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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油船舶的防火措施
一、运油船舶火灾的特点
运油船舶一旦发生火灾,不仅船舱内烟雾大,能见度低,温度高,产生有毒气体,对人员的逃生带来困难,而且燃烧、爆炸速度非常快,火势会上下贯穿,纵横发展,形成立体火灾,往往造成船毁人亡。
其次,运油船舶的船体钢铁热传导也比较快,辐射热强,火灾发生后,可引起相邻油舱的油料被加热、气化,发生连续爆炸。运油船舶发生爆炸后,不仅会导致油品流溢到水面,形成水面大面积燃烧,而且还会给水域带来严重的污染。
依据以往的事故分析,运油船舶发生火灾爆炸,空舱多于满舱,原油多于汽油。这是因为油轮在空舱或压载航行时,轮船的稳定性能差,不如载油时稳定。空舱或充了部分水的所谓“压载〞的空舱,舱内并不是真正的“空〞,因为舱里面还有部分残油和大量的油气,而这些油气与空气混合到了一定比例时,就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碰到明火时,便会发生激烈的爆炸。
另外,运输重质油品的船舶在燃烧过程中,火焰还会出现时起时伏的现象。这是因为重质油品中有重质和轻质不同馏分,当重质油品表层的轻质成分迅速蒸发燃烧时,火焰就浮现“起〞的状态;当重质油品表层的轻质成分被烧掉,下层的轻质成分还将来得及蒸发上来时,就进入“伏〞的状态,很容易使扑救人员产生误判。如果油舱内装的是含水份较多的重质油品,发生爆炸燃烧时,有时还会出现重质油品的沸溢或喷溅,从而造成火势扩展蔓延,威胁人身安全。
二、运油船舶发生火灾的主要原因
引发运油船舶火灾的原因,一般集中在触礁、相撞、倾覆、动用明火、机电短路、静电、焊接等几个方面。
此外,在一些小型和个体经营的运油船舶,由于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对油品的火灾危险性熟悉不够,消防知识缺乏,往往会因吸烟或用明火察看油位而导致火灾事故的发生。
三、运油船舶的防火措施
依据运油船舶的火灾特点和发生火灾的主要原因,提出以下几点防火防爆措施。
〔一〕港口企业要强化防火安全管理。从事油品港口作业的企业,应按照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对从业人员进行危险货物装卸操作及有关的安全作业培训,并且划定作业区域,明确责任人,执行封闭式管理。作业区域应设置显然标志,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和无关船舶停靠。作业期间严禁烟火,杜绝火源。
〔二〕运油船舶必须检验合格。运油船舶的船体、构造、设备、性能和布置等方面,应符合国家船舶检验的法律、行政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规定,国际航行船舶还应符合有关国际公约的规定。具备相应的适航、适装条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取得相应的检验证书和文书,并坚持优良状态。油船气密要求高,油舱、油管各部位不得渗漏;舱盖填料要好,并且不宜多开,每次打开舱盖时,最好在填料上涂敷1层油脂,填料干燥或磨损时,应予以调换,一般每隔6个月就要将填料翻转使用,坚持湿润,维护填料的弹性;观察孔口,应设置有阻火功能的铜丝网。
〔三〕严格履行运油申报手续。运油船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规程要求,及时申报、办理各种准运证件,接受交通海事机构的管理、监督、检查,及时整改不安全隐患,保证运输安全。运油船舶进出港口,还应按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未经同意,不得进行油品港口作业。
〔四〕按规定的航道、航路航行。运油船舶应当选择符合安全要求的通航环境航行、停泊、作业,并顾及在四周航行、停泊、作业的其他船舶以及港口和近岸设施的安全。
〔五〕要慎重驾驶,保证行驶安全。运油船舶的驾驶员、船员、押运人员应接受有关安全知识培训,并取得上岗资格证。运油船舶不得与其他驳船混合编队拖带。运油船舶通过狭窄或者拥挤的航道、航路,或者在气候比较恶劣、风浪较大的条件下航行、停泊、作业时,应强化了望,慎重操作,采用相应的安全措施。必要时,要向海事管理机构请求导航或者护航。为了预防触礁、碰撞,在内河航行时,除了要强化观察外,可在船队前面的船舱安装障碍物探测器,同时,还应在船舶容易碰撞的部位配置橡胶垫等弹性物质,增加缓冲力,以防钢板直接碰撞后产生火花。油船抛锚时,锚链绞车及锚链孔处应安装喷水装置,并在操作时开启,以消除锚链与钢板摩擦产生的火星。带缆应用棕麻缆,不得使用钢缆和尼龙缆,以防止摩擦火花和静电;必须使用钢缆和尼龙缆时,应先用水湿润,与舷墙钢板摩擦的部位,应用帆布包扎。
〔六〕要强化用火及机电安全管理。机舱、生活舱内使用的电炉、电灶、电茶壶等电热器必须密闭〔可用CG2―4J封闭式电炉〕,并在四周用石棉分隔或衬垫。对机炉舱、厨房的烟囱,应注意观察,发现问题,及时予以调整。机舱传动轴穿过泵舱壁处的气密防爆填料,要坚持湿润;装运一、二级油品的泵房传动轴不能穿过机舱,以防油气进入,接触炉膛等灼热物,引起火灾爆炸。泵舱、蓄电池间、物料间等场所,以及靠近货油舱5~10m以内的电气照明灯具,必须使用防爆型。油船内不得任意乱拉电线,油漆能起绝缘作用,不利于排除雷电,因此,避雷针头、防爆灯和白炽灯泡上不能涂刷油漆,防爆灯和白炽灯泡表面温度高,漆皮会被烤焦并起火。
〔七〕严格控制动火焊接。油船动火焊接,具有很大的火灾、爆炸危险性,应严格控制,特别是行驶中的油轮,更应从严控制火种。即使是空载,船舱内仍会有相当数量的油蒸气,空舱具有较大的空间,更容易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必须动火焊接时,要按动火规定要求,采用气体测试,落实隔离,关闭阀门管道,备足灭火器材等防范措施,经过批准方准动火。动火结束时,要对现场全面检查、监视,以防残留火种引发事故。
〔八〕油轮过驳时必须在安全区域。油轮从事水上过驳作业时,应选择缓流、避风、深水等条件较好的水域,尽量远离船舶通航密集区、航道、重要的民用目标或者设施、军用水域。
Ω。接软管时,必须先接好接地电缆,后接软管;卸油完毕,先拆软管,后拆接地电缆。橡胶、塑料等绝缘管道输送油料时,会产生静电,应当采纳内壁衬有铜丝网,或在软管外加金属屏蔽层并接地。禁止用水冲洗刚拆下的油管和甲板上的残油,以防产生静电火花。装卸油时,接、拆管道应当使用不发生火花的工具,操作要轻,严禁敲根除锈。
〔十〕油船洗舱时注意事项。船舶进行洗(清)舱、驱气或者置换,应选择安全水域,远离通航密集区、船舶定线制区、航道、渡口、客轮码头、危险货物码头、军用码头、船闸、大型桥梁、水下通道以及重要的沿岸保护目标,并在作业之前报海事管理机构核准后方可进行。进行洗舱、驱气或者置换作业期间,不得检修和使用雷达、无线电发报机、卫星船站;不得进行明火、烤铲及其他易产生火花的作业。油船洗舱时,还要做好接地和水温、水压控制。
〔十一〕运油船舶必须预防静电。静电放电不易被察觉,具有很大的危险性,运油船舶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好静电预防。限制流速。油品在管道中流速越快,静电的积聚就越多,开始输油的速度应不大于1m/s,以后逐渐加快,但不得超过4m/s。控制装卸方式。油品从管道口喷出或从舱顶口注入,必定要冲击舱壁、搅动舱内油品而产生大量静电,同时引起可燃性气体浓度增大。因此,油船应从底部通过密闭管道进行装油,严禁灌舱作业。防止油、水及不同油品相混。油品中如果混合有水,在管道中流动时会产生静电,进入油舱后,水的沉降同样会产生静电。
消除产生的静电。在油品中添加抗静电剂,提升油品的导电性;采纳有效接地,或在船岸之间加接接地电缆等,消除电荷的大量积聚。防止静电放电着火。可使用检测报警装置,随时掌握静电电荷;或在油舱内充入惰性气体,降低可燃性气体和氧气的浓度,使其虽然放电,却难以引起燃烧和爆炸。同时,必须禁止油船现场工作人员或值班人员穿着尼龙化纤服装,以免产生静电火花。
〔十二〕强化油船火灾的自救能力。油船发生火灾主要依靠自救,所以,油船都应配备一定的灭火设施。但是,油船火灾往往是先爆炸,后燃烧,船上的固定灭火系统在爆炸时往往已经损坏,不能发挥灭火作用,因此,油船的灭火设施应当是固定设施与移动设备相结合。在制定时,要合计到如何尽量避免固定灭火设施在油船爆炸时遭到破坏,而且在固定设施遭到破坏时,能用移动设备持续扑救。运油船舶应制定保证水上人员、财产安全和防止船舶污染环境的措施,编制水上交通事故、油品泄漏事故和火灾、爆炸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相应的消防救援力量和防护设备及器材,以及各种求救的通讯联系和信号设备,这些都要保证落实。
当油品港口作业发生事故时,从事油品港口作业的企业应当迅速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采用应急行动,排除事故危害,控制事故进一步扩散,并按照有关规定,马上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以争取消防救援力量的救助,减少损失和伤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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