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XX区服务业企业综合评价分类服务实施办法
为推进服务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通过正向激励和反向倒逼,促进经济效益好、创新能力强、社会贡献度高的服务业企业发展壮大,倒逼低效服务业企业淘汰转型,推动全区服务业经济集约、高效和创新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评价范围
全区范围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服务业法人单位以及与服务业相关的市场主体:
(一)纳入统计范围内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和纳入安徽省重点服务业企业名录库的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
(二)纳入统计范围内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和限额以下抽样调查单位。
二、评价类别
参评企业分为商贸企业和其他服务业企业2个行业类别分别评价。
三、评价指标与计算方法
(一)指标和权重设置。评价指标包括:税收实际贡献度、增加值不测算增加值的取营业收入或销售额数据)贡献度、就业贡献度三项,权重分别为50%、30%、20%。税收实际贡献度”为企业税收实际贡献数与该类别参评企业平均税收之比;增加值贡献度”为企业增加值与该类别参评企业平均增加值之比;就业贡献度”为企业提供就业岗位数与该类别参评企业平均就业岗位数量之比。
(二)指标基准值。各项评价指标基准值按照各类参评企业该项指标平均值的2倍来确定,可动态调整。
(三)综合评价得分计算。企业综合评价得分为单项指标得分之和。企业单项指标得分不超过单项基准分值的2倍,最低零分。某项指标为负值或空缺则该项指标得分为零。企业评价得分计算公式如下:
企业综合评价得分=Y项竖蒙普次单项基准分J各指标基在值
基准分:各个单项指标的基准分按百分制设定,即权重乘1分”。
四、分类设置
(一)评分分类和比例:根据企业综合评价得分高低排序,将参评企业分成A、B、C、D四类。具体评价分类方法如下:
A类一重点扶持类。综合得分排名在前20% (含)的企业。
B类一培育提升类。综合得分排名在20%-50% (含)的企业。
C类一加快发展类。综合得分排名在50%-95% (含)的企业。
D类一促进转型类。综合得分排名在后5%且低于综合评价平均得分的企业。
(二)综合定档:为更全面反映企业的社会活动,在品牌建设、科技创新以及其他社会贡献等方面可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在评分分档基础上予以定档、调档和提档,相关调整不占分档比例。
1. 定档类:企业评价当年税收实际贡献1万元(含)以上的;当年主板上市或新三板上市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质量奖企业;首次入规(限)或首次入省平台统计的企业;经服务业领导组研定需重点扶持的高质量发展企业可直接定档A类。
2. 调档类:曾获得各类国家级荣誉如中国驰名商标、中华老字号、国家(白金)五钻级酒店、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国家级集训基地的企业;拥有发明专利的企业;承担市级以上重点建设项目的企业,参与评价后,若排位为C、
D类,调档为B类。
3. 提档类:新获得省级以上政府部门颁发的各类奖项(荣誉、称号)的企业;当年参与制定国家(国际)标准、行业
(地方)标准的企业,承担省级以上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的企业可提档一级,同一企业不重复提档。
4. 否决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列为D类:两年内有涉税违法犯罪记录的;企业列入失信黑名单且在上一年度仍未解除的;当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生态环境保护事故等,造成严重恶劣影响的企业。
以上各项规则,原则上定档、调档优先于提档操作,否决项优先于其他操作。综合定档企业名单由相关职能认定管理部门提出并确认。
五、结果运用
对综合评价结果为A、B、C、D类的服务业企业,在土地、金融、扶持政策等方面分别实施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
(一)A类企业
1. 优先进行项目核准备案,优先保障用地需求和申报重点产业项目。
2. 优先保障信贷需求,金融机构在企业评级、贷款授信和利率优惠中给予优先支持。
3. 优先申报国家、省、市政策扶持项目和政府组织的各类荣誉称号评选活动。
4. 优先推荐企业负责人参加各级各类先进评选和政府组织的学习考察、招商引资等活动。
5. 区级财政扶持政策按1%比例享受。
(二)B类企业
1. 重点保障信贷需求,金融机构在企业评级、贷款授信和利率优惠中给予支持。
2. 区级财政扶持政策按80%比例享受。
(三)C类企业
1. 从严控制企业评级、贷款投放。
2. 区级财政扶持政策按60%比例享受。
(四)D类企业
1. 从严控制信用评级,金融机构从严审核新增贷款。
2. 原则上不得享受省以下其他各类税费优惠政策(社会保险费除外)和财政扶持政策。
六、职责分工
(一)明确责任分工
区服务业发展领导组办公室统筹负责全区服务业综合评价及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机制的实施,各成员单位根据综合评价指标内容与政策,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
1. 区发改委负责协调汇总相关部门提供的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各项指标数据;提供承担市级以上重点建设项目的企业名单;提供列入失信黑名单且在上年度仍未解除的企业名单;负责提出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综合定档初步意见。
2. 区商务局负责协调汇总相关部门提供的限额以上商贸企业和限额以下抽样调查单位各项指标数据;负责提出商贸企业综合定档初步意见。
3. 区统计局负责提供参评企业的增加值(不测算增加值的取营业收入或销售额数据)贡献度;提供首次上规(限)企业名单;负责计算参评企业综合评价得分,并对取数径进行说明。
4. 区税务局负责提供参评企业税收实际贡献;负责提供两年内有涉税违法犯罪记录的企业名单。
5. 区人社局提供参评企业用工登记和参保人数。
6. 区科技经信局负责提供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名单。
7. 区财政局负责提供当年主板上市或新三板上市企业名单。
8. 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提供拥有发明专利、有效期内市级以上人民政府质量奖、参与制定国家(国际)标准或行业(地方)标准、发生食品安全责任事故的企业名单。
9.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提供当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名单。
10. 区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提供当年发生生态环境保护事故的企业名单。
各行业主管部门提供当年度新获得省级以上政府部门颁发的各类奖项(称号)企业名单。
(二)加强协调配合
各评价数据核准责任部门要把建好评价数据的台账作为履行职能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按照谁主管、谁统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数据统计、上报和审核工作,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好有关制度,确保数据准确,为综合评价企业提供依据。各有关部门要分工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指导帮助服务业企业加快品牌建设,促进转型升级。
七、动态管理
根据企业每年综合评价结果,对A、B、C、D四类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原则上每年6月底前按照企业上一年度数据进行评价,评价结果经初审、公示并报请区服务业发展领导组审核同意后,最终公布企业分类分档结果。
八、其他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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