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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潍坊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领承诺书
参保人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承
诺
事
项
本人申请办理以下业务:
1.生育医疗费□ 2.生育津贴□ 3.男职工生育补助金□ 4.计生手术医疗费□ 5.生育并发症医疗费□
郑重承诺:此次待遇申领符合国家生育政策。
已按规定办理结婚证□、生育服务手册□、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本人承诺:以上情况说明内容属实,如有虚假,本人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承诺人签名:(手印) 与参保人关系: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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