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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化石油气贮罐(槽车罐)事故的安全处置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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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液化石油气贮罐〔槽车罐〕事故的安全处置规定 〔一〕侦察检测 1、在状况不明的状况下,严禁盲目进入燃烧区,可利用望远镜等装备从远处观察。深入燃烧危险区侦察作业人员,三人以上形成侦察小组,穿戴密封的防静电服、鞋、手套、隔绝式空气呼吸器,并用开花水枪或喷雾水枪掩护。 2、必必须使用可燃气体检测仪从安全区域开始向危险区域逐渐进行检测,必必须进行不间断的侦察检测。 〔二〕警戒 1、燃烧危险区域,禁绝一切火源、电源、火花和炽烈物体;除消防指战员及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灭火车辆外,禁止一切其它车辆和人员入内。入内人员禁止携带打火机、手机、笔记本电脑、BP机和非防爆照明灯具等一切可能产生火花的物件。 2、除进入爆炸危险区域内直接处理事故的消防指战员和有关工作人员〔人数限制到最低程度〕外,禁止一切车辆和其他人员入内。 〔三〕处置 1、支队、中队必必须设立安全员,支队安全员由指挥长以上人员担任,中队安全员由副中队长以上人员担任。负责本级单位的作战行动安全,检查进入燃烧危险区以内人员的防护装备,不按要求佩带防护装备和防护装备达不到安全要求的,严禁进入;对进出作业人员进行登记〔包括姓名、进出时间、钢瓶压力〕;提醒作业人员严格按照处置程序作业,对违反处置程序的必必须马上制止其作业;观察储罐变化状况及当天的气象条件〔风向、风力等变化状况〕,如出现爆燃、爆炸前兆,及时报告现场指挥部。 2、必必须在贮罐不泄漏、爆炸危险区液化石油气浓度降低到爆炸下限的1/4以下,才能把罐体转移到对人员和其它物体没有威胁的安全处。 3、在贮罐破裂严重,液化石油气大量泄漏,无法进行封堵,随时可能发生爆燃、爆炸的状况下,爆炸危险区域和燃烧危险区域内人员要在指挥员的命令下,有组织有秩序的迅速撤退到戒严区域内指定位置,撤退时要尽可能的将灭火车辆器材一同转移。 4、当贮罐发生尖啸声,火焰颜色由红变白或贮罐发生颤抖等爆炸前兆现象,爆炸危险区域内的所有人员要在指挥员的命令下,有组织有秩序的撤退到戒严区域内指定位置,并做好防爆掩蔽〔防冲击和砸碰〕。爆炸发生后,要在统一组织下返回冷却罐体,并按着火事故的处理方法进行处置。 5、撤退后如未发生爆燃或爆炸,要利用防爆消防车、移动炮、遥控消防车、开花或喷雾水枪从燃烧危险区开始,向爆炸危险区逐步进行稀释,直至空间内的液化石油气浓度降低到爆炸下限的1/4以下。 6、在具备灭火后可以马上堵漏、解决泄漏问题的条件下,方可灭火。 7、进入现场人员严禁在泄漏区域的下水道等处的顶部、井口、低洼处经过或滞留。 8、前方实施堵漏的操作人员必必须戴棉手套、穿棉衣等防冻装备。前方水枪阵地人员采纳低姿,利用掩体掩护;侦察人员在侦察时不得做大幅度、急促动作,防止产生静电火花。 9、疏散现场物资必必须轻拿轻放,防止产生火花,必必须用开花水枪或喷雾水枪掩护。 10、堵漏后,必必须使用开花水或喷雾水清扫事故现场内的事故罐、管道、低洼处、下水道、沟渠等处,确保不留残液。继续对罐体冷却直至罐体温度降至常温,并继续不间断对储罐等装置进行检测,确定无泄漏、无着火、无爆炸的危险后,才可最后结束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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