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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旧双梁起重机安全管理措施
1本文件中所称老旧机械是指实际使用年限超过12年,但尚未达到使用说明书规定的使用年限,还仍在使用的双梁起重机。
2 双梁起重机的报废
双梁起重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使用单位应当及时予以报废:
〔1〕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修理价值的;
〔2〕达到安全技术规范等规定的制定使用年限或者报废条件的。
3 凡在工程现场使用的老旧双梁起重机,必必须按以下程序进行整治:
3.1 展开对老旧双梁起重机的专项检测,其检测内容:
〔1〕外观检查〔结构变形、油漆爆裂、腐蚀程度、焊缝外观、螺栓连接、主要零部件磨损状况等〕;
〔2〕形位公差测量〔主要直线度、圆柱度、平行度、垂直度、倾斜度、同轴度、对称度、位置度、圆跳动等〕;
〔3〕对臂架、横梁、底架等重要结构主要受力焊缝进行焊缝探伤,并出具探伤报告和腐蚀测厚报告;
〔4〕空载性能测试〔起升、降落、变幅、回转、行走等测试。检查各机构和操纵、控制系统是否有异常〕;
〔5〕额定负荷试验和超负荷试验,试验过程中和试验后重点检查如整机结构、焊缝、螺栓、机构等;
〔6〕对本单位没有能力检测的内容,应当请权威机构核算和进行应力测试,作出鉴定结论。
3.2 展开对老旧起重机的专项整治
依据机械安全技术状况检测结果进行安全技术经济论证,对具有修复利用价值的制订整改方案,一般包括以下几类:
〔1〕关于局部钢结构的刚度和强度不够的,可采纳补强整改;
〔2〕关于多数机构和结构还有使用价值的,可采纳大修或改造。
4 老旧双梁起重机使用管理要求:
〔1〕凡属于本文件规定的老旧双梁起重机,虽已取得安全检验合格证,但未通过权威机构出具鉴定报告的,一律降低负荷至80%额定负荷以下使用。
〔2〕经过整治的老旧起重机必必须进行额定负荷试验和超负荷试验,按整治结论要求使用。
〔3〕严格使用条件,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4〕加大检查频次,对主要受力结构和受力焊缝采纳必要的专人监控措施。
〔5〕制定专项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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