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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职业健康监督管理,2025/5/10 周六,1,第一章 职业健康名词术语,职业健康,国外有些国家称之为“工业卫生”,有些国家称之为“劳动卫生”。,我国建国以来曾经历了“工业卫生”、“劳动卫生”称为过程,到目前的职业卫生、职业健康,2,种叫法并存,内涵相同。,2025/5/10 周六,2,1,、职业健康(职业卫生):是对工作场所内产生或存在的,职业性有害因素,及其健康损害进行,识别、评估、预测和控制,的一门科学,其目的是预防和保护劳动者免受职业性有害因素所致的健康影响和危险,使工作适应劳动者,促进和保障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的身心健康和社会福利。,2,、职业性有害因素:又称职业病危害因素,在职业活动中产生和(或)存在的、可能对职业人群健康、安全和作业能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因素或条件,包括化学、物理、生物等因素。,卫生部,2002,年公布了我国,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卫法监发,200263,号),共,10,大类,104,种,,2025/5/10 周六,3,第一种、尘类:,(一)矽尘(游离二氧化硅含量超过,10%,的无机性粉尘)(二)煤尘(煤矽尘)(三)石墨尘(四)炭黑尘(五)石棉尘、(六)滑石尘(七)水泥尘(八)云母尘(九)陶瓷尘(十)铝尘(铝、铝合金、氧化铝粉尘),(,十一,),电焊烟尘,(,十二,),铸造粉尘,(,十三,),其他粉尘,第二种、放射性物质类(电离辐射):,电离辐射(射线、射线)等,2025/5/10 周六,4,第,三种、化学物质类:,(一)铅及其化合物(铅尘、铅烟、铅化合物,不包括四乙基铅)(二)汞及其化合物(汞、氯化高汞、汞化合物)(三)锰及其化合物(锰烟、锰尘、锰化合物)(四)镉及其化合物、五)铍及其化合物(六)铊及其化合物(七)钡及其化合物(八)钒及其化合物(九)磷及其化合物(不包括磷化氢、磷化锌、磷化铝)(十)砷及其化合物(不包括砷化氢)(十一)铀(十二)砷化氢(十三)氯气(十四)二氧化硫(十五)光气(十六)氨(十七)偏二甲基肼(十八)氮氧化合物(十九)一氧化碳(二十)二氧化碳(二十一)硫化氢(二十二)磷化氢、磷化锌、磷化铝(二十三)氟及其化合物(二十四)氰及腈类化合物(二十五)四乙基铅(二十六)有机锡(二十七)羰基镍(二十八)苯(二十九)甲苯(三十)二甲苯(三十一)正已烷(三十二)汽油(三十三)一甲胺(三十四)有机氟聚合物单体及其热裂解物(三十五)二氯乙烷(三十六)四氯化碳(三十七)氯乙烯(三十八)三氯乙烯(三十九)氯丙烯(四十)氯丁二烯(四十一)苯胺、甲苯胺、二甲苯胺、,N,,,N-,二甲基苯胺、二苯胺、硝基苯、硝基甲苯、对硝基苯胺、二硝基苯、二硝基甲苯(四十二)三硝基甲苯(四十三)甲醇(四十四)酚(四十五)五氯酚(四十六)甲醛(四十七)硫酸二甲酯(四十八)丙烯酰胺(四十九)二甲基甲酰胺(五十)有机磷农药(五十一)氨基甲酸酯类农药(五十二)杀虫,脒,(五十三)溴甲烷(五十四)拟除虫菊酯类(五十五)导致职业性中毒性肝病的化学类物质:二氯乙烷、四氯化碳、氯乙烯、三氯乙烯、氯丙烯、氯丁二烯、苯的氨基及硝基化合物、三硝基甲苯、五氯酚、硫酸二甲酯(五十六)根据职业性急性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总则可以诊断的其他职业性急性中毒的危害因素,2025/5/10 周六,5,第四种、物理因素:,(一)高温(二)高气压(三)低气压(四)局部振动,第五种、生物因素:,(一)炭疽杆菌(二)森林脑炎(三)布氏杆菌,第六种、导致职业性皮肤病的危害因素:,(一)导致接触性皮炎的危害因素:硫酸、硝酸、盐酸、氢氧化钠、三氯乙烯、重铬酸盐、三氯甲烷、,-,萘胺、铬酸盐、乙醇、醚、甲醛、环氧树脂、尿醛树脂、酚醛树脂、松节油、苯胺、润滑油、对苯二酚等(二)导致光敏性皮炎的危害因素:焦油、沥青、,醌,、,蒽,醌、蒽油、木酚油、荧光素、六氯苯、氯酚等(三)导致电光性皮炎的危害因素:紫外线(四)导致黑变病的危害因素:焦油、沥青、蒽油、汽油、润滑油、油彩等(五)导致,痤,疮的危害因素:沥青、润滑油、柴油、煤油、多氯苯、多氯联苯、氯化萘、多氯萘、多氯酚、聚氯乙(六)导致溃疡的危害因素:铬及其化合物、铬酸盐、铍及其化合物、砷化合物、氯化钠(七)导致化学性皮肤灼伤的危害因素:硫酸、硝酸、盐酸、氢氧化钠(八)导致其他职业性皮肤病的危害因素:油彩、高湿、有机溶剂、螨、羌,2025/5/10 周六,6,第七种、导致职业性眼病的危害因素,(一)导致化学性眼部灼伤的危害因素:硫酸、硝酸、盐酸、氮氧化物、甲醛、酚、硫化氢(二)导致电光性眼炎的危害因素:紫外线(三)导致职业性白内障的危害因素:放射性物质、三硝基甲苯、高温、激光等、,第八种、导致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的危害因素,(一)导致噪声聋的危害因素:噪声(二)导致铬鼻病的危害因素:铬及其化合物、铬酸盐(三)导致牙酸蚀病案的危害因素:氟化氰、硫酸酸雾、硝酸酸雾、盐酸酸雾,第九种、职业性肿瘤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一)石棉所致肺癌、间皮瘤的危害因素:石棉(二)联苯胺所致膀,胱,癌的危害因素:联苯胺(三)苯所致白血病的危害因素:苯(四)氯甲醚所致肺癌的危害因素:氯甲醚(五)砷所致肺癌、皮肤癌的危害因素:砷(六)氯乙烯所致肝血管肉瘤的危害因素:氯乙烯(七)焦炉工人肺癌的危害因素:焦炉烟气(八)铬酸盐制造业工人肺癌的危害因素:铬酸盐,第十种、其他职业病危害因素,(一)氧化锌(二)二异氰酸甲苯酯(三)嗜热性放线(四)棉尘(五)不良作业条件(压迫及摩擦),2025/5/10 周六,7,3,、职业病: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引起的疾病。,卫生部、劳动保障部,2002,年下发了,关于印发,职业病目录,的通知,(卫法监发,2002108,号),共,10,大类,115,种。,第一种、尘肺,1,、矽肺,2,、煤工尘肺,3,、石墨尘肺,4,、碳黑尘肺,5,、石棉肺,6,、滑石尘肺,7,、水泥尘肺,8,、云母尘肺,9,、陶工尘肺,10,、铝尘肺,11,、电焊工尘肺,12,、铸工尘肺,13,、根据,尘肺病诊断标准,和,尘肺病理诊断标准,可以诊断的其他尘肺,第二种、职业性放射性疾病,1,、外照射急性放射病,2,、外照射亚急性放射病,3,、外照射慢性放射病,4,、内照射放射病,5,、放射性皮肤疾病,6,、放射性肿瘤,7,、放射性骨损伤,8,、放射性甲状腺疾病,9,、放射性性腺疾病,10,、放射复合伤,11,、根据,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标准(总则),可以诊断的其他放射性损伤,2025/5/10 周六,8,第三种、职业中毒,1,、铅及其化合物中毒(不包括四乙基铅),2,、汞及其化合物中毒,3,、锰及其化合物中毒,4,、镉及其化合物中毒,5,、铍病,6,、铊及其化合物中毒,7,、钡及其化合物中毒,8,、钒及其化合物中毒,9,、磷及其化合物中毒,10,、砷及其化合物中毒,11,、铀中毒,12,、砷化氢中毒,13,、氯气中毒,14,、二氧化硫中毒,15,、光气中毒,16,、氨中毒,17,、偏二甲基肼中毒,18,、氮氧化合物中毒,19,、一氧化碳中毒,20,、二硫化碳中毒,21,、硫化氢中毒,22,、磷化氢、磷化锌、磷化铝中毒,23,、工业性氟病,24,、氰及腈类化合物中毒,25,、四乙基铅中毒,26,、有机锡中毒,27,、羰基镍中毒,28,、苯中毒,29,、甲苯中毒,30,、二甲苯中毒,31,、正己烷中毒,32,、汽油中毒,33,、一甲胺中毒,34,、有机氟聚合物单体及其热裂解物中毒,35,、二氯乙烷中毒,36,、四氯化碳中毒,37,、氯乙烯中毒,38,、三氯乙烯中毒,39,、氯丙烯中毒,40,、氯丁二烯中毒,41,、苯的氨基及硝基化合物(不包括三硝基甲苯)中毒,42,、三硝基甲苯中毒,43,、甲醇中毒,44,、酚中毒,45,、五氯酚(钠)中毒,46,、甲醛中毒,47,、硫酸二甲酯中毒,48,、丙烯酰胺中毒,49,、二甲基甲酰胺中毒,50,、有机磷农药中毒,51,、氨基甲酸酯类农药中毒,52,、杀虫脒中毒,53,、溴甲烷中毒,54,、拟除虫菊酯类农药中毒,55,、根据,职业性中毒性肝病诊断标准,可以诊断的职业性中毒性肝病,56,、根据,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诊断标准(总则),可以诊断的其他职业性急性中毒,2025/5/10 周六,9,第四种、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1,、中暑,2,、减压病,3,、高原病,4,、航空病,5,、手臂振动病,第五种、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1,、炭疽,2,、森林炎,3,、布氏杆菌病,第六种、职业性皮肤病,1,、接触性皮炎,2,、光敏性皮炎,3,、电光性皮炎,4,、黑变病,5,、痤疮,6,、溃疡,7,、化学性皮肤灼伤,8,、根据,职业性皮肤病诊断标准(总则),可以诊断的其他职业性皮肤病,第七种、职业性眼病,1,、化学性眼部灼伤,2,、电光性眼炎,3,、职业性白内障(含放射性白内障、三硝基甲苯白内障),第八种、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1,、噪声聋,2,、铬鼻病,3,、牙酸蚀病,第九种、职业性肿瘤,1,、石棉所致肺癌、间皮瘤,2,、联苯胺所致膀胱癌,3,、苯所致白血病,4,、氯甲醚所致肺癌,5,、砷所致肺癌、皮肤癌,6,、氯乙烯所致肝血管肉瘤,7,、焦炉工人肺癌,8,、铬酸盐制造业工人肺癌,第十种、其他职业病,1,、金属烟热,2,、职业性哮喘,3,、职业性变态反应性肺泡炎,4,、棉尘病,5,、煤矿井下工人滑囊炎,职业病危害因素与职业病基本相对应,只有第二类和第四类有所差别,实际都是由相对应的危害因素引起的职业病。,2025/5/10 周六,10,4,、职业危害: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的工作有关疾病、职业病和伤害。,5,、职业禁忌证:劳动者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性有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于遭受职业危害和罹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从事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劳动者生命健康构成威胁的疾病的个人生理或者病理状态。,6,、工作有关疾病:是与多因素相关的疾病,在职业活动中,由于职业性有害因素等多种因素的作用,导致劳动者罹患某种疾病或者潜在疾病显露或原有疾病加重。,2025/5/10 周六,11,7,、一级预防:又称 病因预防,采用有利于职业病防治的工艺、技术和材料,合理利用职业病防护设施及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减少劳动者职业接触的机会和程度,预防和控制职业危害的发生。,8,、二级预防:又称发病预防,通过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监护,结合环境职业性有害因素监测,以早期发现劳动者遭受的职业危害。,9,、三级预防:对患有职业病和遭受职业伤害的劳动者进行合理的治疗和康复。,10,、危险度评估:是指识别、评价对劳动者产生不良健康影响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并将风险划分出等级,以决定控制和管理的优先程序。,2025/5/10 周六,12,11,、蒸气:液态物质气化或固态物质升华而形成的气态物质。,12,、气溶胶:以液体或固体为分散相,分散在气体介质中的溶胶物质,如粉尘、雾或烟。,13,、粉尘:能够长时间悬浮于空气中的固体微粒。,14,、烟:分散在空气中的直径,0.1,m,的固体微粒。,15,、雾:分散在空气中的液体微滴。,2025/5/10 周六,13,第二章职业安全健康监管体制,安全监管部门负责职业安全卫生监督检查工作是从,2003,年开始的(中编办发,200315,号),我省是在,2004,年,1,月明确在原省安全监管局职责的基础上,增加原由省卫生厅承担的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职责的(黑编,200412,号)。,2009,年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的,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黑编,200994,号)中,同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新增设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处,具体职责是:依法监督检查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情况;拟定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有关执法规章和标准;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组织指导职业危害申报工作;综合管理职业危害信息统计工作;组织指导全省职业安全培训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参与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2025/5/10 周六,14,按照卫生部和原国家安全监管局,关于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卫监督发,200531,号)精神,卫生部门的职责是:拟订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和标准;负责对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规范职业病的预防、保健,并查处违法行为;负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审批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并进行监督管理,规范职业病的检查和救治。负责化学品毒性鉴定管理工作;负责对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卫生审查和竣工验收。,2025/5/10 周六,15,安全监管和卫生两个部门按照各自职业分工,分别对职业卫生开展工作,虽有分工但还有协作,两个部门经常联合开展职业危害治理行动,建立了工作协调机制,共同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此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工伤保险,对职业病人提供医疗保险费。,工会负责劳动者权益的保护。,2025/5/10 周六,16,第三章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健康管 理职责,按照,2009,年,9,月,1,日实施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23,号),生产经营单位有如下,29,项职责。,第,1,项、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健康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2025/5/10 周六,17,第,2,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职业健康知识和管理能力,并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职业健康培训。,第,3,项、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健康培训,普及职业健康知识,督促从业人员遵守职业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操作规程。,第,4,项、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下列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规程: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职业危害告知制度;职业危害申报制度;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从业人员防护用品管理制度;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共十项。,2025/5/10 周六,18,具体细化,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一)主要负责人责任制,主要包括内容:设立职业危害管理机构,并提供人力资源;定期召开职业健康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组织建立、健全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督促、检查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及时消除职业危害事故隐患;保证本单位职业危害防治投入的有效实施;组织建立并实施本单位的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职业危害事故。,(二)主管职业危害负责人责任制,主要包括内容:对本企业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和任务;组织职业危害防治检查及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的要求;组织制定、修订和审定各项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并检查其执行情况;明确在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中的组织、实施责任。,(三)专职职业危害管理人员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主要包括内容:贯彻执行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法规、制度和标准;负责日常职业危害防治的监督、检查、技术管理、教育以及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组织、统计、上报和建档工作。,2025/5/10 周六,19,(四)职业危害岗位防治责任制,主要包括内容:参加职业危害防治培训教育和活动、学习职业危害防治技术知识,遵守各项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发现隐患及时报告;正确使用、保管各种劳保用品、器具和防护;不违章作业,并劝阻或制止他人违章作业行为,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并及时向单位领导汇报;当工作场所有发生职业危害事故的危险时,应向监督管理人员报告,并停止作业,直到危险消除。,(五)职业危害管理部门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主要包括内容: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颁发的职业危害防治的法令、法规、规定、标准及各项职业危害防治规章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在企业负责人领导下组织制订、修订和健全各项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制度和参与制定职业危害防治技术规程;对职业危害防治技术措施计划和工程项目的职业危害防治管理。,2025/5/10 周六,20,职业危害监测、检测和评价管理制度,(一)日常监测,主要包括内容:明确日常监测人员,并对数据的准确性负责;明确尘、毒、噪声的合理布点(布置图)按时监测,并做好记录(记录表);规定监测办法。,(二)检测和评价,主要包括内容:按规定委托取得资质认定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进行作业场所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的检测和评价;作业场所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若超过职业接触限值,应及时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治理措施难度较大的应制定规划,限期达到;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在投入使用时和在设备大修后,应进行危害因素浓度或强检测和评价。,2025/5/10 周六,21,职业危害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主要包括内容:明确职业危害检查的任务和要求;明确职业危害检查方式(如日常、定期、季节性、节假日前后和一般性、专业性)及检查周期;明确职业危害检查内容(包括对思想认识、管理制度、现场环境、职业危害标志、职业危害设施、工艺、电气、设备、仪表、问题整改等方面的检查内容);检查记录保存完好;明确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处理规定;明确对事故隐患整改限期要求及复查要求。,2025/5/10 周六,22,职业危害告知制度,(一)岗前告知,主要包括内容: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时,将工作场所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后果、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二)作业场所告知,主要包括内容:作业场所设置规范、醒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高毒物品告知卡;监测、检测和评价结果公示。,2025/5/10 周六,23,职业危害申报制度,主要包括内容:申报工作负责人;每年申报时间;申报程序;申报存档资料。,2025/5/10 周六,24,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主要包括内容:明确教育培训的对象(负责人、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一般员工、新进员工、转岗人员、外来人员、临时工作人员等);明确各类人员接受职业危害教育的内容(思想、政策、法律法规、事故教训、职业危害基本技能、常识、经验等)及教材;明确培训应达到的目的及资格要求;明确教育方式、培训时间、考核方式;明确必须持证上岗的人员,依法接受有关培训、考核(包括复审)管理规定的要求。,2025/5/10 周六,25,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主要包括内容:制定职业危害维护检修规定;明确维护检修单位的职责范围;明确检修的种类;各类检修作业应当遵循的规程或规定;检修的程序和要求;检修的记录要求;检修的验收要求。,2025/5/10 周六,26,从业人员防护用品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内容:明确配备标准;明确采购及特种劳保用品供应方的资质审验办法;明确劳保用品的发放、使用、报废管理办法。,2025/5/10 周六,27,2025/5/10 周六,28,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一)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主要包括内容:从业人员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相应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职业病诊疗等员工健康资料。,(二)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主要包括内容:职业健康监护委托书;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报告和评价报告;职业病报告卡;对职业病患者、患有职业禁忌证者和已出现职业相关健康损害从业人员的处理和安置记录。,(三)职业健康检查,主要包括内容: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的健康检查。,1,、开展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员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员工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2,、开展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将体检结果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对需要复查和医学观察的劳动者,应当按照体检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其复查和医学观察;对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当向所在地安全监管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按照体检机构的要求安排其进行职业病诊断或者医学观察。,3,、开展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对未进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的从业人员,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4,、开展职业危害事故后参加应急救援人员的职业健康检查。,2025/5/10 周六,29,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主要包括内容:物料(包括:原料、中间品、产品)的理化性质(危险特性);物料的要求;操作过程的职业危害要求;劳保和环境的要求。,2025/5/10 周六,30,职业危害事故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内容:明确职业危害事故报告程序和内容,调查、处理程序及要求;“四不放过”(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有关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预防措施不放过、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原则的要求;事故档案管理和事故台帐。,2025/5/10 周六,31,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的职业危害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内容: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的资质要求;对外来施工单位及人员的教育和检查办法;职业危害协议签订要求。,应急救援预案管理,主要包括内容:明确各级人员应急责任;明确应急方式;明确应急程序。,2025/5/10 周六,32,第,5,项、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作业场所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生产布局合理,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二)作业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作业场所不得住人;,(三)有与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相适应的有效防护设施;,(四)职业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五)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其他规定。,2025/5/10 周六,33,第,6,项、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将本单位的职业危害因素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并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第,7,项、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进行预评价。职业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报送建设项目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2025/5/10 周六,34,第,8,项、产生职业危害的建设项目应当在初步设计阶段编制职业危害防治专篇。职业危害防治专篇应当报送建设项目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第,9,项、建设项目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职业危害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第,10,项、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其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依法经验收合格,取得职业危害防护设施验收批复文件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职业危害防护设施验收批复文件应当报送建设项目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2025/5/10 周六,35,第,11,项、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结果。,对产生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第,12,项、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并督促、教育、指导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使用,不得发放钱物替代发放职业危害防护用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职业危害防护用品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确保防护用品有效。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已经失效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2025/5/10 周六,36,第,13,项、生产经营单位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应当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和保养,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第,14,项、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设有专人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日常监测,保证监测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监测的结果应当及时向从业人员公布。,第,15,项、存在职业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定期检测、评价结果应当存入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档案,向从业人员公布,并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2025/5/10 周六,37,第,16,项、生产经营单位在日常的职业危害监测或者定期检测、评价过程中,发现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和治理,确保其符合职业健康环境和条件的要求。,第,17,项、向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设备的,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并在设备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设备性能、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安全操作和维护注意事项、职业危害防护措施等内容。,第,18,项向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化学品等材料的,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说明书应当载明产品特性、主要成份、存在的有害因素、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项、职业危害防护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产品包装应当有醒目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贮存场所应当设置危险物品标识。,2025/5/10 周六,38,第,19,项、任何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设备或者材料。,第,20,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危害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具备职业危害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第,21,项、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危害和保护从业人员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逐步替代产生职业危害的技术、工艺、材料、设备。,2025/5/10 周六,39,第,22,项、生产经营单位对采用的技术、工艺、材料、设备,应当知悉其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对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技术、工艺、材料、设备故意隐瞒其危害而采用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其所造成的职业危害后果承担责任。,第,23,项、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缴纳保险费。,从业人员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危害的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照前款规定,向从业人员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从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拒绝作业而解除或者终止与从业人员所订立的劳动合同。,2025/5/10 周六,40,第,24,项、对接触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生产经营单位承担。,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从业人员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从业人员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从业人员,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从业人员,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第,25,项、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为从业人员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从业人员离开生产经营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2025/5/10 周六,41,第,26,项、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第,27,项、生产经营单位发生职业危害事故,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或者消除职业危害因素,防止事故扩大。对遭受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及时组织救治,并承担所需费用。,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职业危害事故。,第,28,项作业场所使用有毒物品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第,29,项、生产经营单位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2025/5/10 周六,42,罚则,第四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健康管理机构,或者未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健康管理人员的;,(二)未按照规定建立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操作规程的;,(三)未按照规定公布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四)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接受职业健康培训的;,(五)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组织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培训的;,(六)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检测和评价结果未按照规定存档、报告和公布的。,2025/5/10 周六,43,第四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及时、如实申报职业危害因素的;,(二)未按照规定设有专人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日常监测,或者监测系统不能正常监测的;,(三)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时,未告知从业人员职业危害真实情况的;,(四)未按照规定组织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或者未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从业人员的。,2025/5/10 周六,44,第四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一)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超过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二)未提供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和从业人员使用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或者提供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和从业人员使用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三)未按照规定对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和从业人员职业危害防护用品进行维护、检修、检测,并保持正常运行、使用状态的;,(四)未按照规定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的;,(五)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经治理仍然达不到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六)发生职业危害事故,未采取有效措施,或者未按照规定及时报告的;,(七)未按照规定在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醒目位置公布操作规程、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的;,(八)拒绝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的。,2025/5/10 周六,45,第四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一)隐瞒技术、工艺、材料所产生的职业危害而采用的;,(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设备或者材料的;,(三)将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转移给没有职业危害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或者没有职业危害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接受产生职业危害作业的;,(四)擅自拆除、停止使用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五)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从业人员、有职业禁忌的从业人员、未成年工或者孕期、哺乳期女职工从事接触产生职业危害作业或者禁忌作业的。,2025/5/10 周六,46,第四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有关职业危害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已经对从业人员生命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五十条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预评价报告、职业危害防治专篇、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和职业危害防护设施验收批复文件未按照本规定要求备案的,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五十一条向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设备或者材料,未按照规定提供中文说明书或者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的,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2025/5/10 周六,47,48,Thank you!,2025/5/10 周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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