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设备修理协议常用版 甲方:_乙方:_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乙方为确保甲方电动单梁起重机设备的正常使用,对甲方的协议设备进行修理服务,为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初次签协议前,设备应正常运转状况下,方可签订协议。 第一条乙方义务 1.乙方依据甲方协议设备出现故障的报修通知,乙方优先安排上门修理。乙方8个小时内到达现场。 2.乙方上门修理不收取上门费及工时费。 3.乙方上门修理没有次数限制。 4.乙方修理只收取配件费,并且确保配件费持平或低于厂商统一价格。 5.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改换部件必需确保为原装部件,如有特别状况,乙方必需在与甲方协商认同后改换
2、与原部件应用功能与技术指标相近的部件。 6.如果乙方为甲方改换的部件在三个月保修期内损坏,乙方必需为甲方改换、修理。 7.乙方依据甲方合同设备状况制定设备维护计划,并报之甲方。在没有甲方报修通知的状况下,乙方按维计划,对甲方合同设备进行上门维护。一般状况下,每四个月一次上门维护保养服务。 第二条甲方义务 1.甲方在协议设备出现故障后,及时通知乙方。 2.甲方不能使用未通过乙方认可的,非原厂的零配件、消耗品,否则产生的设备故障,乙方不承当责任。 3.未通过乙方认可,甲方不得邀请第三方单位对协议设备进行修理,否则乙方不承当由此产生的后果和责任。 4.甲方不得对合同设备进行私自拆卸,否则由甲方承当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5.协议设备合同发生故障,必需要改换配件时,甲方承当配件费用。 6.协议设备发生转移或转让时,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 第三条结算金额及方式 1.甲方按_年_为单位时间,设备数肆台,修理费共计为_元人民币,在协议签字生效后一周内,向乙方一次性支付维护费。 2.由于修理配件数量及型号具有不确定性,所以甲方按为单位时间的实际发生修理配件金额为依据,向乙方支付修理费。支付时间是在每次完成之后的1周内完成。 甲方(盖章):_乙方(盖章):_ 法定代表人(签字):_法定代表人(签字):_ _年_月_日_年_月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