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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工程工地临时用电施工管理措施.docx

上传人:丰**** 文档编号:10194030 上传时间:2025-04-25 格式:DOCX 页数:1 大小:10.93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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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工程工地临时用电施工管理措施 1、施工用电必须严格执行国家颁发的《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2、施工临时用电设施的安装、维修、改动或拆除,必须由工地主管安排专业电工进行,其它施工人员不得擅自处理,严禁乱拉接电源。 3、各类施工用电机具在使用前必须检查其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4、由维修电工进行现场临时施工用电设施安全检查,及时处理不安全因素,在故障没有处理前,严禁重新合闸。 5、搬迁、移动、拆除或维修施工用电机具,必须切断电源妥善处理后进行,严禁带电作业。 6、现场电气设施严禁超载使用。 7、现场设置的开关箱子1.8米的范围内严禁堆置可燃物质。 8、使用电气机具的操作人员严禁赤膊、赤足作业。 9、作业所有用电施工机具的电缆拖线必须保证绝缘完好,严禁使用绝缘破坏的电线、电缘。 10、用电施工机具的连接头必须配置安全插头,严禁采用裸线直接插接。 11、在潮湿的环境使用的用电施工机具必须加接保护线。 12、施工现场照明灯具悬挂高度不低于2.4米,特殊场合不得低于2米,严禁非电工人员移动灯具或作行灯用。在天棚内施工照明应采用手提式应急照明灯具。 13、施工现场严禁使用电炉、碘钨灯等取暖。 14、施工电缆、地拖线应用“ S”绝缘钩悬挂或沿墙敷设。 15、施工现场在无人作业时或未能施工到的区域,在不影响其它作业的情况下,把电源关闭,避免浪费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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