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XX公司人力资源基本管理制度
1.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基本规定
1.1入职
新入职员工必须及时向公司提交以下材料:
⑴ 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正反面);
⑵户本原件、复印件(主页、索引页、本人页);
⑶ 社会保障卡复印件(写清社保账号);
⑷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
⑸前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⑹中国银行借记卡复印件(写清姓名、卡号、身份证号)
⑺一寸照片6张、两寸照片6张;
⑻体检单(区级及区级以上医院);
⑼具体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所有材料,经确认有效后,方可办理入职手续。
1.2试用期
新入职员工根据岗位不同,试用期为一至三个月不等,其中包含七天的双向考察期。
未通过7天双向考察期的员工,公司有权不予支付相应工资。通过的将正式进入试用期,试用期满,个人需填写转正申请表,经部门领导考核合格、人力资源部复核、总经理签字批准后转为正式员工。
公司根据员工试用期表现,可对仍需一段时间考察的试用员工延长试用期。
1.3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障
为保障员工人身安全,自入职之日起,公司为员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保费由公司承担。
员工转正后第三个月,HRBP协同人力资源部将对该员工进行转正后的第一次季度Review绩效面谈并做出评议,由总经理和董事长审批同意后,公司统一安排签订劳动合同,统一由公司申报办理社会保险(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失业、大额医疗救助),并遵守公司与员工之间就社会保险所达成的相关规章制度。
劳动合同到期之前一个月,公司根据员工工作能力、工作态度、个人意愿等各项综合因素,决定是否续签合同,并通知员工本人。
1.4薪酬福利
1.4. 1员工薪酬由工资、福利、奖金及业务提成三部分构成,公司实行密薪制,每位员工不允许泄露自己的薪酬信息。
员工工资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核算。工资等级分为两种:
(1)P级:普通员工工资等级,分为8个级别(P1 ——P8);
(2)M级:管理层工资等级,分为5个级别(M1 — —M5)。
工资等级及晋升具体规定如下:
(1)新入职员工试用期工资等级原则上执行P1级别,转正后执行P2等级(特殊岗位除外)。如有特殊情况需由部门提出申请、报人力资源部复核、经总经理和董事长批准并签字后,方可施行。
(3)员工工资等级升至P4等级时,可申请成为公司的中层管理人员,工资等级由P级标准调整为相应的M级标准。需晋升人员,部门主管,HRBP部门做绩效面谈后报总经理和董事长签字审批后,人力资源报备。
公司福利包括以下几项:
(1)工作餐:公司为在职员工提供免费工作餐,员工必须遵守用餐制度。
(2)业余文化活动:为充实员工业余活动,公司将经常举办各种有意于身心的业余文化活动。
(3)入职周年庆:每月有一天为本月员工举行入职周年庆,公司提供场地、礼物等相关物品。
1.5晋升
1.5. 1公司员工晋升,必须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
员工在本部门内进行职级、工资的晋升(或调整)时,应依据本部门职级标准、岗位标准等,由部门提出晋升(或调整)申请、由HRBP面谈并复核,经总经理和董事长(如需)
批准签字后,方可生效。
管理层晋升必须建立在考核结果的基础上,遵循有利于提高其综合素质的原则,着重培养管理人员的综合管理能力。晋升流程为:个人或主管领导提出申请、由HRBP组织相关考核和绩效面谈、经总经理、董事长批准签字、人力资源部报备,方可生效。
当季度或年度绩效考核低于3.5或价值观考核在当季度或年度考核为C的,员工半年内有违反过《干部员工行为准则》被记过的,无法提交晋升。
1.6离职和辞退
试用期员工辞职应以书面形式提前3天通知公司,正式员工辞职应以书面形式提前一个月通知公司。
劳动合同到期前,个人决定不再续签的,需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公司将予以辞退。
符合以下条件者,公司将有权提前通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1)连续两次绩效考核无法满足公司期望的。
(2)因经营业务发生变化,包括机构调整、岗位撤并等,致使员工的岗位消失的。
(3)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4)公司因员工的工作能力、工作表现调整员工的岗位、工作部门或工作地点,员工无正当理由不接受工作调整的。
(5)待岗期满无适当空缺岗位安排,或员工因自身原因无法重新上岗的。
(6)违反《干部员工行为准则》的一类违规行为,一年(连续12个月)内累计有两次二类违规或四次违规行为的。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或者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的;
(2)员工达到法定年龄退休;
(3)员工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失踪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离职流程
(1)为确保员工所在部门工作不受影响,员工应在离职前先向其部门负责人提出离职意向,所在部门允许后,离职员工到人力资源部填写《辞职申请申请表》。
(2)部门负责人,人力资源部,HRBP与员工进行离职面谈,了解相关情况。
(3)人力资源部在员工离职最后工作日前3天通知员工办理离职手续。
(4)P4/M1级别及以上员工离职或辞退,需员工本人,部门主管,HRBP,人力资源部,总经理面谈并上报董事长审批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离职谈话
员工提出辞职时,所在部门应与员工确认以下事项:
审查离职员工在工作中所涉及文件、资料的所有权;
审查其了解公司秘密的程度;
查其掌管工作、进度和角色;
离职员工如与公司签订有保密协议和服务期协议等专项协议的,应根据协议的约定,在办理离职手续时按照公司流程和制度办理交接。
无论因何原因离职的员工,离职前都应按公司要求办理工作交接及离职手续,否则公司有权扣留其当月工资,并保留进一步追责的权利。
2. 保密制度基本规定
2.1员工在入职时需签订保密协议,具体规定以保密协议内容为准。
3. 考勤及休假制度基本规定
3.1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进行公司考勤及绩效考核。
3.2考勤记录认定标准
考勤记录以打卡机记录为主,考勤表记录为辅。
每位员工每个工作日打卡两次,上、下班各一次,如多次打卡,以最后一次打卡时间为准。
如因工作原因未及时打卡者,需在两天内到人力资源部填写漏打卡补签单并由部门经理签字核实。
以办公室为单位,每月一张考勤表,注明姓名、部门、出勤天数及每天的出勤记录,每月3号前交至人力资源部。
每位员工自入职第一天起开始考勤,前7天为考勤表考勤,7天双向选择期通过后,至人力资源部录入信息,开始打卡考勤。
3.3误工认定标准
迟到:凡在规定到岗时间未到岗,且事前未办理请假手续者,记为迟到。
早退:凡在规定离岗时间之前离岗,且未向上级管理人员报告并经过批准者,记为早退。
旷工:凡未办理休假手续或请假未获批准,仍私自休假者,记为旷工。
3.4误工惩罚措施
晚于上午9点及早于下午5点半打卡,视为迟到或早退,扣款20元/次。前一天
头请假获准的,或有特殊情况请到人力资源部填写漏打卡补签单。
迟到或早退超过2小时视为旷工半天,扣除半天工资。
试用期旷工一天予以辞退。
连续旷工3天或当月累计旷工3天,工资双倍扣罚,并予以开除。
年累计旷工超过三次取消该员工当年所有形式奖金。
4. 休假制度
4.1整体原则
(1)所有休假形式,除国家法定节假日或公司统一安排的休息日外,都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前至少一天请假,不得代捎假或头请假,否则算作旷工。
(2)法定节假日以当年国家公布的放假、调休办法为依据,并根据公司的实际工作需要,下发放假通知。
(3)休假三天以内的,由部门主管领导审批,请假三天以上的,由部门主管领导初审,总经理终审,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4)全年病(事)假累计超过30天,取消公司当年任何形式员工评选及调薪资格。
(5)试用期员工在试用期内请病(事)假,试用期相应顺延,累计超过7天,不予录用。
(6)部门负责人休假一律由总经理批准,并交接安排好本部门工作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4.2具体规定
4.2. 1日常公休:每周周日为正常公休。
病假
(1)员工因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必须休假或治疗,须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病历、病假条,医院发票等),办理休假手续。
(2)急诊必须当天通知本部门主管领导,上班当日补办请假手续。
(3)员工一年内病假不超过2天(含2天),病假当天工资照常发放,超出天数日工资根据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按相应标准进行发放,标准如下:
① 不满2年者,为本人工资60%;
② 已满2年不满4年者,为本人工资70%;
③ 已满4年不满6年者,为本人工资80 %;
④ 已满6年不满8年者,为本人工资90%;
⑤ 已满8年及8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1%。
如以上比例折算后低于最低基本工资80%的,按其最低基本工资的80%发放。
(4)正式员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休假日数不超过3个月、五年以上的为6个月;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6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9个月;在本单位工作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12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18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24个月。
事假
(1)事假需至少提前一天申请。因急事无法提前请假的,需电话向部门负责人申请,由部门负责人告知行政部备案,本人须于次日补齐请假手续。
(2)请、销假流程:由本人到行政部门领取请假条,经相关领导签字批准后交回行政部备案,复工当天须到行政部销假,否则视为旷工。
(3)事假需提供真实、充分证据,否则不予批假。
(4)事假期间扣除当日工资。
工伤假
(1)员工因工受伤30日内,由本人提出申请,部门经理提出处理意见,报总经理批示。根据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工伤认定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进行工伤申报和认定。
(2)因反操作规程或玩忽职守造成伤亡或公司财产损失的责任由当事人负责,不享受工伤待遇。
婚假
(1)公司正式员工,符合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带薪婚假。
(2)公司正式员工,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结婚的,可享受7天带薪婚假(含3天法定婚假)。
(3)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在探亲假(探父母)或年假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4)员工只可享受一次婚假,再婚可享受法定婚假3天,不享受晚婚假7天。
丧假
(1)公司正式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同胞兄弟姐妹)去世,给予3天带薪休假。
(2)公司正式员工旁系亲属(姑、舅、叔、伯、表兄弟姐妹)去世,给予1天带薪休假。
产假、陪产假
(1)女职工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98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产后休息83天;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晚育的女员工增
加产假30天。
(2)男员工陪产假2天,晚育的陪产假3天(凡女方年满二十四周岁生育第一个孩子的
为晚育),均为带薪休假。
(3)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4)产假期间工资或者生育津贴以及生育、流产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5)晚育假、晚育护理假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6)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
(7)怀孕七个月以上,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婴儿一周岁内每天两次授乳时间,每次30分钟,也可合并使用。
带薪年假
(1)公司工作满一年以上正式职工可申请带薪年假。
(2)工龄1年以上可申请5天带薪年假,工龄每增加一年带薪年假同时增加2天,15天封顶。
(3)员工年休假应于当年使用完毕。
人力资源部意见:
CEO意见:
董事长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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