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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对外宣传制度(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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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宣传制度(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对外宣传工作必须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全面贯彻执行×和国家有关对外宣传工作的方针、路线、政策;紧紧围绕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学校中心工作展开,通过准确、生动、及时的宣传报道,更好地展示和树立学校良好的社会形象、提高学校知名度、增强学校师生员工凝聚力,为实现学校发展目标服务。 第二条我校对外宣传工作由办公室统一归口管理,凡学校组织的重大活动和发生的新闻事件、召开的重要会议、做出的重大决定和举措,或涉及全校性的宣传报道,统一由校办公室进行对外报道。凡由各部门组织的常规性或一般性活动、会议等需要对外宣传报道的,由办公室进行指导,并对报道内容进行审核。任何部门和个人未经学校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进行新闻发布。 第二章宣传制度 第三条学校办公室负责制定全校对外新闻宣传发布的政策,具体承担全校对外新闻宣传发布的组织、审核、指导和协调工作。 第四条办公室要加大与新闻媒体的联系与沟通,与媒体形成良好的通联关系,建立畅通的发布渠道,保证校内的正面消息和重大事件能第一时间在媒体上进行正面的宣传与报道。 第五条各部门应指定专门负责本部门对外新闻宣传报道工作的联络员。涉及对外宣传稿件,联络员须对新闻稿加工并经本部门主管领导审核后,通过专门途径报送办公室审核;重要新闻须经学校领导审定后方可对外发布。 第六条各部门接受校外媒体采访,须经办公室批准方可进行。办公室具体负责新闻媒体及记者的联系和接待工作。校外记者来我校采访须出示记者证、工作证、介绍信等,经办公室批准,由办公室安排专人对接或陪同采访。 第七条学校鼓励各部门大力宣传报道我校的重大战略部署、重大成就、特色工作以及先进典型人物等,支持各部门在校外媒体上进行有助于提升本部门或学校的整体形象的宣传报道工作。凡能够起到正面宣传学校、介绍学校的信息、文章、稿件、图片、视频等一经校外新闻部门采用,办公室将按照有关办法对作者奖励稿酬,适时给予表彰,并纳入年度考评。 第八条各部门必须做好对外宣传报道的备案工作,收集报道信息和内容,并在第一时间将相关报道内容报至办公室。对各种新闻媒体报道本部门的新闻消息,所在部门应及时录制、收集和存档。年终将整年对外宣传工作的数据报送办公室。 第九条涉及大型媒体参加的对外新闻发布,由办公室审核后报学校主管领导审批;需要学校上级部门审批的,待上级部门审批后方可对外发布;校内突发性事件或其他重大信息须报校×委或校行政审批后方可发布。 第十条对外新闻发布工作,应严格遵守国家和学校的相关保密规定,防止泄密。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学校声誉造成恶劣影响的,学校将依照相关法规和制度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 (一)未经批准擅自发布新闻或超越新闻发布范围的; (二)未经授权以学校名义或公职身份发布新闻的; (三)未经核实事件真相,发布虚假新闻的。 第三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规定由校团委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本文整理自网络,仅供参考学习,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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