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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线过轨〞安全检察注意事项
一、 基本要求
1、地方电力线跨〔穿〕越铁路既有线工程,必必需经过上海铁
路局批准;
2、与地铁公司办理电力线跨越铁路工程签约手续的须是路局批文主送单位;
3、地铁公司组织设备管理单位对电力线跨〔穿〕越铁路施工方案进行营业线施工安全检察,出具书面纪要明确施工和监管配合单位责任;
4、施工单位须是持有路局批文主送单位书面委托书的有施工资质的单位;
5、铁道部〔铁计〔2021〕17号〕规定:电力建设单位〔或委托单位〕应及时与铁路相关配合单位签订施工安全配合协议并应认真按批准的施工组织措施方案和提出的要求,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施工准备;
6、电力线跨越铁路既有线工程,施工单位施工前必必需与铁路设备管理单位和行车单位签订营业线施工安全协议,施工必必需在铁路设备管理单位监护下进行,施工单位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的施工必必需服从铁路专业部门管理;
7、未通过批准不准擅自施工;
8、施工单位对影响铁路设施安全的行为负责;
9、电力线下穿施工时,按路局《关于强化营业线顶管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上铁工函 〔2021〕915号〕执行,架设吊轨梁或施工便梁等上道作业须委托工务段组织实施。
二、施工方案检察
1、地铁公司应按规定程序组织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制定安全检察,并报铁路局批准;
2、施工组织制定文件中必必需明确提出电力线过轨施工的行车条件和安全防护措施,为确保行车安全必必需采纳的施工工艺和采纳的材料等。
三、现场交底
1、地铁公司组织电力建设〔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工务段、电务段、通信段、供电段等设备管理单位,对电力线跨越铁路地点和施工影响铁路行车设备、安全设施、地下光电缆以及电气化接触网停电单元等状况进行现场交底并办理签认手续;
2、施工机械、料具堆放和搭设跨越架位置,与铁路设备管理单位共同确认;
3、施工单位应依据现场状况及设备管理单位相关要求编制〔完善〕施工方案。
四、施工计划
上跨铁路施工计划由所在地供电段负责,下穿铁路施工计划由所在地工务段负责,按规定程序和要求报铁路局审批。
五、越线架搭设要求:
1、高度20米以下的越线架〔毛竹〕。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跨越电力线路架线施工规程》〔DL5106-1999〕搭设或按《毛竹跨越架搭设作业指导书》〔上海送变电工程公司企业标准Q/SB JA02-2021〕搭设;
2、高度20米及以上的越线架搭设方案必需专门制定;
3、越线架应搭设在铁路防护栅栏外,越线架距线路中心原则上不小于6m,距接触网回流线不得小于2米,防落网及过轨导
引绳等最低处离接触网带电部分安全距离应大于3 m;
4、越线架"抗风能力'必需按当地频率1/100的10min平均最大风速或历史发生的最大风速检算;
5、增加地锚及缆风绳措施,确保跨越架牢固稳定,防止向铁路方向倾倒;
6、越线架搭设完毕,地铁公司组织施工单位和设备管理单位进行验收;
7、自搭设起,施工单位必必需二十四小时派人看守越线架。
六、施工条件
1、应尽量避开台风季节安排电力线过轨〔拆掉〕工程;
2、遇台风预报,施工单位必必需提前一天拆掉跨越架;
3、风力超过6级或遇雷暴天气时停止施工;
4、在既有线上方封网和拆网施工必必需在封锁时间内实施;
5、架空电力线跨越电化铁路时须设置绝缘防落网,过轨时接触网必必需停电,供电段〔维管段〕配合施工,停电封锁时间与供电段〔维管段〕共同确定。
七、施工管理
1、施工单位应提前72小时或按安全协议约按时间,以书面方式通知设备管理单位配合施工,设备管理单位监管人员不到场不准施工;
2、施工前,地铁公司应配合车务段〔直属站〕组织召开施工预备会,检查施工、监理、配合单位和设备管理单位等关键岗位人员到岗状况和施工准备状况、应急措施落实状况,条件不具备时不准施工;
3、按规定设好防护后方准施工,电化接触网停电施工时,施工单位必必需听从供电段〔维管段〕指挥,并按停、送电规定程序以书面方式签认互控;
4、夜间施工时必需有足够的照明;
5、未通过铁路安全教育和未穿防护服的施工人员不准进入铁路防护栅栏,进入铁路防护栅栏的施工人员须有正式职工〔带班人员〕带领;
6、施工结束后,拆掉跨越架设施,做到工完料清。
注:按《关于印发〈电力线跨〔穿〕越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卡控措施及检查表〉的通知》〔经地铁安发[2021] 9号〕执行。
2021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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