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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第十章 信托投资规划,第十章 信托投资规划,信托理财基础,1,个人信托,2,个人信托理财的内容,3,第一节,信托,理财基础,一、信托的概念,信托,按其词义解释,“信”即信任,“托”即委托,因此,就是信任委托。,2001,年中国颁布的,信托法,,对信托进行了如下定义: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并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信托法,中的这一定义,涉及了信托关系中的三方当事人。,(一)委托人:,把财产权委托给他人管理和处分的人叫“委托人”,他是信托行为的起点。,(二)受托人:是接受委托人委托,根据委托人的意愿对所信托的财产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人,他是信托行为的关键。,(三)受益人:受益人是指在信托关系中享受信托财产收益的人,他是信托行为的终点。,二、信托的本质,信托的本质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这种本质具体表现:,(一)信托是一种多边信用关系,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三方当事人共同形成了信托行为的多边信用关系。这种信托多边信用关系的建立,必须根据法定程序才能成立,并将各方关系人的条件、权利和义务通过信托契约或合同加以确定,以保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二)财产权是信托行为成立的前提,委托人必须是信托财产的所有者,唯有确认了委托人对委托财产的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置等四项权利),受托人才能接受这项财产的信托(即转移信托财产的所有权)。当受托人取得了财产所有权在法律上的地位,信托行为成立。据此,受托人行使权力,。,二、信托的本质,(,三)信任是信托的基础,信托活动实际上是一种社会信用活动,因而在信托业务中,,“,信任,”,贯穿始终。信托是建立在委托人对受托人充分信任的基础上,先由一方提出委托,经对方同意,接受委托的经济行为。受托人必须严格按照委托人的旨意实施信托行为,从而保证信托行为建立在信任的基础上。,三、信托的类型,信托的种类很多,不同的划分标准对应着不同名称的信托种类。,(一)信托类业务与代理类业务,按信托性质划分,可分为信托类业务与代理类业务。,1.,信托类业务,信托类业务是信托财产的所有者为实现其指定人或者自己的利益,将信托财产转交给受托人,要求其按信托目的代为管理或妥善处理。这种信托要求信托财产所有权发生转移,并要求受托人对信托财产进行独立管理,受托人取得的权限与承担的风险都较大。,2.,代理类业务,代理类业务是委托人按既定的信托目的,授权受托人代为办理一定的经济事项。委托人一般不向信托机构转移信托财产的所有权,对信托机构授予的权限较小。信托机构一般只办理有关代理手续,不负责纠纷处理,不承担责任,故风险也较小。在现代信托业务中,代理业务成为信托机构的重要业务。,(二)资金信托与财产信托,按信托财产的性质划分,可分为资金信托与财产信托。,1.,资金信托,资金信托是指在设立信托时,委托人转移给受托人的信托财产是货币,受托人给付受益人的也是货币,信托终了,受托人交还的信托财产仍是货币。在资金信托期间,受托人为了实现信托目的,可以变换信托财产的形式。目前,资金信托是各国信托业务中运用比较普遍的,也是最重要的一种信托业务。,2.,财产信托,财产信托是以非货币形态物质财产权的管理、处分为目的的信托业务,主要包括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财产信托管理及其他财产(如有价证券、经济事务管理与公司债)信托。,三、信托的类型,(三)民生信托与商事信托,按信托目的划分,可分为民事信托、商事信托以及介于两者之间的民事商事通用信托。,1.,民事信托,民事信托是指受托人不以营利为目的而承办的信托,也称为非营业信托。在这类信托业务中,受托人在承办期间会涉及到人与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如财产管理、执行遗嘱、代理买卖、抵押、代为保管贵重物品等。,英国最早产生的便是民事信托,当时是基于社会生活的需要,为了安全而稳妥地转移和管理财产而设立的信托关系,目前民事信托在英国仍然得到广泛的运用。民事信托一般涉及民法、婚姻法、经济法、劳动法、继承法和其他民事法律。民事信托出于自发的需要,完全基于信用,承办者一般不收取报酬。,三、信托的类型,2.,商事信托,商事信托是指受托人以营利为目的而承办的信托,也称为营业信托。这类信托业务以商法为依据建立信托关系,受托人按商业的原则办理信托,通过经营信托业务以获得盈利。商事信托大多用于经济组织的各种经营业务,如公司债券信托、投资信托、代收代付款项信托等。,美国是世界上最早完成从民事信托向商事信托转变的国家,在,19,世纪便大量开展了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事信托业务;而英国直到,1925,年颁布了,法人受托人条例,,才真正确立了商事信托制度。目前美国信托资产中,90%,以上都属于商事信托,。,三、信托的类型,3,.,通用信托,民事信托与商事信托之间也没有严格的界限,两者存在很多密切的联系,有些信托事项两者可以通用,既可以划分为商事信托类,也可以划分为民事信托类。例如,,“,担保公司债信托,”,业务便具有这样的特点。发行公司债券属于商法规范的范畴,而把抵押财产交给受托人又涉及民法中有关保证的内容,所以它可被称为民事商事通用信托。当然,在具体区分时,可以根据设定信托的动机来区分它到底应归于哪一类:如果设立该信托的动机是为了保证债券的发行目的,可以看作是商事信托;如果设立信托的动机是偏重于抵押品的安全,则可以归为民事信托。,三、信托的类型,(四)自由信托与法定信托,按信托关系发生的基础划分,可分为自由信托与法定信托。,1.,自由信托,自由信托也称为任意信托,是指信托当事人依照信托法规,按自己的意愿通过自由协商设立的信托。自由信托不受外力干预,是信托业务中最为普遍的一种。,自由信托又分为契约信托和遗嘱信托。契约信托是通过委托人和受托人签订契约而设立的;遗嘱信托是按照个人遗嘱而设立的。,自由信托的事务范围、处理方针等均在信托契约或遗嘱中订立明确,因此,这种信托也被称为,“,明示信托,”,,被普遍使用。,三、信托的类型,2.,法定信托,法定信托是由司法机关依其权力指派而确定信托关系建立起来的信托。法定信托又分为鉴定信托和强制信托:鉴定信托是指信托关系的形成无明确的信托文件为依据,而由司法机关对信托财产或经济事务以及信托关系人鉴定认可的;强制信托则是不考虑信托关系人的意愿,由司法机关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强制性建立的信托。强制信托往往是某人因欺诈、错误等行为的发生而取得他人财产时,法院为保护原受益人的利益,强制取得受托权力,代原产权人掌管财产而为原受益人谋利。,三、信托的类型,(五)个人信托与法人信托,按信托服务对象划分,可分为个人信托与法人信托。,1.,个人信托,委托人为个人办理的信托称为个人信托。个人信托又分为生前信托和身后信托:生前信托是个人在世时就以委托人身份与受托人建立了信托关系,其信托契约限于委托人在世时有效;身后信托则是根据个人遗嘱办理身后的有关信托事项,如执行遗嘱、管理遗产等。它只限于委托人去世后生效。,2.,法人信托,法人信托,又称公司信托,即委托人不是个人,而是公司、社团等具备资格的法人委托受托人办理的信托业务。受托人只能由法人机构承担,任何个人都没有受理法人信托的资格。现代的法人信托发展迅速,占整个信托的比重已超过发展较早的个人信托。,三、信托的类型,(六)私益信托与公益信托,按信托受益对象划分,可分为私益信托与公益信托。,1.,私益信托,这是指委托人为了特定人(自己或指定受益人)的利益而设立的信托,其受益人是具体指定的,一般为自己、亲属、朋友或者其他特定个人。例如,某人将财产转移给受托人,委托其代为管理,并在信托合同中指定将收益交付其子女做生活和上学之用,由于该信托的受益人只限于所指定的子女,故为私益信托,。,三、信托的类型,2,.,公益信托,这是指委托人为学校、慈善、宗教及其他社会公共利益设立的信托。公益信托设立的目的不是为特定受益人谋利,而是为社会公共的利益,故而受益人是社会公众中符合规定条件的人,而不是特定的人。例如某委托人将财产权转移给某信托机构代为管理,以其收益做为奖金,奖励那些对人类社会做出突出贡献的人,这种信托便属于公益信托,它以推进社会福利为目的。,三、信托的类型,(七)自益信托与他益信托,按信托委托人与受益人关系划分,可分为自益信托与他益信托。,1.,自益信托,自益信托是委托人为自己的利益而设立的信托。在这种信托业务中,委托人与受益人是同一个人,委托人以自己为唯一受益人。自益信托只能是私益信托,。,三、信托的类型,2,.,他益信托,他益信托是委托人为第三方的利益而设立的信托。在他益信托中,信托的相关利益都归属于第三方。这里的,“,第三方,”,是指委托人和受托人之外的其他人。被指定的第三方可以表示同意也可以拒绝接受,有时亦可采取默认方式。,某些信托同时兼有自益与他益性质。比如委托人把信托财产托付受托人经营,在信托文件中规定,若干年内运用信托财产所得的收益归委托人作为自身每年的生活费开支;在一定年限后,信托财产就归于第三方。这种信托就将自益信托和他益信托融于一体了。,三、信托的类型,(八)可撤销信托与不可撤销信托,按信托设立时是否保留委托人的撤销权利划分,可分为可撤销信托和不可撤销信托。,1.,可撤销信托,可撤销信托是指委托人在信托契约中保留了随时可以终止信托合同并取回信托财产的权利的信托。该类信托对委托人的财产权无影响,不能对财产起到风险隔离的作用。,2.,不可撤销信托,不可撤销信托是指除依照信托契约所记载的条款外,不得由委托人终止的信托。,一般而言,设立可撤销信托或者不可撤销信托由当事人自由决定。但是,除非委托人在信托合同中明确保留了撤销权,否则该信托为不可撤销信托。,三、信托的类型,(九)国内信托与国际信托,按信托是否跨国划分,可分为国内信托和国际信托。,1.,国内信托,即信托关系人同属一个国家及信托行为在国内进行。其业务主要有信托、代理、租赁、咨询及其他业务。,2.,国际信托,即信托关系人分属不同国家及信托行为跨国进行。其业务主要有国际信托投资、国际租赁、代理发行外币有价证券、对外担保见证及国际咨询业务。,三、信托的类型,四、信托构成要素,信托的设立必须具备信托行为、信托目的、信托主体和信托客体四个基本要素。,(一)信托行为与形式,1.,信托行为,信托是依照一定的目的,将财产委托他人代为管理和处分的行为。信托行为是指以设立信托为目的而发生的一种法律行为,也就是信托当事人在约定信托时,为使信托具有法律效力而履行的一种手续。通过信托行为,各方当事人之间可以建立起信托关系,确定各方的权利与义务。从法律上看,信托行为包括两层含义:一是物权行为,即作出转让财产权或做其他处理的行为;二是债权行为,即让他人(受托人)按一定的目的与要求进行财产管理。,2.,信托行为的形式,信托行为的发生必须由委托人和受托人进行约定,要以一定的信托约定为依据,这种信托约定可以有以下几种形式:,(,1,)信托合同或信托契约,委托人和受托人之间签署书面信托合同作为信托关系的凭证,这是最常用的形式。在合同中双方约定信托目的、信托财产的范围与数量、信托关系各方的地位、各方的权限和责任、信托业务处理手续和方法、信托财产转交的方法、信托关系存续期间以及其他相关内容,。,四、信托构成要素,(,2,)个人遗嘱,个人遗嘱不同于其他信托合同,是由委托人个人单方面作出的,体现的是委托人的意思表达,适用于遗嘱信托。在遗嘱中确定遗嘱执行人、财产的具体处分及其他相关事项。如果遗嘱指定的受托人不同意接受,可由法院另行指定受托人。,(,3,)法院命令,在强制信托中,法院可以按法律的有关规定颁布命令确立信托关系。此种信托行为由法院裁决,并有赖于法律的权力强制建立。,四、信托构成要素,(二)信托目的,信托目的是委托人通过信托行为所要达到的目的。信托目的由委托人提出并在信托契约中写明,受托人应按照委托人所明确的信托目的进行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及处分。,信托目的是委托人想要实现的某种信托利益,因此,信托利益是信托目的的表现形式。信托利益可以是自益,即委托人为了自己的利益而设立信托,这是自由信托;信托利益可以是他人利益,即委托人为了受益人(不是委托人自身,也不是特定公众)的利益而设立的信托,这是他益信托;信托利益可以是公益,即委托人为了某一特定社会公众(群体)的利益而设立的信托,这是公益信托。,信托目的多种多样,有的是为了保全财产,有的是为了财产生息增值,有的是为了分配财产,有的是为了使目标财产继续正常经营等。但总的来说,信托设立的目的是让受益人获得利益。,四、信托构成要素,(三)信托主体,信托主体即信托行为主体,又称信托当事人或关系人。信托主体包括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1.,委托人,首先,委托人必须是信托财产的合法拥有者,因为信托是委托他人管理财产从而达到一定目的的财产管理形式,委托人在设立信托时,不仅决定谁来接受这些财产的利益,而且还要把财产转移给受托人,如果委托人不是信托财产的合法所有者,就无法决定财产的受益人并转移信托财产。例如破产人要成为委托人,就必须征得其债权人的同意。其次,委托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成为委托人,例如未成年人或禁治产人。,四、信托构成要素,2.,受托人,在信托关系中,受托人的地位十分重要,是关系到信托关系能否设立及信托利益是否得到保障的重要因素,这是因为:,首先,信托的前提是基于委托人对受托人的信托,委托人将信托财产转移给受托人,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去管理和处分信托财产,若受托人没有建立起足够的信任度,信托关系就不会设立。,其次,信托是受人之托、代人理财,受托人管理和处分信托财产时,就会有信托财产的保值、分割、增值等利益,这些利益的大小直接影响到受益人的利益,也可能影响到委托人的利益(如收益信托下的本金损失)。因此,受托人的经营管理能力是委托人选择受托人时的先决条件,。,四、信托构成要素,最后,,受托人在信托行为中负有限责任,在受托人合法、合规并依照信托合同进行信托财产管理与处分时,所产生的经营和处分结果完全由受益人和委托人来承担,因此,对于委托人和受益人而言,信托风险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受托人的信用、责任心、能力等综合因素。正因为受托人地位的重要性,因此对受托人的要求也十分严格,这就要求受托人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有良好的诚信度,有管理和处分信托财产的业务能力、专业技能和经验等。,四、信托构成要素,3.,受益人,受益人由委托人指定,受益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受益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数人。委托人既可以指明受益人,也可以只确定受益人的选择标准或范围,凡是符合标准或在范围之内的均可以成为受益人。受益人可以是委托人本人,也可以是委托人之外的第三方。受益人本身也可以是受托人,但受托人不得是同一信托的唯一受益人。,在信托关系人中,受益人的资格不受限制,凡是具有权利能力的人都可以成为受益人,而不需要具备民事行为能力。被委托人指定的受益人可以拒绝受益,全体受益人放弃信托受益权的,则信托终止;部分受益人放弃信托受益权的,被放弃的信托受益权按下列顺序确定归属:信托文件规定的人;其他受益人;委托人或者其继承人。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权可以依法转让和继承。,四、信托构成要素,(四)信托客体,信托客体是指信托关系的标的物,即信托财产。信托财产是委托人委托给受托人管理或处分的财产,也就是受托人承诺信托而取得的财产。同时,信托财产还包括信托设立后,经受托人管理或处分而获得的新增财产,如利息、红利和租金等。,信托财产具有以下特性:,1.,转让性,在信托关系中,信托财产从委托人手中转移到受托人手中,因此,信托财产的首要特性就是转让性,即信托财产是委托人独立支配的可以转让的财产。,四、信托构成要素,2.,独立性,信托财产的独立性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其一,信托财产独立于委托人的其他财产。其二,信托财产独立于受托人的固有财产。信托财产不属于受托人的固有财产,当受托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被宣告破产等时,信托财产不属于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受托人管理或处分信托财产所产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有财产产生的债务相抵消。其三,不同信托之间其财产相互独立。即不同委托人的信托财产或者同一委托人的不同信托财产相互独立;受托人管理或者处分不同委托人的信托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消。,四、信托构成要素,3.,有限性,信托财产只能在一定的时空上有限:信托财产空间上的有限性,即信托财产范围受法律限制,如中国,信托法,规定,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不得作为信托财产;信托财产在时间上的有限性,即信托财产一般都有时效性。,中国,信托法,规定下述四种情形之一的,信托财产可以强制执行,此外则不得强制执行:一是设立信托前债权人已对该信托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并依法行使该权利的;二是受托人处理信托事务所产生的债务,债权人要求清偿该债务的;三是信托财产本身应担负的税款;四是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四、信托构成要素,(五)信托报酬与信托结束,除以上四个基本要素外,信托还存在约定要素,如信托报酬与信托结束等。,信托报酬是受托人管理和处分信托财产所取得的报酬。受托人承办信托事务有获得报酬的权利,信托报酬高低应在信托合同中约定,信托报酬可以向受益人收取,也可以从信托财产中提取,还可以由委托人另外单独支付,具体采用何种形式也应在信托合同中约定。目前资金信托的报酬主要是从信托收益中提取,提取方式主要有三种:一是固定金额;二是固定比率;三是浮动比率。受托人对信托财产所负担的捐税和费用,以及在处理信托事务中由于并非自己过失而造成的损失,可以在应得报酬之外向受益人或委托人索取。,四、信托构成要素,信托结束是指信托行为的终止。信托不因委托人或者受托人的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而终止,也不因受托人的辞任而终止。对于信托终止问题,中国,信托法,明确规定:设立信托后,委托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被宣告破产时,委托人是唯一受益人的,信托终止,信托财产作为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委托人不是唯一受益人的,信托存续,信托财产不作为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但作为共同受益人的委托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被宣告破产时,其信托受益权作为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信托终止的事由有:信托文件规定的终止事由发生;信托的存续违反信托目的;信托目的已经实现或者不能实现;信托当事人协商同意;信托被撤销;信托被解除。,信托终止时,信托财产属于信托文件规定的人;信托文件未规定的,通常按下列顺序确定归属:受益人或者继承人;委托人或者继承人。,四、信托构成要素,信托结束是指信托行为的终止。信托不因委托人或者受托人的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而终止,也不因受托人的辞任而终止。对于信托终止问题,中国,信托法,明确规定:设立信托后,委托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被宣告破产时,委托人是唯一受益人的,信托终止,信托财产作为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委托人不是唯一受益人的,信托存续,信托财产不作为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但作为共同受益人的委托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被宣告破产时,其信托受益权作为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信托终止的事由有:信托文件规定的终止事由发生;信托的存续违反信托目的;信托目的已经实现或者不能实现;信托当事人协商同意;信托被撤销;信托被解除。,信托终止时,信托财产属于信托文件规定的人;信托文件未规定的,通常按下列顺序确定归属:受益人或者继承人;委托人或者继承人。,四、信托构成要素,五、信托的特点及其理财优势,信托独特的制度设计所体现的特点,使其能很好地平衡财产安全性与理财效率两者间的关系,在为委托人提供充分保护的同时,方便了受托人管理财产,因而使其在个人理财中具有其他金融理财工具无法比拟的优势。,(一)信托财产的独立性,信托财产的独立性可以保护家庭财产。世界各国的信托法都规定,信托财产具有独立于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以外的法律地位。合法设立的信托,其名下的财产不受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的死亡、破产、法律诉讼的影响,这三方的债权人均不得主张以信托财产来偿债。这就为保护家庭财产、避免因各种原因受损而建立了一道法律屏障。,一些西方的富豪在自己事业顶峰时将财产通过信托的方式转移到独立的法律主体名下,其作用就在于防止因诉讼等意外发生而使自己和后人变得一无所有。,五、信托的特点及其理财优势,(二)信托财产的所有权、管理权和受益权相分离,信托财产把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的权利和义务、责任和风险进行了严格分离。,信托合同一经签订,就把收益权分离给受益人,而把运用、处分、管理权分离给了受托人。信托合同对信托财产的运用、管理、处分有着严格的规定,受托人只能按照信托合同确定的范围和方式进行运作。这种机制固定了当事人各方的责任和义务,确保了信托财产沿着特定的目的持续稳定经营,与公司制相比,是一种更为科学的制度安排。,五、信托的特点及其理财优势,(三)受托人可以多元化地分散投资,目前,信托投资公司是唯一被准许同时在证券市场和实业领域投资的金融机构,因此信托投资公司素有,“,金融百货公司,”,的称号,其经营灵活,投资领域非常广泛,可以从事证券投资,也可以从事实业投资。受托人通过信托协议可以规避法律对金融机构投资领域的限制。例如,国家法律规定商业银行不得持有公司股票,这样商业银行也就丧失了投资高收益股票的机会。但是信托则可以规避这种管制,既可以投资股票、债券等,也可以投资房地产,从而实现多元化投资。,五、信托的特点及其理财优势,(四)专业的财产管理与灵活的理财规划,与个人单独理财相比,专家理财,省时省心,风险低收益高。通过信托集中起来的个人资金,由专业人才进行操作,他们可以凭借专业知识和经验技能进行组合投资,从而避免个人投资的盲目性,以达到降低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的目的。同时,信托投资公司还可以根据客户的喜好和特性,量身定做非标准产品,通过专家理财最大限度的满足委托人的要求。这种投资方式和产品的灵活性是券商和基金公司所不及的。,五、信托的特点及其理财优势,(五)合法的节税功能,作为独立的法律主体,信托财产产生的收入和利润在时间和空间上区别于委托人和受益人自身的收入和利润,这就为合法节税创造了条件。另外,在信托关系中,会有各项税赋的发生,不过比起单纯的赠与及遗产继承,虽然可能需缴交赠与税,却有助于降低委托人的所得税,如遗产税、土地增值税等。这对于已经富裕起来的阶层如何通过遗产信托把财富一代代累积下去,保持家族荣耀特别有意义。因此,经由信托理财,可实现合法节省赠与税及遗产税。,第二节 个人信托,一、个人信托概要,个人信托最早起源于欧洲十字军东征时期。当时的欧洲贵族们亲自带兵出征,很多的庄园及家产无人照料而委托教士代为管理,这种管理制度形成了个人信托的雏形。发展至今,个人信托不仅按照客户的需要,将各种个人财产进行规划与理财,而且还能保障未成年子女、身心存在障碍的家人的生活。随着中国经济的飞速发展,个人财富也急剧增多,个人信托对于已经富裕起来的人来说,已经成为对其个人财产进行规划与理财的一种有效方式。,第二节 个人信托,(一)个人信托的含义,个人信托是以个人为服务对象的信托业务。个人信托设立的基础是个人拥有私有财产和与之相应的一系列权利(如使用权、受益权、分配权、处置权等)。从信托的历史来看,信托最早是从处理个人财产事务中产生出来的。,个人信托既然是以,“,个人,”,为中心的信托,其提供的服务必然包含着对个人财产的管理,换言之,个人信托是个人理财的一种有效工具。,个人理财是以个人或家庭为中心的综合财务管理活动,以生命周期为基础,涉及人生不同阶段的财务管理。一般而言,个人理财包括多方面的规划以及管理,必然会涉及各行业各领域,而信托可以对其发挥独有的作用。信托业是中国目前唯一能够横跨资本市场、货币市场和实业投资领域的金融业,能够跨行业投资的,“,金融百货公司,”,,,方面由于其受托财产种类繁多,另一方面因为其品种多及可投资范围非常广泛。,第二节 个人信托,可以认为,个人信托的内涵远比信托投资更为广泛。因此,在个人信托以个人为服务对象的基础上,进一步将个人信托定义为:个人信托是以个人或家庭为服务对象,以实现个人或家庭不同周期阶段财产管理需求为目标而设立的信托。,个人信托是以各种财产为中心,将委托人个人名下的资金、有价证券、不动产等资产,交由受托人(信托投资公司)依照信托契约进行管理运用,以期达到预定的信托目的。,第二节 个人信托,(二)个人信托的特点,个人信托是信托的一种,它除了信托本身的特点以外,还具有个人信托自身的特点。,1.,个人信托目的的多样性,个人信托目的的具体内容是丰富多样的,这与人们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多种需求是一致的。不同的人因所处的领域和背景不同、出于不同的愿望会形成不同的信托目的。对个人来说,由于每个人拥有的财产量不同、财产形式不同,要达到的目的也会不同。个人信托可以是为了保持原有财产的价值的信托,也可以是为了追求利润的信托,还可以是为了使自己或家人受益以及身后事务等的信托。,第二节 个人信托,2.,受托人职责的多重性,受托人职责的多重性源于信托目的的多样性。受托人在接受信托财产后,不但要对财产进行管理运用,确保其保值或增值,还常常要担当起对受益人本身的责任,如对未成年人和丧失行为能力人进行监护,照顾他们的生活起居,承担养育责任。所以,在个人信托业务中,受托人承担的不仅仅是对信托财产的责任,还有对受益人的责任。,3.,财产妥善存续管理,人的生命再长,也有终止的时候。因此,如何让财产保持完整性,使财产权在其所有人生命终止后,仍然可依照所有人的意愿去执行,让财产权的效益得以持续,就成为个人理财的重心之一。中国,信托法,明确规定,信托关系并不因委托人或受托人死亡、破产或丧失行为能力而消灭。因此,个人信托在实际运作上极富想象空间,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其目的、范围或存续期间等均可依委托人的需要而制定,进而达到保存财产、避免浪费、执行遗嘱、监护子女、照顾家人等多样化目的。,二、认识个人信托的种类,(一)婚姻家庭信托、子女监护信托、遗产管理信托与养老保障信托,以受益人及信托目的为对象,个人信托可分为婚姻家庭信托、子女监护信托、遗产管理信托与养老保障信托。,1.,婚姻家庭信托,由婚姻关系的一方或双方作为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信托合同,委托人将一定的财产委托于受托人,该财产独立于委托人的家庭财产,由受托人按照约定管理、处分信托财产,以保证家庭或一方在未来遭受风险时,家庭及个人生活能够得到正常存续。这种信托一般具有家庭破产时保障家庭基本生活、规避离异配偶或其再婚配偶恶意侵占财产等的作用。,二、认识个人信托的种类,(,1,)风险隔离信托,风险隔离信托是基于婚姻家庭面临的财务风险而设立的。例如,为防止合伙制带来的无限连带责任风险,事先将一部分家庭财产通过信托来实现与委托人其他财产的隔离,设立风险隔离信托后,一旦发生经营风险,置于信托保护之下的财产可以免于被追索的危险。,(,2,)不可撤销人生保全信托,这种信托通常由婚姻的一方为配偶或子女设立,其目的在于当婚姻中的一方去世后仍能为配偶或子女提供生活保障。既可以保证在世配偶与子女的生活费用,又可以防止家庭财产被在世一方或其新配偶侵占或挪用。有一则网络段子,说的是一位司机以前给老板开车,后来老板过世了,老板娘还很年轻,就嫁给了司机,记者采访司机,司机说:,“,以前我一直以为我给老板打工,现在才知道原来老板一直在为我打工。,”,这则段子的前提是老板没有设立,“,不可撤销人生保全信托,”,,或者根本就不知道这种个人信托。若是信托业发达的国家或地区,这则段子其实并不可笑。,二、认识个人信托的种类,(,3,)离婚赡养信托,离婚赡养信托是以离婚的配偶为受益人,将离婚赡养费用作为信托财产的婚姻家庭信托。通过离婚赡养信托的安排,既可以保证离婚赡养费用的支付,防止因赡养费而引起纠纷,也可以防止居心不良者利用婚姻骗取离婚财产。,二、认识个人信托的种类,2.,子女监护信托,由委托人(父母、长辈)和受托人签订信托合同,委托人将财产转入受托人信托账户,由受托人依约管理运用。通过受托人专业管理及信托规划的功能,定期或不定期给付信托财产予受益人(子女),作为其养护、教育及创业之用,以明确其未来生活。这种信托广泛运用于海外留学费用的支付、离异一方抚养子女的养育费、子女未来教育及创业基金管理等。子女监护信托又可以分为:,(,1,)子女激励信托,子女激励信托是父母为子女设立,子女只有在取得特定的成绩后才可以获得父母交给受托人的财产。子女激励信托通过预先将奖励资金作为信托财产独立出来,使激励效果较普通的许诺式激励更为有效。,二、认识个人信托的种类,(,2,)离婚养育信托,离婚养育信托是由父母一方设立,以子女养育金为信托财产的个人信托品种。离婚养育信托通常与婚姻家庭信托同时使用,其核心意义在于将子女养育金置于安全稳妥的信托隔离状态。这一状态的好处在于,就委托人而言,可以消除其对资金安全性的担忧,就子女抚育方而言,可以消除其对委托人能否定期支付资金的担忧。,(,3,)子女教育信托,子女教育信托是由父母设立,以子女教育金为信托财产的个人信托品种。这一信托的主要意义在于将子女教育金处于信托保护状态,防止家庭财务危机对子女教育形成不利影响。除此之外,受托人对教育金的直接管理还可以防止受益人对资金的滥用。对于海外留学青少年而言,这一信托品种具有突出的作用。青少年往往还不具备足够自控能力,如果他们直接拥有大量资金将是一种巨大的风险,将教育资金置于信托之下则可以解决此类问题。,二、认识个人信托的种类,3.,遗产管理信托,委托人预先以立遗嘱或者订立遗嘱信托合同的方式,将财产的规划内容,包括交付信托后遗产的管理、支配、运用及给付等,以合同条款的方式确立下来,当遗嘱或合同生效时,再将信托财产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依据委托人意愿管理处分信托财产。这种信托的作用包括:帮助没有能力管理遗产的遗孀或遗孤管理财产;按遗嘱人生前愿望管理信托财产;合理分配遗产,避免遗产纷争等。,4.,养老保障信托,由委托人和受托人签订信托合同,委托人将资金转入受托人的信托账户,由受托人依照约定的方式管理运用,同时信托合同已明确约定信托资金用于未来支付受益人(自己或其配偶)的退休生活费用,只要是信托合同存续期间,受托人就会依照信托合同执行受益分配,让信托财产完全依照委托人的意愿妥善处分,以实现退休后仍然维持原有生活品质的目标。这种信托是进行退休规划的有效工具,可以对中国当前的养老保障体制形成有效补充。,二、认识个人信托的种类,(二)消极信托与积极信托,以受托人的管理方式为对象,个人信托可分为消极信托与积极信托。,1.,消极信托,消极信托是指个人信托的受托人仅仅是信托财产的保管人,或者是名义上的持有人。消极信托中的受托人并没有义务去积极保持受益人和后续信托利益之间的平衡,也无须进行积极的财产增值管理,仅需进行信托财产的保管,并将其交付给成年的受益人。在这种情况下,受托人的权限也往往受到限制,例如,在英国,消极信托下的受托人虽然拥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但这种权利可以被受益人集体否决。消极信托适用于财产保护、财产转移等个人或家族财产事务处理,这也是个人信托的独有特点。这种消极的管理,使委托人可以更大范围的根据自己的具体需要设立信托,并灵活选择财产管理方式。,二、认识个人信托的种类,2.,积极信托,积极信托是相对于消极信托而言的。在这种信托关系中,受托人需要发挥积极作用,代委托人处理其交办的财产管理事项,如投资管理、财产累积分配等。,二、认识个人信托的种类,(三)占有收益信托、自由裁量信托、累积与维持信托,1.,占有收益信托,占有收益信托是指信托在扣除了相关的费用之后,受益人对剩余信托财产享有固定的回报。例如,设立一个赡养信托,信托契约中规定在受益人有生之年,每年固定享有,30,万元的信托收益。由于该信托中受托人可以固定享有信托收益,因此,属于占有收益信托。,2.,自由裁量信托,自由裁量信托具有比占有收益信托更强的灵活性,是个人信托中家族理财的重要工具。在自由裁量信托中,委托人将财产转让给受托人,由受托人在合适的时间对信托财产的收益在他认为合适的受益人中进行分配。在自由裁量信托中,受托人具有非常灵活的裁量权,主要包括:在受益人中选择何人享有信托收益,选择合适的时间进行信托收益的分配,以及向每个受益人分配多少的信托财产。这种自由裁量的信托被灵活地应用在家族财产事务处理以及税收筹划中。,二、认识个人信托的种类,3.,累积与维持信托,累积与维持信托是指设立的信托在规定的支付年限之前,并不支付任何信托收益,而仅是进行信托财产的积累与维持。在受益人达到信托契约规定的年龄后,受托人才进行信托财产的支付。累积与维持信托同样是在个人财产管理中通过与信托目的、税法的博弈而进行的创新。例如,累积与维持信托在英国主要被用于规避遗产税。,二、认识个人信托的种类,(四)生前信托与身后信托,以个人生命期为对象,个人信托可分为生前信托与身后信托。,1.,生前信托,生前信托是个人在世时就以委托人身份与受托人建立信托关系,其信托目的包括财产管理及处分、财产保全、财产增值及税收策划等,信托合同限于委托人在世时有效。,2.,身后信托,身后信托是根据个人遗嘱办理身后的有关信托事项,如遗嘱信托仅限于委托人去世后生效。信托机构开展的个人身后信托业务主要有遗嘱执行信托、遗产管理信托、监护信托、人寿保险信托等。,三、个人信托代理业务,广义的个人信托业务除个人信托业务外,还包括个人代理业务。前者完全转移信托财产的所有权,而后者则不转移信托财产的所有权。随着个人信托业务的不断创新发展,信托与代理的界限越来越模糊,故统称为广义的个人信托业务。,(一)个人代理业务的含义和特点,1.,个人代理业务的含义,个人代理业务,是个人授权代理人(信托机构为主)代为处理与财产有关事宜的业务。委托人(个人)与代理人之间的代理关系必须以书面合同形式确定。,2.,个人代理业务的特点,(,1,)在代理业务中,委托人不向信托机构转移财产所有权。,(,2,)信托机构是以代理人的身份出现,具有代客服务的性质,主要发挥财产事务的管理职能。,(,3,)信托机构在经营此类业务时,不引起自身资产负债的增减变化,既不是债权人,也不是债务人,而是受理和代理的中间人。,三、个人信托代理业务,(,1,)代理人的职责,首先,代理人从事的业务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委托人的指令办事;其次,委托人的指示与代理人的意见不一致时,代理人也只能持保留意见,不能自行其是,否则,由此产生的风险和损失由代理人自己负责;最后,代理人必须具有丰富的专业理财和相关业务知识。,(,2,)代理人的权利,一是书面代理合同中明确规定的代理人享有的权利,这些权利是委托人明确授予的。二是从明确的权利中引申出来的权利,例如,老板给秘书,5000,元钱,要秘书为其妻子买一份生日礼物。这就是一个代理的典型事例,其中,老板是委托人,秘书是代理人,秘书明确的权利是为老板的妻子买一份生日礼物,而其中隐含的权利是挑选物美价廉的好礼物。另外,代理人有向委托人收取手续费的权利。,三、个人信托代理业务,(,3,)个人代理业务的客体,在个人代理业务中,不像狭义信托业务那样,必须将信托财产的所有权从委托人手中转移到受托人手中,而是将财产的所有权保留在委托人手中,甚至管理权也掌握在委托人手中,如仅需向代理人咨询(代理人向委托人提供有关财产的咨询服务)。因而,可以说个人代理业务中的客体是财产及与财产有关的事宜。,(,4,)个人代理业务的类别,信托机构为个人提供的代理业务,按其性质、范围不同,可分为保管代理、辅助代理和管理代理。,此外,代理个人业务还有账户代理、退休金账户代理等。,第三节 个人信托理财的内容,一、设立个人信托的适宜人群,(一)个人信托适宜人群及注意事项,个人信托是一种高级形态的理财业务,可根据委托人的信托财产及信托理财目的提供包含投资、保险、节税、退休计划、财富管理等全方位的信托理财计划,满足个人及其家庭不同阶段的需求,为委托人妥善管理财产。因此,它所适宜的群体,通常是有一定财富积累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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