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电动葫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司机须持有特殊工种操作证,方能独立操作。
2、起重机械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禁止使用。
a、钢丝绳达到报废标准。
b、吊钩、滑轮达到报废标准。
c、制动器的制动力矩刹不住额定载荷。
d、限位开关失灵。
e、主要受力件有裂纹、开焊。
f、主梁弹性变形或永久变形超过修理界限。
g、车轮裂纹、掉片、严重啃轨或“三条腿”。
h、电气接零保护挂靠失去作用或绝缘达不到规定值。
i、电动机温升超过规定值。
j、车上有人(检查、修理指定专人指挥时除外)。
k、新安装、改装、大修后未经验收合格。
l、轨道行车梁松动、断裂、物件破碎、终点车档失灵。
3、一般操作规程:
a、工作前严禁饮酒。
b、开车前先检查机械、电气、安全装置是否良好;车上有无碰、卡、挂现象;确认一切正常,再送电试车。
c、检查试车中发现有第2条规定情况之一时,应立即停车。
d、操作中必须精力集中。操作时不准吸烟、吃东西和与他人谈话。
e、操作中严格执行“十不吊”:
① 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② 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
③ 吊索和附件捆绑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④ 吊挂重物直接加工时不吊。
⑤ 歪拉斜挂不吊。
⑥ 工件上站人或浮放活动物不吊。
⑦ 易燃易爆物品不吊。
⑧ 带有棱角快物件未垫好不吊。
⑨ 埋地物品不吊。
⑩ 干部违章指挥不吊。
5、吊运物品坚持“三不越过”:
① 不从人头上越过。
② 不从汽车头上越过。
③ 不从设备上越过。
6、运行时,任何人发出停车信号均应立即停车。
7、操作带翻、游翻、兜翻时应在安全地方进行。
8、起吊重物时,距地面距离不许超过0.5米。吊钩不载荷运行时,应升至一人以上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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