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安全生产〔包括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的方式与内容
安全生产国家监督管理的方式有一般监察和专门监察,每种监察中都包括行为监察和技术监察。
1.一般监察
对企业日常生产活动常规的全面监察,方式是:
(1)不定期地组织监察执法活动;
(2)按照安全生产检查考核标准进行系统地检查和评定;
(3)依据举报进行监察活动。
2.基本内容
(1)安全管理:
是否建立、健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并能落实执行;
是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要求,做好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重大危险源监控等。
(2)安全技术:
生产工艺、工作场所和机械设备、建筑设施、易燃易爆危险场所等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
(3)安全教育培训:
是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要求,对单位各类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其他从业人员按规定培训合格后上岗。
(4)隐患治理:
是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要求,对各类事故隐患进行动态管理,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治理',落实"预防为主'的方针。
(5)伤亡事故管理:
是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要求,做好事故的报告、登记;事故调查、处理;事故统计、分析;事故的推测和防范,以及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
(6)职业危害管理:
职业危害与职业病;毒物危害;粉尘危害;噪声危害;振动危害;非电离辐射危害;体力劳作强度、高温柔低温作业、冷水作业等。
3.专门监察
(1)对生产性建设项目的"三同时'监察:
建设单位是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要求,做到"三同时',特别是矿山和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是否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和安全评价、安全设施制定检察和完工验收。制定单位、检察单位和施工单位是否对"三同时'各负其责。
(2)对劳作防护用品的监察:
是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要求,为从业人员配备合格的劳作防护用品,并教育、督促其正确佩带、使用。
(3)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监察:
是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要求,保证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并杜绝违章操作。
(4)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别保护的监察:
是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要求,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施特别保护。
(5)对严重有害作业场所的监察:
是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要求,进行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的检测、分级、建档,并将分级结果上报行政主管部门;并依据单位实际状况,进行有毒有害作业场所的治理。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