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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安全生产制度含各种监理单位安全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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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一、各级监理人员安全岗位职责 1、总监理工程师安全岗位职责 (1) 总监理工程师是本项目第一安全监理责任人,对本项目安全监理负全责。 (2) 定期组织项目监理人员学习国家、地方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明确职责,提高认识,增强安全监理意识。 (3) 负责建立健全项目安全监理管理机构,落实安全监理责任制。 (4) 组织项目监理人员认真评审施工单位报审的总体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方案、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提出评审结 论。 (5) 对专业监理工程师检验的进场机械设备、施工用电、钢支撑、脚手架、碌模板支架、分包队伍及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进一步审核。 (6) 组织项目监理人员每月一次的业务学习,定期和不定期组织对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巡检,对存在的质量安全隐患下发限期整改通知。 (7) 主持召开每月一次的工地监理例会,总结分析上月安全、质量、文明施工、施工进度等方面的经验和教训,提出下月安全、质量控制重点。 (8) 检查指导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员的日常工作,规范安全管理内业资料,及时准确上报安全报表。 (9) 按照事故上报程序及时、准确上报事故,按有关规定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 (10) 定期和不定期与施工单位一起分析研究安全管理的经 验和教训,自查自纠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使安全生产始终处 于受控状态。 2、驻地监理主任安全岗位职责 (1) 负责项目监理驻地办安全监理的日常工作。 (2) 协助总监编写项目安全监理工作规划,起草项目安全 监理工作实施细则并报总监审批。 (3) 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技术 措施;审核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审核施工单位报审的施工临时用电方案、模板支撑方案、脚手架搭拆方案等;对上述各文件初审后报总监审核批准。 (4) 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重大危险源安全施工预防措施,并报总监审核批准。 (5) 审查施工单位报审的突发伤亡事故应急预案,并报总 监审核批准。 (6) 审核施工单位三级安全教育的实施情况。 (7) 检查施工单位安全交底的实际情况。 (8) 每天检查或抽查:重大危险源的安全施工状况;施工 临时用电、模板支撑、脚手架搭拆、施工机械运转等各方面的安全施工状况。发现安全隐患,立即开出整改通知单,限期进行整改,并组织监理人员进行旁站,督促其整改,待施工单位专职安 全管理人员自检合格后,组织监理人员进行复验。 (9) 督促施工单位切实抓好防火工作,适时抓好防雷电、 防汛工作。 (10) 督促施工单位切实文明施工工作。 (11) 发现重大安全隐患,上报总监米取果断措施,直到米 取停工整改措施。 (12) 施工现场一旦发生伤亡事故,督促施工单位立即抢救伤员,并保护好事故现场,以便对事故进行分析处理,从中吸取事故的经验教训,以防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 3、安全监理工程师岗位职责 施工准备阶段的安全监理职责: (1) 制定安全监理工作文件,建立岗位责任制。 (2) 在审查设计文件、勘察施工现场时,发现不满足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的规定,或存在较大施工安全风险时,应及时向业主提出。 (3) 审查施工单位和劳务分包单位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 (4) 审查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及电工、焊工、架子工、起重机械工、塔吊司机及指挥人员、爆破工等特种作业人员资格。 (5) 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等。 (6) 检查施工单位是否制定确保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岗位责任制。 (7) 检查施工单位是否针对施工现场实际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 (8) 检查施工单位拟投入施工使用的大型施工机械(特别 是塔式起重机等垂直运输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 架设设施,打桩机械等大型施工机械)的检测检验、验收、备案 手续。 (9) 检查施工现场的实体安全施工前提条件。 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监理职责: (1) 监督施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 性标准和已经通过审查批准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2) 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检查,检查施工单位各项安全措施的具体落实情况;对易发生事故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实施旁站监理。发现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立即进行整改;情况严重的,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暂时停工令并报告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 管部门安全监督机构报告。 (3) 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班组检查、项目部检 查、公司检查;参加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检查;不定期抽查现场持证上岗情况。 (4) 检查施工现场使用的大型施工机械(塔式起重机等垂 直运输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打桩机械等)、安全设施的验收、备案情况,施工单位对大型施工机械 的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情况。对未按照规定进行检测检验、验收、备案,以及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的,应当下达暂停使用指令,责令施工单位整改,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当及时报告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督机构。 (5) 检查施工单位安全文明措施落实情况,督促施工单位采取、使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6) 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突发性事件时,应当立即下达暂时停工令,并督促施工单位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监 督机构和有关部门报告,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单位做好应急救 援和现场保护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督促施工单位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3) 总监办应检查施工承包商编制的施工方案(或作业指导书)是否制 定了安全措施,并审查重大项目、重要工序、危险作 业、特殊作业的专项施工方案(或作业指导书)和安全施工措施,审查重点为技术方案的可行性、危险点分析(危险源辨识)的准确 性、安全技术措施有效性以及措施(方案)的编审批程序的符合性等。 (4) 总监办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 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5) 凡因施工条件变化或其他原因需要修改或变更时,必 须重新履行重大安全技术措施(方案)审批手续,并报总监办重新审查、确认,否则应以无措施(方案)施工论处。 2、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查 (1) 分部工程的施工危险程度分为施工危险性一般、施工危险性较大、施工危险性重大三大类。应根据项目的工程特点,结合单位工程中分部工程的特点界定施工危险程度。 (2) 应建立施工危险较大、重大的分部工程台帐。 (3) 对具有危险性分部工程应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包括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路基高填方工程、大模 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施工等。 (4) 以上分部工程的施工危险程度界定如下: V y 分 危险性一般 危险性较大 危险性重大 基坑支护和降水工程 基坑深度h h< 5m 基坑深度h 5m < h< 10m 基坑深度h h> 10m 土方开挖工程 开挖边坡高度h h< 6m 基坑深度h 6m < h< 15m 基坑深度h h> 15m 路基局填方工程 路基填方局度h h< 6m 路基填方局度h 6m < h< 12m 路基填方局度h h> 12m 大模板工程 一次性立模面积A AW 1m 一次性立模面积A 1 侨< h< 3 侨 一次性立模面积A A> 3n 2 起重吊装工程 吊即量G 3 80t 吊即量G 80t < (K 170t 吊即量G G> 170t 脚手架工程 脚手架面积A AW 2m 脚手架面积A 2 侨< AW 5 侨 脚手架面积A A〉-5-0伽 拆除与爆破工程 爆破工程量Q CK 50m 爆破工程量Q 50m< CK 2m 爆破工程量Q Q> 2m 桥梁高墩工程 桥梁墩身高h h< 25m 桥梁墩身高h 25m< h< 50m 桥梁墩身高h h> 50m 桥涵顶进 顶进孔径L L< 6m 顶进孔径L 6 诈 Lv 15m 顶进孔径L L> 15m (5) 分部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内容包括: a、针对施工项目的特点找出危险点、危险源和重要控制环节; b、编制切实可行的施工工艺、作业方法、流程及操作要领; c、附具的安全检算详细资料; d、人员、机具、装备的选用配备、保证安全的措施; e、卫生、环境条件、文明施工标准; f、可能出现的危险及针对性预防措施。 3、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论证 危险性较大和重大的专项施工方案由施工单位联系建设单位 报当地建设主管部门,聘请设计、质量监督、工程监理、安监部 门和其他有关方面专家召开专家论证会议,并形成论证会议纪要,论证后的专项施工方案由施工单位总工程师审批后报监理单位审查合格,报请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后再进行实施。 4、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 (1) 已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不得随意变动,实施方案所需的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不得挪作它用。 (2) 认真进行专项施工方案实施中的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工作,安全技术措施中的各种安全设置、防护应列入施工任务单,责任落实到班组或个人,并实行验收制度。施工作业人员必须进行现场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否则不得进行作业。 (3) 在要害部位和危险区域,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施工现场要有专职安全人员巡回检查,并设明显标志及警示牌。 (4) 作业过程中需变更方案和措施,必须由原编审人员同 意,并有书面 签证。 三、安全隐患处理制度 为杜绝工程安全事故的发生,总监办应在日常的监理工作中 把落实监理安全责任放在首要的位置,利用巡查、专项安全检查、旁站监督等手段,及时发现和制止可能引发安全事故的隐患。 1 、当发现事故安全隐患时,监理工程师首先应判断其严重程度。 2 、对一般安全问题可采用头指出或签发安全工作指令的 方法,要求承包人加强安全管理和教育或限时整改进行处理,预 防问题扩大或加深。 3 、当发现严重安全施工隐患时: (1) 由总监理工程师或驻地监理主任召开,承包人项目负 责人、项目安全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参加的现场监理会议,要求承包人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安全隐患(根据承包人对安全隐 患的控制状况,可邀请业主参加)。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工程 暂停令》,指令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必要时应要求施工单位 米取临时安全防护措施,同时上报建设单位。 (2) 签发安全工作指令要求承包人限时整改、复查、销项。 (3) 必要时签发工程暂时停工指令要求承包单位进行整改,整改后再恢复施工。 (4) 施工单位应立即进行严重安全事故隐患的调查,分析 原因,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形成处理方案,并报监理工程师。项目经理应组织项目经理部相关管理人员对处理方案进行认真 深入的分析,特别是安全事故 隐患原因分析,找出安全事故隐患 的真正起源点。必要时,项目经理可请工 程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分包单位、供应单位和建设单位各方共同参与分析。 安全事故隐 患整改处理方案内容包括: ① 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部位、性质、现状、发展变化、时间、地点等详细情况; ② 现场调查的有关数据和资料 ③ 安全事故隐患的原因分析和判断: ④ 安全事故处理方案: ⑤ 是否需要采取临时防护措施; ⑥ 确定安全事故隐患的整改责任人、整改完成时间和整改验 收人; ⑦ 涉及的有关人员和责任及预防该安全事故隐患重复出现的措施等。 (5) 在分析形成原因和确定处理方法切实可行、有效的基础上,总监办要及时审核签认安全事故隐患整改处理方案。 (6) 总监办要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既定的整改处理方案实施 整改,总监应安排监理人员对施工单位的整改实施过程进行跟踪 检查。 (7) 安全事故隐患整改结束,施工单位应组织检查验收, 自检合格后报总监办验收。总监办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严格的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及时签署验收文件。 (8) 安全事故隐患处理完毕,施工单位应组织人员检查验 收,写出安全隐患处理报告并存档,同时报监理工程师,安全隐患处理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① 整改处理过程描述; ② 调查和核查情况; ③ 安全事故隐患原因分析; ④ 处理的依据; ⑤ 审核认可的安全隐患处理方案; ⑥ 实施过程中的有关原始数据、验收记录、资料; ⑦ 对处理结果的检查、验收结论。 四、安全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 为了保证总监办监理人员迅速、及时、准确报告工程建设中的重大安全事故,使工程尽快组织抢险救援,防止事故扩大,减 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1、安全事故报告及处理权责 (1) 监理人员要第一时间了解事故的经过,及时、准确向 总监、公司领导、业主及相关责任部门汇报事件的简单情况,并及时组织参建人员进行工程抢险救援工作,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 (2) 监理人员不得隐瞒事故、谎报事故,或拖延报告。 (3) 在工程抢险救援过程中,监理人员要注意保护事故现场,对有关事故材料进行收集,为工程事故调查提供证据。 2、重大事故报告处理流程 (1)事故报告 ① 现场监理人员在发现或接到 事故报告后,要及时了解工程 事故情况,并以最快方式(电话、传真等)将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事故的大致经过,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初步估计及目前现场状态等报告总监,再由总监在第一时间向公司分管领 导、业主代表直接报告或逐级向上级领导报告;由总监视情况向 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有关部门报告。 ② 凡重大工程事故,总监在报告上级分管领导的同时,要将 事故情况报公司工程技术部,由公司工程技术部报告总公司安委 办、安监部、 工会、办公室(详见重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流程), 同时视情报告锦州市安监局、市总工会、市公安等有关部门。 ③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在发生的第一时间向 相关人员补报。 (2)事故级别确定 a伤亡事故 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确定事故的级别: ① 轻伤事故:指只有轻伤事故,轻伤是指损失工作日低于 105日的失能伤害; ② 重伤事故:指有重伤无人员死亡的事故,重伤是指损失工作日等于或超过105日的失能伤害。 ③ 死亡事故:又分为重大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2人的 事故),特大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的事故。 b安全生产事故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①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②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 人以上1人以下重伤,或者5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③ 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 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万元以上济50万元以下直接经损失的事故; ④ 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 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大事赦接警 清消防、医院协 击碧险救壕 住.V 报告总监 总监代表 (第一时间) 工哩技术哉 逐缓上抿 督促承包商开展捻 险救援工作 公安、工会、 主萱安监等 事故遍查 24小M后提述初 事故结案 孝事故报告 重大安全享故报告处理流程 3、接警响应 总监办接到事故报警后,按照工作程序,对警情做出判断,初步判断响应工程应急预案的级别。如果事故不足以启动应急预案体系的最低响应级别,响应关闭。 总监办要及时(一小时内)上报工程发生的安全事故,否则 将承但法律责任。根据《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视情节 轻重,实施降职、撤职、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 指挥与控制 工程事故发生后,总监办与承包商要迅速确定事故抢险的指挥长,统一指挥和协调事故应急抢险的各项工作,建立现场工作 区域,确定重点保护区域和抢险行动的优先原则,指挥和协调现 场各救援队伍开展救援行动,合理高效地调配和使用应急资源。因抢救人员、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有条件的可以拍照或录像。 (2) 通讯 总监办必须建立承包商、公司相关部门、业主、锦州市安监局、医院、公安、消防等部门办工及主要负责人联系通讯录,确 保事故发生后迅速报告相关部门,同时通讯是工程事故指挥、协 调和与外界联系的重要保障,必须保持通讯随时畅通。 (3) 警戒与治安 为了保障现场事故求援工作的顺利开展,在事故现场周围建 立警戒区域,维护现场治安秩序,有必要可以申请交警部门实行交通管制。 (4) 人员疏散与安置 工程事故发生后,总监办要组织承包商迅速对存在安全隐患场所的工作人员进行疏散,同时对影响周边建筑物安全的居民进行疏散,并做好临时生活安置,人群疏散是减少人员伤亡扩大的关键。 (5) 医疗与卫生 工程事故发生后,总监办应督促承包商对受伤人员及时有效的现场急救以及合理地转送医院进行治疗,减少事故人员伤亡。 (6) 应急人员安全 事故现场抢险救援工作危险性较大,总监办要督促承包商注意抢险的安全工作,必须周密考虑抢险救援人身安全,包括安全预防措施、个体防护等级、现场安全监测,明确应急人员进出现场和紧急撤离的条件和程序,保证抢险救援人员的安全。 (7) 消防和抢险 总监办要督促承包商工程人员要积极进行事故抢险,联合消防队伍尽快控制事故发展,防止事故的蔓延和进一步扩大,从而最终控制住事故,特另U要预防连带发生的消防事件,并积极营救 事故现场的受害人员。 4、初步事故报告 重大事故发生后,总监办要及时组织承包商分析事故的初步 原因,编写初步事故报告,24小时内报告到主持事故调查处理的相关单位(特殊情况要向事故调查单位申请延期),最终事故 由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审批结案。目前死亡事故和重大死亡事故调查工作通常由业主会同参建单位、公安部门、监 察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工会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 5、支持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 五、巡视检查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切实履行“四大控制”、“三大职责”(即:审核查验职责、安全检查职责和督促整改职责),全面实施项目安 全总监负责制,并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明确各级监理人员的责任。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现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全过程监督管理,把安全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监理工程全年无重大安全事故,减少或消灭一般安全事故,从而顺利完成工程建设任务,特制定安全巡视检查制度。 1、监理巡视检查职责: (1) 总监理工程师对工程安全监理全面负责,负责审批各项施工安全技术文件和资料;组织月、季、年度及专项安全检查;签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暂停施工令、及时报告安全事故情况等;并对因施工企业无营业执照、无资质证书、无安全生产许可 证、无施工许可证、越级承包、非法转包、无证上岗、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未按程序审批或无方案施工、主要设备无合格证、主 要材料无合格证或未按规定复试、未按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要求组织施工、违章作业、以及发现安全隐患不制止、不上报等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负相应的安全监理责任。 (2) 驻地监理工程师应对自己主管项目的安全监理负责,负责审核各项施工安全技术文件和资料;负责每日安全巡视检 查;签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并对因施工企业无营业执照、无 资质证书、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无施工许可证、越级承包、非法 转包、无证上岗、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未按程序审批或无方案施 工、主要设备无合格证、主要材料无合格证或未按规定复试、未 按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要求组织施工、违章作业、以及发现 安全隐患不制止、不上报等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负相应的安全监理责任。 2、检查重点:总体平面布置、施工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现场消 防、施工临时用电、路基土方开挖、路基高填方、桥涵基础工程、吊装作业、高处作业、落地式钢管脚手架、悬挑式脚手架、附着式脚手架、模板及承重支架、钢筋加工、电焊作业、夜间施工、雨季施工等。 3、检查周期: (1) 要求:每天巡视检查一次;月、季、年度定期检查;冬、雨季进行季节性检查;元旦、春节、五一、国庆节进行节日检查。 (2) 在施工过程中,驻地监理工程师对自己主管的工程项 目,每天巡视检查不少于一次。 (3) 施工临时用电施工完成后,在使用前应全面检查验收 合格后方可使用;投入使用后,监理工程师应每周巡视检查一次,并将检查情况写入监理日记; 每月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一次专项 巡视检查(可与季节性、节假日检查)相结合。 (4) 基础工程,监理工程师应全过程旁站。 (5) 落地式钢管脚手架、悬挑脚手架、附着式脚手架,监 理工程师应坚持每天巡视检查一次,并将检查情况记入监理日记,脚手架搭设完成后经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6) 模板及承重支架,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每日巡视 检查不应少于一次,并将检查情况记入监理日记; 搭设完成后由 监理工程师检查验收;支撑系统高度大于8m,或跨度超过18m,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 2,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模板支 撑系统,需经专家评审并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验收。 (7) 安全防护:在施工全过程,由监理工程师1 2天巡视检查一次,并将检查情况记入施工日记, 每月由总监理工程师组 织检查一次(可结合季节性,节假日检查)。 4、检查内容:应符合相关规范、规程、强制性标准,施工组织设计或专用施工方案规定的要求。 5、检查方法:采用观察、尺量、仪器、仪表测量等。 6、隐患处理: (1) 监理工程师在巡视检查或专项检查中发现的一般安全 隐患,应及时头通知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并记入监理日记,逾 期不改由监理工程师签发整改通知单; (2) 监理工程师在巡视或专项检查中发现比较严重的安全 隐患,应当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限期整改通知单,施工单位逾期 不改,可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暂停施工令,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和上级安监部门; (3) 监理工程师在巡视或专项检查中发现特别严重的安全 隐患,应及时停止施工,有可能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或重大质量事故时,应立即通知施工单位组织撤离全部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在 1 2小时内将暂停施工令发到施工单位,同时报告建设单位和上级安全主管部门;并参与排除隐患措施的制定,确认隐患排除后,方可恢复施工。 7、安全事故处理: (1) 工程安全事故发生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暂停施工 令,要求施工单位立即停止施工,组织全力抢救伤员,排除险情,采取应急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2) 要求发生事故的总包单位,迅速按安全事故的类别和 等级向相应的政府主管部门上报,并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 (3) 事故发生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立即向本企业领导人、 建设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4) 协助施工单位保护好现场; (5) 监理工程师应积极协助事故调查组开展工作,并提供 相关资料和证据; (6) 事故处理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①事故原因 没有查清不放过;②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③广大职 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④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8、妥善保存安全监理各项档案资料,总监办每月自查一次,短缺资料应在一周内全部补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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