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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司员工考勤管理办法.docx

上传人:丰**** 文档编号:10197609 上传时间:2025-04-26 格式:DOCX 页数:6 大小:13.62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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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司员工考勤管理办法 A公司员工考勤管理办法之相关制度和职责,考勤对每个公司来说,都是十分重要的。qiquha为大家精心搜集了一∨ 事假:× 病假:○ 旷工:◎ 婚假:+ 丧假: 产假、探亲假:□ 工伤假、夜班、计划生育假、看病、倒休:△。 4.各部门应在28日前将当月考勤汇总报财务部门核算工资奖金,季初5日前将该季度考勤汇总报公司人事部。 5.事假 5.1员工遇事须于工作日亲自办理的,应该事先请假。如不能事先请假的,可用电报、 、书信、口信等方式请假。如果假期不够应提前办理续假手续。 5.2一般员工请假4日内,由其直接主管审批,5日以上由部门主管审批,一般主管请假,由部门主管或总经理审批;部门主管请假,由公司总经理审批。事假期间不发工资。 5.3员工每季度累计事假不够4日者照发工资,同时带薪事假日数可累计使用,但不得提前或跨年度使用。带薪事假的日数假定:2月底前到公司工为11日,3月至5月底到公司工为8日;6月至9月底到公司工为5日;9月至11月底到公司工为2日;12月到公司工不享受带薪事假,全年事假日数不够应享受带薪事假日数者,不够的日数按加班处理。 6.病假 6.1因病或因公受伤,凭合同医院病休证实,准病假。非合同医院的病休证实经主管领导批准,也可给予病假。 6.2年累计病假超过半年,其工龄满9年的员工按75%计发工资;工龄满4年(合4年)的员工按70%计发工资;工龄不满4年的员工按65%计发工资。 6.3到医院看病,给假半日,记“看病〞考勤,不影响工资,超过半日记事假考勤。 7.工伤 7.1因公负伤、因工致残,持医院诊断证实并经人事部确认,可按工伤假记考勤,工伤假期间工资照发。7.2因公负伤的职员,伤愈复发,经鉴定后,以工伤处理。 8.婚假 员工结婚持结婚证书,享受婚假4日。男女双方都到晚婚年龄(男26周岁、女24周岁)者增加另婚假6日;因对方在外地工作而需到外地结婚的酌情增加路程假。婚假期间工资照发。 9.丧假 员工配偶、子女、父母或养父母死亡,给丧假4日;祖父、外祖父、祖母、外祖母、公婆、岳父母死亡,给丧假3日;如在外地酌情计路程假,假期工资照发。 10.产假、计划生育假 10.1产假一般为57日,5个月内的早产产假为30日,双胞胎产假为70日,产假应产前产后连续计算,假期工资照发。 10.2符合晚育年龄(女24周岁)并领取独生子女证者产假为70日。女员工生育无人照顾者,经女方单位出具证实,可酌情给男方15日以内的假期,按计划生育假记录考勤。 10.3女员工计划外生育,其休息时间以事假论处。 10.4各种节育、绝育手术按医务部门的休假证实准假。 10.5配偶在本地工作,行绝育手术后需护理,可持绝育手术证实享受3日的计划生育假。 10.6员工如果1年内做两次人工流产,其中一次按事假记。 11.探亲假 11.1享受探亲假的条件如下: 11.1.1工作期满1年的正式员工,如果不能利用公休假日与其父母或配偶团聚且同父母或配偶异地分居者,可以享受探亲假待遇; 11.1.2员工丧偶已满1年且未重新结婚者,如有未成年(18周岁以下)的子女寄养在外省市,也可享受探亲假的待遇; 11.1.3自幼由养父、养母或扶养人扶养长大,现仍与其坚持经济关系的员工,经养父母、扶养人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开具证实,可享受探亲假待遇; 11.1.4领取结婚证书的员工,可在当年再享受最后一次探亲假的待遇; 11.1.5已婚职员父母均在外地居住者,每3年可享受一次探亲待遇。 11.2具有以下状况的员工不能享受探亲假待遇: 11.2.1各种学校毕业生,在试用期间不享受探亲待遇。试用期满,方可享受探亲待遇。 11.2.2员工在培训期内不享受探亲待遇,培训期满后,方可享受探亲待遇。 11.2.3丧偶、离婚的职工,当年不能享受每年一次探亲假的待遇。 11.2.4家居远郊区县,已按规定给予了交通补助费的员工,不再享受探亲待遇。 11.2.5员工与其父或母任何一方可利用公休日团聚连续满1个月,未婚员工当年与父母团聚连续满20日者,不享受探亲待遇。 11.3员工探亲假期 11.3.1员工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1个月。 11.3.2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45日。 11.3.3已婚员工探望父母者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日。起始时间是结婚第二年; 11.3.4探亲假期是员工与亲人团聚的实际时间,员工探亲时公司依据实际状况给予路程假。探亲假期包括公休日,但不包括法定节日。 11.3.5探亲假期内工资照发。 11.3.6探亲假原则一次性使用。如有特别状况,员工经批准也可分两次使用探亲假,但只给一次路程假,报销一次往返路费。 11.4探亲假管理 11.4.1员工探亲,须事前填写探亲申请表,经部门领导批准并报人事部审核,财务部凭人事部批准的探亲申请予以报销往返路费; 11.4.2各部门应依据工作的状况,有计划地安排员工探亲,员工本人应服从组织的安排。 12.加班倒休 12.1充分利用正常工作时间,提升工作效率,严格控制加班加点,确因工作需要而加班加点应经公司领导批准。 12.2主管人员平常加班3小时以上按实际加班时间存休,不够3小时的加班加点,不累计加班存休。 12.3员工平常加班按实际加班时间给予同等时间存休,确实不能倒休时按本人日平均工资的150%计发加班工资。 12.4公司员工在法定节日加班(元旦、五一、十一、春节)按本人日工资的200%计发加班工资。 12.5员工有特别事务,可存休或倒休。但存休不能跨年度使用,同时各部门应强化存休的记录管理。 13.旷工 13.1凡以下状况均以旷工论处: 13.1.1采用不正当手段,涂改、骗取、伪造休假证实; 13.1.2未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即不到岗; 13.1.3不服从工作调动,经教育仍不到岗; 13.1.4打架斗殴、违纪致伤造成无法上岗; 13.1.5其他违规违纪行为造成缺勤。 13.2旷工扣发相应工资。 14.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15.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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