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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方案和业务程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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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一、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方案 1. 编制目标 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符合规范和定额规定,工程量清单完整,控制价合理。 2. 审核依据 2.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2013; 2。2《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操作指导规程》、《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执业行为准则》; 2。3《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宁夏建材价格指南》; 2。4招标文件、招标答疑及工程类别确认书; 2。5设计图纸、图纸修改及图纸审查意见书。 3. 工程量清单的审核 工程量清单是将施工图设计的工程项目和内容,按工程部位、性质、规格和数量等列表表示出来。载明建设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和相应数量以及规费、税金项目等内容的明细清单。用于投标报价和中标后计算工程价款的依据,工程量清单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主要审核以下方面: 3。1清单格式、编码、计量单位按规范规定编制; 3.2工程量清单特征(部位、规格、做法、材质)描述按设计图纸进行,内容无遗漏。对做法不明确或模糊的(如部分装饰材料规格型号或附件、配件未设计)应与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沟通明确; 3。3工程量清单的工程量计算按规范计算规则计算; 3。4同类构件因不同特征对单价和措施费用产生影响,应分开计列工程量清单项; 3。5措施费用清单的编制等应符合规范要求和项目特点,对工程采用的特殊措施应按经论证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编制; 3。6其他项目清单的设置及计算基数及费率按规范和项目特点编制; 3。7对影响装饰效果的面层材料建议建设单位做暂估材料价、限定材料单价的形式,以免投标在此方面报低价,实际施工时高价结算; 3.8编制说明(工作范围、编制依据、特殊要求、清单对图纸做法的修改、甲供材和专业分包说明等)表述要全面、准确. 4. 招标控制价的编制 招标控制价是招标人根据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以及拟定的招标文件和招标工程量清单,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编制的招标工程的最高投标限价。主要审核以下方面: 4。1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取费及所用材料价格信息与招标文件保持一致; 4.2组价套用定额是否符合定额规定; 4.3组价定额采用工程量计算规则是否符合定额计算规则,特别注意工程量清单计算规则与定额计算规则不一致的地方。 4。4施工技术复杂、高难度的施工技术措施费的计算根据专家论证的方案进行; 4.5控制价应考虑工程所在地区的现场条件、经济条件; 4.6控制价中相关的包干因素、风险因素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编制; 4.7暂估价与限定材料价应符合招标文件和工程量清单的规定. 二、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审核方案 1. 审核目标 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编制、审核的真实性、准确性. 2. 审核依据 2。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2013; 2.2《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操作指导规程》、《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执业行为准则》; 2。3《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宁夏建材价格指南》; 2.4招标文件、招标答疑及工程类别确认书; 2。5设计图纸、图纸修改及图纸审查意见书; 2。6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 3. 工程量清单的审核 工程量清单是将施工图设计的工程项目和内容,按工程部位、性质、规格和数量等列表表示出来.载明建设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和相应数量以及规费、税金项目等内容的明细清单。用于投标报价和中标后计算工程价款的依据,工程量清单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主要审核以下方面: 3.1工程量清单特征(部位、规格、做法、材质)描述是否与规范相符、是否准确、所涉内容是否存在遗漏; 3。2工程量清单的工作量是否准确,是否存在漏项; 3。3同类构件因不同特征对单价和措施费用产生影响,是否分开计列工程量清单项; 3.4清单格式、编码、计量单位和措施费用清单的编制等是否与规范一致; 3.5其他项目清单的设置及计算基数及费率是否符合规定; 3。6暂估材料价、限价材料单价是否与市场价相符; 3.7编制说明(工作范围、编制依据、特殊要求、清单对图纸做法的修改、甲供材和专业分包说明等)表述是否全面,是否准确; 4. 招标控制价的审核 招标控制价是招标人根据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以及拟定的招标文件和招标工程量清单,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编制的招标工程的最高投标限价.主要审核以下方面: 4. 1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取费及所用材料价格信息是否与招标文件规定相符; 4。2组价采用定额是否符合工程量清单特征描述套用定额是否符合定额规定; 4. 3组价定额采用工程量计算规则是否符合定额计算规则,特别注意工程量清单计算规则与定额计算规则不一致的地方; 4。4施工技术措施费是否合理,施工技术复杂、高难度的施工技术措施费的计算是否与专家论证的方案一致; 4.5是否考虑工程所在地区的现场条件、经济条件; 4。6是否考虑相关的包干因素、风险因素; 4。7是否与现行的清单规范和定额规定要求相符。 三、工程结算审核方案 1. 工程结算审核目标 根据双方合同约定合理地确定工程结算价款。 2。工程结算审核依据 2.1工程结算审查委托合同和完整、有效的工程结算文件; 2。2施工合同、专业分包合同及补充合同,有关材料、设备采购合同; 2。3招投标文件,包括招标答疑文件、投标承诺、中标报价书及其组成内容; 2。4工程竣工图或施工图、施工图会审记录,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工程签证和相关会议记录; 2.5经批准的开、竣工报告或停、复工报告; 2.6《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2013、《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宁夏建材价格指南》; 2.7国家或地方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规定、解释和调价规定; 2.8影响工程造价的其他相关资料。 3。工程结算审核内容 3.1审核报送的工程结算资料是否真实和完整.审核包括:隐蔽验收资料、经济签证、设计变更、会议纪要、往来文件、竣工图、施工日志、工作量计算底稿等资料。 3。2进行现场勘察,落实审核问题 会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对有关项目进行现场勘察,核实各单位施工内容,准确界定各单位的施工范围,对于审核中的有关问题,需要向建设方、监理方有关人员了解、落实.核实所材料是否符合工程量清单及设计图纸要求,是否存在偷工减料或以次充好的现象 3。3 工程量计算审核 3。3.1审核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是否全部完成; 3。3。2审核送审结算书的工程量计算是否符合约定的计算规则,计算结果是否准确; 3.3.3审核报送施工措施项目的工作量是否与审批的施工方案和现场相符合; 3.3。4审核投标报价中的工程量是否与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所提供的工程量一致。 3.4综合单价的审核 3.4.1审核送审结算中的综合单价是否与合同单价一致;实际完成的工作内容是否与原清单描述一致,否则,对清单单价相应予以调整; 3。4.2审核新增单价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的变更单价原则确定,合同书中没有明确应参照规范进行; 3。4.3审核综合单价调整是否符合合同约定及规范要求,调整依据是否充分正确。 3。5新增单价套用定额的审核 3。5.1审核单项定额的选用是否与施工内容相符; 3.5 2审核是否存在重复套用定额的情况; 3。5.3审核换算的定额是否与定额说明相符,是否允许换算,换算方法是否正确,系数是否准确; 3.5 4审核补充单价的编制依据和方法是否正确,选用的材料含量、材料价格、人工工日含量、人工单价及台班含量、台班单价是否合理并符合定额规定。 3。5.5审核工程取费是否执行相应的计算基数和费率标准,是否与合同约定相一致; 3。5.6审核材料价格是否按合同约定执行;审核建设单位是否参与材料价格的比选,价格确认手续是否合规,施工单位申报的材料价格是否与市场价相符;审核新材料价格与实际施工要求的技术参数、规格是否符合; 3.6措施费的审核 3。6。1措施费用调整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或规范规定; 3。6。2当措施项目方案发生改变导致费用调整时,审核调整费用是否合理,调整计算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或规范要求; 3.7规费及税金的审核 审核规费及税金的计取是否符合国家或地方的相关规定及标准,计算是否正确. 4。工程结算审核原则 4。1全面对工程结算进行审核,避免审查疏漏现象发生; 4。2按施工发承包合同约定的计价标准或计价方法进行审核; 4.3对工程结算内多计、重列的项目予以扣减,对少计、漏项的项目予以补充; 4.4对工程结算与设计图纸或事实不符的内容,在掌握工程事实和真实情况的基础上进行调整,并提醒各方履行完善的确认手续; 4.5对合同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参照签订合同时,按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标准进行审查; 4.6对由总承包人分包的工程结算,其内容与总承包合同主要条款不相符的,按总合同约定的原则进行审查; 4.7结算审核实行三级复核制。 4。8结算审核结算充分征求各方意见后签署“工程造价确认表",再出具结算审核报告初稿,征求委托方意见后出具正式报告. 四、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方案 1. 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的目的 保持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的独立性,充分发挥造价咨询服务的优势,最大限度地减少矛盾和损失浪费,降低工程成本。 全过程造价咨询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对工程投资建设活动的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进行全面的监督和评价。主要工作是在建设过程中进行监督、检查、校正等工作。 在咨询工作中应充分保持工作独立性,在整个项目的过程中,客观反映工程建设实际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披露并对存在的问题给予专业的建议。 我们将在全程造价咨询服务中,通过定期报告和重大问题及时汇报的方式,动态的向建设单位反馈造价咨询工作的情况,使造价咨询服务职能得到充分的体现。 2. 施工阶段全过程造价控制重点工作 2。1招投标阶段注意工程量清单和控制价的合理确定 招投标阶段应注意工程量清单的编制质量,清单的特征、计算规则应按规范及方便结算的原则列出并详细描述,以避免在结算中发生争议,为结算工作顺利进行打好基础。 2.2完善合同商务条款,督促各方履行合同义务 对合同条款工作范围、工作内容、合同价款结算、支付方式、合同变更及索赔的价款的调整方式、违约金等方面的条款制订给予专业意见,协助建设单位完善合同条款。 2。3注重甲供材的管理 甲供材管理是实施阶段的工程管理中一环,也是工程造价的重要因素。加强对甲供材管理的造价监控,是过程控制的重要方面.主要从以下三方面进行控制:材料采购是否坚持大渠道供货为主的采购模式;材料采购是否采取招标方式,鼓励市场竞争;甲供料供应是否按实际工作量进行管理,防止虚假领用的产生. 2。4发挥造价工程师的现场跟踪作用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现场造价控制需要造价工程师及时合理地审核确认.做好现场跟踪工作,造价工程师要做到:参与审核施工组织设计方案,防止措施费用的失控;按合同规定进行工程款的支付,避免索赔的风险;现场可能发生的变更进行预测,计算变化额度,向业主提供基础数据和参考意见;现场发生签证,核实真实性和及时性;加强对索赔的预测并及时告知业主,避免和减少索赔的发生和持续发生,当索赔发生后,应公正评审,及时审结;过程中监控所用材料与设计相符,根据委托内容向业主提出价格建议。 3. 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依据 3.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3。2《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操作指导规程》,《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执业行为准则》、《造价工程师职业道德行为准则》 3。3 GB505-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3.4《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3.5《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宁夏建材价格指南》 3。6《建设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规程》 4. 招标文件的审核 招标文件是发包方在对各个投标单位介绍了解本项目中的基本情况、造价、人员选派、工程进度安排等要求的文件。 4.1审核招标文件的内容是否全面、准确地表述招标项目的实际情况; 4.2审核招标文件是否全面、准确地表述招标人的实质性要求; 4.3审核暂定价格或甲供材的价格是否合理; 4.4审核评标方法及标准是否合理; 4.5审核招标文件规定是否符合现有的造价规范要求; 4。6制订合同条款中约定的计价方式,计价标准,是否与清单规范相统一;在表述上是否全面、准确,是否存在相互矛盾或歧义;变更和索赔的计价标准是否与招标的计价标准相统一; 4.7审核预计合同工期是否合理并符合定额规定。 5. 招标工程量清单的审核 工程量清单是将施工图设计的工程项目和内容,按工程部位、性质、规格和数量等列表表示出来。载明建设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和相应数量以及规费、税金项目等内容的明细清单.用于投标报价和中标后计算工程价款的依据,工程量清单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主要审核以下方面: 5.1工程量清单特征(部位、规格、做法、材质)描述是否与规范相符、是否准确、所涉内容是否存在遗漏; 5。2工程量清单的工作量是否准确,是否存在漏项; 5。3同类构件因不同特征对单价和措施费用产生影响,是否分开计列工程量清单项; 5.4清单格式、编码、计量单位和措施费用清单的编制等是否与规范一致; 5。5其他项目清单的设置及计算基数及费率是否符合规定; 5。6暂估材料价、限价材料单价是否与市场价相符; 5。7编制说明(工作范围、编制依据、特殊要求、清单对图纸做法的修改、甲供材和专业分包说明等)表述是否全面,是否准确; 6。招标控制价的审核 招标控制价是招标人根据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以及拟定的招标文件和招标工程量清单,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编制的招标工程的最高投标限价。主要审核以下方面: 6. 1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取费及所用材料价格信息是否与招标文件规定相符; 6.2组价采用定额是否符合工程量清单特征描述,套用定额是否符合定额规定; 6.3组价定额采用工程量计算规则是否符合定额计算规则,特别注意工程量清单计算规则与定额计算规则不一致的地方; 6.4施工技术措施费是否合理,施工技术复杂、高难度的施工技术措施费的计算是否与专家论证的方案一致; 6.5是否考虑工程所在地区的现场条件、经济条件; 6.6是否考虑相关的包干因素、风险因素; 6。7是否与现行的清单规范和定额规定要求相符。 7。投标文件的审核 投标书是投标单位按照招标文件的条件和要求,向招标单位提交的报价和技术条款的文书。它是投标单位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现场实地考察和调查的基础上而编制,提出具体的标价及有关事项来竞争中标,对招标项目形成了一个要约。 7。1审核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7。2审核投标报价是否采用不平衡报价,以及以后可能带来的后果; 7。3审核是否存在围标、串标、抬标等现象; 7.4审核报价数据是否正确; 7.5审核工程量清单报价子目内容是否与招标文件相一致。 7。6审核投标报价文件是否修改了招标工程量清单的内容。 8. 施工合同的审核 施工合同即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是发包人和承包人为完成商定的建筑安装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是对招标结果的确认。 8.1审核合同工程造价计算原则、计费标准及确定办法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8。2审核合同的进度款支付比例、方式、时限是否合理; 8。3审核预付款的比例、支付时限及抵扣方式是否合理; 8.4审核工程价款的调整方式、变更和索赔的计价标准是否合理; 8。5审核是否约定风险范围、幅度及超出范围的调整办法,办法是否合理; 8。6审核是否约定工程价款纠纷的解决方法; 8.7审核工程进度、质量的奖惩条款是否合理。 9。设计变更、现场变更引起的价款变更审核 设计变更:施工过程中的各类设计变更和现场变更等技术性变更,包括各种现场变更令、技术变更、现场变更要求等。主要内容是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性质、标高、基线、位置、尺寸; 工程进度变更:项目特性是范围广、环节多、交叉多、各施工单位的施工现场相互影响,这些因素都可能导致项目实施进度的变更.项目实施过程中需改变 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 工程项目的变更:调整总承包合同工作范围内项目,增加或取消分项工程; 附加和辅助工作:在实施工程中所必需的附加、辅助工作和相关服务,这种变更性质为总承包工作范围外的新增工作内容。内容多为检验、配合辅助工作。 9.1审核变更内容的真实性 通过现场实际勘察和基础资料查阅,审核变更内容是否真实、合理 审核变更内容是否与合同施工内容有重复; 审核变更是否已全部实施. 9. 2审核变更价款的准确性 审核变更价款调整办法是否与合同约定相符,合同没有约定时是否符合规范或定额规定; 审核变更部位的工程量增减计算是否正确,原设计图没实施部分工作量是否扣除; 9。3审核变更价款是否得到追索 变更发生后,分析变更的原因,明确责任。 因施工不当或施工错误造成的变更,变更费用不予考虑,由施工单位自负。若对工期、质量、投资效益造成影响,是否对施工单位进行反索赔 因设计部门的错误和缺陷造成的变更费用,及时告知建设单位; 因监理部门责任造成损失的,及时告知建设单位. 9。4对预变更方案进行测算,给予相关费用咨询意见 在实施过程中,根据建设单位意见将对预变更的子项进行造价测算,为建设单位决策提供参考和决定。 10. 索赔与反索赔的审核 建设工程索赔通常是指在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因对方不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或者由于其他非自身因素而受到经济损失或权利损害,通过合同规定的程序向对方提出经济或时间补偿要求的行为。包括主要内容: 当事人违约 业主违约:未按合同规定提供相关基础资料,导致承包人不能及时开工或造成工程中断;未按合同规定按时支付工程款,或不再继续履行合同;下达错误指令,提供错误信息,协调不力造成的损失。 承包人违约:承包人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期限完成合同内容,承包人因不当行为给发包人造成损害. 不可抗力事件 在施工过程中遭遇到前期资料或数据未提到和无法预料的地质变化、洪水等 自然事件引起的索赔; 因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的变更,政局的变化、战争状态、罢工等社会事件引起的索赔。 合同缺陷 因合同文件规定不严谨、表述矛盾、合同的错误导致索赔;因设计文件错误,造成工程报废、返工、窝工。 第三方原因 与工程有关的第三方问题而引起对本工程不利影响导致索赔:现场第三方施工造成的破坏,施工场地不够造成相互干扰等。 外部经济环境变化导致索赔 材料价格和人工工日单价的大幅度上涨因素 货币贬值因素; 外汇汇率变化因素等。 10。1审核索赔的合理性 审核施工单位索赔证据是否确凿; 审核索赔的依据是否充分; 审核索赔的责任是否明晰; 审核索赔是否符合时效; 审核施工单位在索赔事件发生后是否采取控制措施。 10.2审核索赔金额的准确性 索赔金额处理宗旨是对承包商实际损失的补偿,承包商不能因此而额外受益。 审核索赔计算值是否准确 审核间接费是否区分不变和可变部分,是否只对可变部分间接费进行补偿; 审核因外部经济环境、工期变化引起的索赔时,阶段划分是否准确,市场价 格选用是否合理,是否与合同相关约定相符。 10.3审核是否进行反索赔 审核业主是否对承包商拖延工期进行反索赔; 审核业主是否对承包商质量缺陷进行反索赔; 审核业主是否对第三方对业主造成损害进行反索赔; 审核业主是否对承包商的违约行为进行及时反应、记录. 10.4审核是否进行索赔风险转移和索赔事件预防 审核业主是否为抵挡风险,开展风险转移工作,如投保建安工程一切险、第三方责任险; 审核业主是否要求承包人对其自身的人员财产投保,以转移部分业主的风险; 审核是否进行履约检查,业主履约是否存在不足,是否采取弥补和预防措施是否为对方履约创造适当条件 11。隐蔽工程、工程现场签证的审核 隐蔽工程是指地基、电气管线、供水供热管线等需要覆盖、掩盖的工程,本项目主要为吊顶、护墙、楼地面、外墙保温、幕墙、墙面砖、结构钢筋、电气管线、供水供热管线等. 工程现场签证 现场施工的时候经常有因甲方的原因而导致返工而增加现场工作量,但在图纸上是显示不出来,需要做好现场签证,为最终工程结算的前期基础工作。 11. 1隐蔽工程审核 审核人员对隐蔽工程的真实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核。 审核手续是否符合程序要求; 审核签字是否齐全有效; 审核隐蔽内容是否真实; 审核参与单位和人员是否符合合同约定 审核隐蔽工程验收记录的范围是否符合规定。 11. 2现场工程签证审核 属索赔中的一部分前述在变更和索赔中已作详细介绍。 主要是驻场人员审核工作量的真实性。 12。工程进度款支付审核 主要是指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按逐月(或形象进度、或控制界面等)完成的工程数量计算的各项费用总和对施工单位拨付的款项。 12。1审核进度款拨付条款设置是否合理; 12.2审核进度款拨付是否按合同条款约定要求进行支付; 12。3审核进度款拨付的基础资料是否真实、合法; 12。4审核进度款拨付的工作量、单价、费率是否准确; 12.5审核进度款时,是否对预付款及时扣回. 五、竣工决算审核 1。基本建设程序审核 1.1审核项目立项程序是否合规,手续是否完备、合法; 1.2审核项目开工是否按规定到当地建管部门报批; 1.3审核项目是否报行业或地方安全、质监等建管部门备案; 1。4审核建设项目前期征地拆迁、环评、水保、消防、人防等前期工作的合规、合法性,报批手续是否完善; 1。5检查项目开工手续是否齐全; 1。6审查项目概算执行情况。审查项目设计概算及调整概算内容是否真实,是否存在主管部门项目概算审批不细、多批概算问题,有无夹带项目、置换项目、项目多列概算或概算外投资等问题。 2。勘察设计审核 2。1在招标限额范围内是否通过招投标择优确定勘察设计单位; 2.2勘察设计单位的资质是否符合项目的要求,是否与勘察设计单位签订了设计委托合同,合同内权利义务是否明确,是否有违约或造成损失的处理办法; 2。3设计单位是否按照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任务书及基础资料所界定的工程规模、标准、内容进行设计,并达到了国家规定的深度; 2.4设计变更是否按国家规定的程序进行; 2.5设计收费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 3。招投标及设备物资采购管理审核 3.1项目招投标是否按“公开、公正、公平”等原则进行,有无直接发包行为或业主指定分包行为; 3。2有无虚假招标的情况,是否存在先开工建设后招标等行为。审核与招标有关的其他问题,如履约金担保、质量保证金、投标书商务标报价的合理性审查; 3.3招标程序包括资格预审、招标方式、开标、评标等过程是否合法、合规; 3. 4中标单位的确定是否为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单位中挑选,评标结果是否进行了备案; 3.5标底编制单位是否符合资质; 3。6招标文件是否经过审查或有缺陷,招标方案在招标前是否按隶属关系报行业或地方主管部门备案; 3。7评标人和评委的组建是否符合规定; 3。8招标程序包括资格预审、招标方式、开标、评标等过程是否合法、合规; 3。9投标保证金的收缴与退回是否合规; 3。10设备物资采购有无任意提高采购费用,开支标准是否合理。 4。合同管理审核 4。1审核建设项目是否全面推行了合同制; 4。2审核项目经济合同内容的有效性、真实性; 4.3审核施工合同或协议书内容是否全面、合规,主要条款与招标文件、投标承诺是否相符; 4。4审核分包合同签订条款的合规、合理性; 4.5变更或解除合同是否按法定程序办理; 4.6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或纠纷是否按约定的程序或解决办法处理; 4.7业主有无对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监控和评审; 4.8限额范围内的工程是否通过招标确定施工单位。 5。施工阶段管理审核 5.1审查项目“四制"落实情况。是否存在中标单位资质不够、虚假招标、指 定分包、搞违法分包或层层转包,造成工程重大损失和质量隐患等; 5。2限额范围内监理单位是否通过招标确定,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 5。3监理人员是否进驻现场,监理程序是否完备、合规; 5.4监理人员是参与了隐敝工程验收和工程竣工预验收并签署了意见; 5.5监理人员是否对施工过程中不按设计图纸施工或偷工减料行为有无提出整改意见,或履行职责不到位根本就未发现; 5.6设备、材料验收、入库、保管及维护制度和领用手续和内部控制是否健全有效; 5。7项目是否按已批准的设计完成,有无遗留问题或处理措施; 5.8项目重大设计变更是否经原审准单位批准; 5。9变更签证手续是否完备,涉及结构或地基处理的变更是否有设计院签字认可或出具变更手续;有无虚假签证,或签证内容与现场不符; 5.10档案、消防、人防、环保、水保、绿化等专业(专项)验收所发现的问题是否已整改完毕,是否已通过,并取得相关部门出具的认可或准许使用文件; 5。11尾工是否已做好安排,验收报告是否经相关人员或部门签字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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