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新街镇中心学校综合治理联动机制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公安部《公安机关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八条措施》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六条措施》进一步建立健全校园及周边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和完善校园及周边安全管理,全力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严防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案件发生,特建立我校安全联动机制。
一、健全学校安全工作联动机制
(一)把学校列入治安保卫重点单位。根据省公安厅、教育厅、省委编办、省财政厅下发的《关于切实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及周边治安保卫工作的通知》、《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公安部“八条措施”和教育部“六条措施”,将全市符合条件的各学校、幼儿园列为县级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建立学校、镇(街)综治办、派出所联动的校园安全保障工作机制,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
(二)建立校所联络机制。各镇(街)辖区派出所与辖区中小学、幼儿园分管安全保卫工作的负责人共同建立安全联络员,明确双方联络员的姓名、单位、职务、联系方式,加强沟通和联系。
(三)开展定期与不定期走访。所、校双方安全联络员应适时掌握互通校园及周边的治安管理情况和可能发生危害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的预期信息,及时了解掌握学校及其周边治安动态,分析研究并及时开展治安整治工作,强化治安管理。
二、落实校园安全管理职责
(一)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工作职责
1、学校应设立保卫机构,配备保卫人员。学校应当遵照《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设立安全保卫机构或把总务处更名为总务保卫处,按规定配备专职保安或安全保卫人员,实行保卫人员持证上岗,制定内部治安制度,明确治安保卫人员职责,并将治安保卫机构的设置人员配备情况报教育和公安机关备案。
2、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学校应当将安全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对学生开展安全教育,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提高学生的自我防护能力。学校应当坚持开展每天五分钟安全教育,并在开学初、放假前等重要时期,有针对性地对学生集中开展安全教育,新生入校后,学校应当及时将学校的安全规章制度和有关规定告知学生和家长,做到学生“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
3、学校应当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学校内部治安保卫制度应包括:门卫、值班、巡查制度,教育教学场所、重要物品的使用、保管,内部消防、交通等安全管理制度,治安防范教育培训制度,内部发生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的报告制度,管制刀具管理、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治安保卫工作检查、考核制度等安全管理制度。
4、应明确学校保卫人员的职责。学校保卫人员要开展治安防范宣传教育,落实治安保卫制度和治安防范措施,检查进入学校人员的证件,登记出入的物品和车辆,维护学校治安秩序,制止违犯行为,对难以制止的违犯行为以及发生的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罪案件应当立即报警,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配合公安机关做好侦查,处置工作,督促落实学校内部治安防范设施的建设与维护。
5、要关注特殊群体。学校要建立“问题家庭”、“问题儿童”、“留守儿童”档案,形成定期联系制度和定人帮护制度,有针对性地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辅导。班主任、老师要经常深入学生中间,善于发现学生之间的矛盾纠纷,并及时做化解工作,要能及时发现各种暴力苗头,及时调查处理,对出现心理问题的学生要给予更多的关爱,积极做好疏导工作。
6、建立住宿学生安全管理制度。寄宿制学校应配备专职的住宿学生的生活管理和安全保卫人员,建立安全工作档案,记录日常安全工作情况,特别是责任落实、安全检查、隐患消除等情况要有详细纪录。管理档案作为安全工作目标考核、责任追究和事故处理的重要依据。
7、要加强校车管理。各中小学、幼儿园用于接送学生的车辆应符合国家标准,并按时检验。与公安部门共同定期对校车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
8、严禁学校组织学生在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进行跑步等体育活动,学校要主动向当地公安机关提供校园周边治安状况,汇总存在的问题,提请清理整顿。
(二)建立健全派出所校园安全工作职责
1、指导学校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各派出所要指导学校建立健全保卫机构及治安保卫人员队伍建设,按照《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确定校园内部治安保卫重要部位,严格校园安全监督检查,督促学校领导落实安全责任,协助指导学校安装监控系统,完善安防设施建设,提高学校自防能力。
2、建立到校巡查工作制度。派出所领导或片警每月要到校工作2次以上,检查和指导学校治安防范、交通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落实安全责任制,校园、周边治安专项整治行动期间至少要到校上1次法制课。
3、及时查办涉校涉生的案件。加强流动人、暂住人、出租户和娱乐场所的管理,及时依法查处扰乱校园秩序、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案件。对校园治安案件要实行专案专人负责制,并及时将查办情况通报给教育部门和学校。
4、指导、监督学校做好消防安全工作。根据《公安机关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八条措施》的要求,对寄宿制的学校,每学期至少组织1次消防监督检查,对其他学校,每学年至少组织1次消防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学校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做好督促检查的记录建档工作。
5、协助学校处理校园突发事件。对学校求助、报警,在接警后应立即赶到现场,维护秩序,保护师生人身、财产安全,并积极协助学校处理校园突发事件和善后处置工作。
三、强化校园周边治安管理
(一)清理整顿校园周边治安。各派出所应熟悉辖区涉校及周边治安情况,在治安状况复杂的学校周边设立治安岗亭,加强校园周边治安巡逻,强化治安管理。坚决取缔中小学学校周边2米以内的“两室”、“三厅”、“两吧”等经营场所,查封、收缴违禁出版物、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清理整顿校园外50米以内的非法经营摊点、流动摊点和出租房屋,查处不法活动。涉校及校园周边侵害师生人身、财产权益的治安和刑事案件,要及时立案,专人负责,及时查处。
(二)加强校园周边网吧管理。全面掌握校园周边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经营状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重点查处违反实名登记规定,违规接纳未成年人上网的行为。与当地工商部门坚决查处取缔黑网吧。严格实施中、小学校园周边2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院)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规定。
四、实行校园治安工作奖罚制度
建立完善学校、派出所、综治副校长和法制辅导员工作情况考核机制。对在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和校园周边综合治理中成绩显著或者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不认真履行学校安全管理和校园周边整治工作职责的,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的或发生较大案件事故的将严肃倒查,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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