的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并且严格贯彻实行。
4.4.3、分包方必须设立专职安全人员实行平常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及工长、班长跟班检查制度和班组自检制度。
4.5、分包方必须严格执行检查整改消项制度。
4.6、分包方必须执行安全防护措施、设备验收制度和施工作业转换后的交接检查制度。
4.6.1、分包方自带的各类施工机械设备,必须是国家正规厂家的产品,且机械性能良好、各种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可靠。
4.6.2、分包方的中小型机械设备和一般防护设施执行自检后报总包方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4.6.3、分包方的大型防护设施和大型机械设备,在自检的基础上申报总包方,接受专职部门的专业验收;分包方必须按规定提供设备技术数据,防护装置技术性能,设备履历档案以及防护设施支搭(安装)方案,其方案必须满足总包方所在地方政府有关规定。
4.7、分包方须执行安全防护验收表和施工变化后交接检查制度。
4.8、分包方必须执行中建一局集团和本地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对重要劳动防护用品的定点采购制度。
4.9、分包方必须执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定期定量供应制度。
4.10、分包方必须防止和治理职业伤害与中毒事故。
4.11、分包方必须严格执行职工因工伤亡报告制度。
4.11.1、分包方职工在施工现场从事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伤害事故为工伤事故。
4.11.2、假如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分包方应在1小时内,以最快捷的方式告知总包方的项目主管领导,向其报告事故的详情。由总包方通过正常渠道及时逐级上报上级有关部门,同时积极组织抢救工作采用相应的措施,保护好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者要做好记录或拍照,总包方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
4.11.3、分包方要积极配合总包方上级部门、政府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和现场勘查。凡因分包方隐瞒不报、做伪证或擅自拆毁事故现场,所导致的一切后果均由分包方承担。
4.11.4、分包方须承担由于分包方的因素导致的安全事故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4.11.5、假如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分包方应积极配合总包方做好事故的善后解决工作,伤亡人员为分包方人员的,分包方应直接负责伤亡者及其家属的接待善后工作,因此发生的资金费用由分包方自行支付,因不能积极配合总包方对事故进行善后解决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分包方自负。
4.12、分包方必须执行安全工作奖罚制度:分包方要教育和约束自己的职工严格遵守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对遵章守纪者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者给予处罚。
4.13、分包方必须执行安全防范制度:
4.13.1、分包方要对分包工程范围内工作人员的安全负全责。
4.13.2、分包方必须采用一切严密的、符合安全标准的防止措施,保证所有工作场合的安全,不得存在危及工人安全和健康的危险情况,并保证建筑工地所有人员或附近人员免遭工地也许发生的一切危险。
4.13.3、分包方的专业分包商和他在现场雇佣的所有人员都应全面遵守各种合用于工程或任何临建的相关法律或规定的安全施工条款。
4.13.4、施工现场内,分包方必须按总包方的规定,在工人也许通过的每一个工作场合和其他地方均应提供充足和合用的照明,必要时要提供手提式照明设备。
4.13.5、总包方有权规定立刻撤走现场内的任何分包队伍中没有适当理由而又不遵守、执行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安全条例和指令的人员,无论在任何情况下,此人不得再雇佣于现场,除非事先有总包方的书面批准。
4.13.6、施工现场和工人操作面,必须严格按国家、政府规定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搞好防护工作,保证工人有安全可靠、卫生的工作环境。严禁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由此所导致的伤亡事故由分包单位自行负责。
4.13.7、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总包方安全管理人员有权规定停工和强行整改使之达成安全标准,所须费用从工程款中加倍扣除。
4.13.8、凡重要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按市建委相关规定购买。
4.13.9、分包方应给所属职工提供必须的和有效的安全用品。
4.13.10、分包方应在协议签约后15天内,呈送安全管理防范方案,详述将要采用的安全措施和对紧急事件解决的方案以及自身的安全管理条例,以报总包方批准,但此批准并不减轻分包方的安全责任。
4.13.11、已获批准的安全管理方案及条例的副本,由分包方编制并且分发至所有分包方施工的工作场合。
4.13.12、分包方应指定至少一名合格的且有经验的安全人员负责安全方案和措施得到实行。
三、消防保卫工作规定:
1、必须认真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建设部和本地政府、建委颁发的有关治安、消防、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及条例,分包方应严格按总包方消防保卫制度以及总包方施工现场消防保卫的特殊规定组织施工,并接受总包方的安全检查,对总包方所签发的隐患整改告知,分包方应在总包方指定的期限内立即整改完毕,逾期不改或整改不符合总包方的规定,总包方有权按规定对分包方进行经济处罚。
2、须配备至少一名专(兼)职消防保卫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消防保卫工作。
3、分包方管理以及自身防范措施不利或分包方工人责任导致的案件、火灾、交通事故(含施工现场内)等灾害事故,事故经济责任、事故法律责任以及事故的善后解决均由分包方独自承担,因此给总包方或第三方导致的经济损失由分包方负责补偿,总包方可对其处罚。
四、现场文明施工及其人员行为的管理:
1、分包方必须遵守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各项管理规定,在设施投入、现场布置、人员管理等方面要符合总包方的规定,按总包方的规定执行。
2、分包方应采用一切合理的措施,防止其劳务人员发生任何违法或妨碍治安的行为,保持安定局面并且保护工程周边人员和财产不受上述行为的危害,否则由此导致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均由分包方自己负责。
3、分包方应按照总包方规定建立全工地有关文明安全施工、消防保卫、环保卫生、料具管理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同时必须按照规定,采用有效的防扰民、防噪声、防空气污染、防道路遗洒和垃圾清运等措施。
4、分包方必须严格执行保安制度、门卫管理制度,工人和管理人员要举止文明、行为规范、遵章守纪、对人有礼貌,切忌上班喝酒、寻衅闹事。
5、分包方在施工现场应按照国家、地方政府及行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配置相应数量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专门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以及因工伤亡事故解决工作,分包方应赋予安全管理人员相应的权利,坚决贯彻“安全第一、防止为主”的方针。
6、分包方应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采用适当的防止措施,以保证其劳务人员的安全、卫生、健康,在整个协议期间,自始自终在工人所在的施工现场和住所,配有医务人员、紧急抢救人员和设备,并且采用适当的措施以防止传染病,并提供应有的福利以及卫生条件。
五、争议的解决
当合约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或申请施工协议管理机构有关部门调解,不愿通过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本地人民法院起诉。
六、合约书的份数
本合约书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双方各持一份;本合约书副本一式两份,由双方各持一份。
七、有效期
自 2023 年 3 月 25 日生效至协议书的截止期同时截止
总包方(公章): 分包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2023年 3 月 25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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