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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技术审批制度.docx

上传人:丰**** 文档编号:10197615 上传时间:2025-04-26 格式:DOCX 页数:7 大小:19.3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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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煤矿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为加强矿井生产技术管理工作,规范安全技术审批行为,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实现矿井安全技术的编制、审批流程化、规范化、标准化,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矿井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技术审批内容 (一)安全技术内容分类 安全技术常规内容:包括安全技术发展规划,安全技措计划,安全技术方案、设计,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 安全技术按涉及的范围、时效性、工程量,分为重大安全技术问题,重要安全技术问题,一般安全技术问题。 重大安全技术问题是指对矿井生产环境有根本改善,工程量大,工程实施后时效性长的安全技术问题,需报上级部门批准。 重要安全技术问题是指对整个单位工程起作用,时间从单位工程开工至竣工,需经矿总工程师批准的安全技术问题。 一般安全技术问题是指对工程局部起作用,不涉及生产安全系统构建,时间短的安全技术问题。 (二)重大安全技术问题包括以下内容 1. 建设项目施工组织设计、采区设计、开拓延深设计、综放工作面开采设计、提高开采上限可行性研究报告、对拉工作面开采设计和冲击地压防治专项设计。 2. 新建矿井初步设计及变更,生产矿井技改项目初步设计。 3. 反程序开采,残采、复采的专项技术方案,非正规采煤方法的专项方案。 4. 矿井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报告。 5. 煤矿建筑物、水体、铁路压煤开采可行性方案、开采设计及试采报告;地面建筑物、河流、铁路、防水等煤柱留设及变更。 6. 调整全矿井通风系统的措施。 7. 采用专用瓦斯巷解决采煤工作面瓦斯的措施。 8. 试验涉及安全生产的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措施。 9. 安全技措工程计划。 10. 矿井、采区、工作面防治水方案设计,事故矿井整改措施,重大隐患整改方案等。 11. 安全避险“六大系统”设计、架空乘人装置设计。 12 .矿井核定生产能力报告、劳动定员报告。 13. 科技项目鉴定报告。 14. 有关地质勘探报告。 15. 关闭、报废矿井方案设计,开采相邻关闭矿井煤炭资源的技术方案、安全专项方案,衰老矿井有关煤柱的回收安全技术措施。 16. 需要报上级部门审批的其它安全技术设计、技术方案、专项设计、措施等。 (三)重要安全技术包括以下内容 1. 采掘工程设计。 2. 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 3. “一通三防”安全技术措施。 4. 一般安全技措工程设计、措施。 5. 巷道贯通措施。 6. 涉及“一通三防”的机电运输安全技术措施。 (四)一般安全技术包括以下内容 1. 采煤、掘进、巷修、“一通三防”工作的局部安全技术措施; 2. 机电、运输安全技术措施。 3. 工程局部的变更设计。 4. 作业规程的复审意见、补充措施。 二、安全技术审批程序 (一)重大安全技术审批程序 总工程师召开专题会议说明工程的内容、目的和意义T业务科室论证、设计优化T总工程师组织会审、签字T矿长审批T集团公司审批T报上级部门审批。 (二)重要安全技术审批程序 根据业务科室的施工图设计或安全生产需要T施工单位(一般为技术人员)编制T业务科室审查T分管副总工程师组织会审一总工程师批准。 (三)一般安全技术措施审批程序 根据现场安全生产需要或工程的局部变更设计T施工单位技术人员编制T业务科室审批T分管副总工程师审批T总工程师批准。 (四)井下电气焊、气割措施审批程序 施工单位技术人员编制T分管机电副总工程师(或机电矿长)组织机电科、安全科、调度室、通防科、施工单位进行会审、签字-总工程师审批-矿长批准。 三、安全技术审批标准 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及其他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规章和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四、安全技术审批权限 (一)矿长审批权限 1. 井下电气焊、气割等烧焊安全技术措施。 2. 录像、拍照安全技术措施。 (二)总工程师审批权限 1. 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 2. 采煤工作面初放安全措施。 3. 在同一个采煤工作面采用两种不同类型或不同性能支柱的安全措施。 4. 采空区强制放顶安全技术措施。 5. 采煤工作面过巷的安全技术措施。 6. 采煤工作面上、下端头支护形式变更的安全技术措施; 7. 掘进工作面作业规程。 8. 巷道贯通安全技术措施。 9. 巷道瓦斯排放安全技术措施。 10. 巷道探放水安全技术措施。 11. 巷道设计变更及其补充措施。 12. 改变一个采区通风系统的安全技术措施。 13. 主要通风机性能测定安全技术措施。 14. 主要通风机检修停风,改变转速或叶片角度技术措施。 15 .矿井阻力测定方案及安全技术措施; 16.工作面串联通风安全技术措施。 17 .排放瓦斯安全技术措施。 18.矿井预防自然发火安全技术措施。 19 .深孔爆破、松动爆破、崩溜煤眼、震动爆破安全技术措施。 20. 矿井反风演习计划(安全技术措施)及报告。 21. 矿井年度《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及季度补充计划; 22. 矿井巷道维修安全技术措施。 23 .采掘工作面地质说明书。 24. 矿井局部探放水、防治水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25. 矿井主要通风机单回路供电、单机运转、检修安全技术措施。 26. 采掘工程设计、《煤矿安全规程》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或其它安全技术措施。 (三)通防副总工程师审批权限 1. 安全监控设备发生故障期间的安全措施。 2. 局部通风机运输、安装及临时停风安全技术措施。 3. 通风设施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4. 贯通巷道时通风系统调整的安全技术措施。 5. 其它临时性安全技术措施。 (四)机电副总工程师审批权限 1. 超长、超重材料及设备的运输安全技术措施。 2. 固定设备自检、事故性检修、停产检修安全措施。 3. 机电设备安装及回收安全技术措施。 4. 采掘工作面拉移胶带机尾、胶带掐接安全技术措施。 5. 大巷运输、斜巷提升运输安全技术措施及实验措施。 6. 井下停、送电及检修措施。 7. 采掘工作面供电管理。 8. 井下电缆调整悬挂,变电所拆接电缆,调整负荷安全技术措施。 9. 地面高、低压架空线路及高压架空线路检修安全技术措施。 10. 更换高强胶带、钢丝胶带、钢丝绳、硫化接头安全技术措施。 11. 用胶带运输设备及材料安全技术措施。 12. 高空作业、起吊大件措施。 13. 其它临时性安全技术措施。 (五)地测副总工程师审批权限 1. 钻孔设计变更。 2. 采掘工作面地质、水文地质预报。 3. 采掘工作面水害预测预报。 4. 其它临时性安全技术措施。 (六)《煤矿安全规程》及上级有关文件有规定审批权限的安全技术措施按其规定执行。 五、审批人员的职别和资格 参加会审人员:总工程师、各专业副总、生产、地测、安全、通防、机电、综机、调度、质标办等技术科室科长(科长因故不能参加会审的应安排专人代为参加),施工单位技术员及区长、书记其中一人。 会审人员必须从事井下工作两年以上,并具备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担任副科长以上行政职务。 六、安全技术审批时限 1. 审批人员,对审批的方案设计、规程、措施,要及时批复,不得拖延。 2. 凡属报上级部门批准的方案设计、规程、措施,编写单位人员必须提前40天报矿,矿在10天内审批完毕,提前30天报集团公司、上级部门审批。 3. 凡属报集团公司批准的方案设计、规程、措施,编写单位人员必须提前30天报矿,矿在10天内审批完毕,提前20天报集团公司审批。 4. 凡只需报矿批准的方案设计、规程和不需编制作业规程的综合性措施,编制人员必须提前15天报矿,矿在5天内审批完毕,提前10天返回施工单位。 5. 凡只需报矿审批单项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补充措施、通用措施,编制人员必须提前10天报矿,矿在5天内审批完毕,提前5天返回施工单位。 6. 如遇到特殊情况及其它应急措施,矿审批人员接到措施后,必须在当天之内审批完毕下发至施工单位或上报。 七、安全技术审批管理办法 (一)会审办法 1. 准备会审的方案设计、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等,设计或编制单位必须按规定时限报送相关人员进行预审。 2. 责任科室至少提前1天通知相关科室人员按时参加会审。 3. 参加会审人员必须提前对方案设计、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等进行预审。 4. 有关人员对方案设计、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等进行预审时,应自行详细记录预审时发现的问题及预审意见。 5. 会审时,预审人员将预审时发现的问题及预审意见逐一提出,让参加会审人员讨论,让编制人员整改。 6. 会审时,责任科室负责整理参加会审人员的意见,形成“会审意见”;设计或编制人员必须根据会审意见,落实修改。 7. 参加会审人员必须对分管专业的内容签字认可。如相关内容需要修改,参加会审人员可不签字,待设计或编制人员修改完善后再签字,但签字落款日期仍为会审时的日期。 (二)传审办法 1. 一般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完成后,必须由主管科室首先审批,编制人员根据审批人员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只有在主管科室审批人员签字确认后,方准传审到其它科室。 2. 传审时,相关科室审批人员分别对分管专业内容逐页确认并将审批意见按序号写明在“审批意见”页中。如相关专业内容需要修改,审批人员可待修改后签字确认。 3. 措施传审时间不得超过一天,即所有参加传审人员的审批日期为同一日期。 八、编制、审核、审批人员的职责、权限和义务 (一)严格规程管理的编制、审批、干部学习、职工学习、考试、补考、成绩登记、现场实施、定期复查、修改补充十个环节。 (二)技术部门负责向工区技术人员提供有关的图纸和资料,交待施工方法,安全技术措施等事项,协助编制好规程、措施,并对提供的各种资料负责。 (三)总工程师为安全技术审批管理的负责人,负责安全技术方案、规程措 施的编制、审批及贯彻实施。 (四)副总工程师负责分管范围内安全技术方案、规程措施的编制、审批和实施。 (五)生产科是规程措施的主管部门,在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领导下,组织地测、通防、机电、综机、安全、调度、质量标准化、区队等有关单位完成规程措施及有关的安全技术方案的编制、审批和实施等项工作。定期对规程措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要求区队技术人员补充措施。 (六)地测科负责提供编制安全技术方案、规程措施等所需要的地质报告或地质说明书,并及时做好地质预报工作,为编制安全技术方案、规程措施等提供可靠的依据。 (七)通防科负责安全技术方案、规程措施等中的“一通三防”方面工作。 (八)机电科、综机科负责安全技术方案、规程措施等中机电、运输方面工作。 (九)质量标准化办公室负责规程措施等中工程质量方面工作。 (十)调度室负责规程措施等中调度通讯方面工作。 (十一)安全科负责规程措施等的监督检查,依据规程措施,及时制止现场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现象,把好规程措施管理的最后关。 (十二)区队长负责组织本单位职工学习贯彻落实规程措施,发现现场施工条件变化,在用作业规程措施无法正确指导现场安全生产时,应及时要求区队技术人员补充安全技术措施。 (十三)区队技术员在技术科室的指导下编制规程措施,在区队长的组织下负责向本单位职工传达规程措施,并负责规程措施的试卷命题、考试、补考及成绩登记。根据现场变化及技术科室的安排及时补充措施,与区队其他管理人员抓好规程措施的落实。 (十四)所有的规程、措施和各类通知单及设计,施工单位和技术部门均要存档,以备后查。 九、处罚 1. 无故不参加规程、措施会审,对相关责任人处以1元罚款;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区长、书记其中一人)不参加会审的,对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每人处以1元罚款。 2. 会审时审查未提交书面修改意见,对相关责任人处以50元罚款。 3. 参加规程、措施会审时迟到早退或审查时手机不关机(调振动)、随意接打电话的,对当事人处以5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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