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长沙市教练员教学质量信誉考核驾培机构自评表
(公章)年 月 日
驾培机构
名 称
自评
得分
校长
签名
姓名
性
别
学历
出生
年 月
联系电话
驾驶证准驾车型
理 论
驾驶操作
准教
车型
执教
年限
教练证号
机动车教练员教学质量信誉考核评分标准
一、资质情况10分
扣分标准
自评扣分
备注
1、持过期《教练员证》执教的收缴《教练员证》
扣10分
2、持涂改的《教练员证》的收缴《教练员证》
扣10分
3、出让、转借《教练员证》的上缴《教练员证》
扣10分
4、超出准教类别的
扣5分
5、超出准教车型的
扣8分
6、未佩带《教练员证》执教的
扣5分
7、未按规定办理变更服务单位手续的
扣5分
二、教学业绩15分
1、全年培训人数低于本校教练员平均培训量的,每低一个百分点
扣1分
2、科目一结业考核合格率低于85%的,每低一个百分点
扣1分
3、科目二结业考核合格率低于80%的,每低一个百分点
扣1分
4、科目三结业考核合格率低于75%的,每低一个百分点
扣1分
5、科目一驾驶考试合格率低于75%的,每低一个百分点
扣1分
6、科目二结业考核合格率低于70%的,每低一个百分点
扣1分
7、科目三结业考核合格率低于60%的,每低一个百分点
扣1分
三、教学质量排行情况15分
1、名次在单位教学质量排行榜末位一次的
扣10分
2、名次在本单位教学质量排行榜末一、二位一次的
扣5分
3、连续两次或者两次以上名次在本单位教学质量排行榜末位的
扣15分
4、连续两次或者两次以上名次在本单位教学质量排行榜末一、三位的
扣10分
四、参加再教育情况20分
1、没有参加本单位组织的再教育培训的
扣20分
2、一年内参加再教育培训时间少于一周的
扣5分
3、再教育培训后考核不合格的
扣5分
4、未完成再教育培训全部内容(职业道德、驾驶新知识、新技术等)的
扣5分
五、不良记录40分
(一)执行教学大纲情况
1、不按教学大纲规定的学时培训的,每少一个学时
扣2分
2、不按教学大纲规定的内容培训的,每少一个学时
扣2分
3、理论教练员只发教材和考辅材料不上课的
扣40分
4、理论教练员不授课只讲考题让学员背考题的
扣5分
5、理论教练员不使用多媒体软件教学的
扣5分
6、驾驶操作教练员不讲授驾驶理论只教驾驶动作的
扣5分
(二)《教学日志》填写情况
1、不使用《教学日志》的
扣40分
2、填写《教学日志》漏项的,每漏一项
扣2分
3、填写《教学日志》不真实的
扣5分/次
4、未按天、按次填写《教学日志》的,每差一天、每差一次
扣1分
5、教练员代替学员签名的
扣3分/次
6、未将《教学日志》送交单位归档的
扣2分/次
(三)《培训记录》填写情况
1、不使用《培训记录》的
扣40分
2、为未经培训的学员填写《培训记录》的,每人次
扣5分
3、填写《培训记录》漏项的,每漏一项
扣3分
4、让学员在空白《培训记录》上签名的
扣5分/次
5、填写《培训记录》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扣5分/次
(四)廉洁施教情况
1、向学员索要钱物的
扣20分/次
2、收受学员钱物的
扣5分/次
3、参加学员出资宴请的
扣2分/次
4、参加学员组织的消费性娱乐活动的
扣5分/次
5、让学员为自己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扣10分/次
(五)质量信誉考核规定的其他情况
1、教学时搭乘无关人员的
扣1分/次
2、未在公安交警部门核定的训练线路进行教学的
扣5分/次
3、在驾培机构许可的场地以外进行场内科目训练的
扣10分/次
4、不遵守教学纪律的
扣1分/次
5、擅自改变教学计划或者随意改变教学时间的
扣2分/次
6、驾驶小型汽车道路训练时不系安全带的,或者未让学员系安全带的
扣2分/次
7、教学中服务态度差或者不使用文明用语的
扣2分/次
8、教学中不注意形象,穿戴不合适服饰的
扣1分/次
9、教学中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员的
扣3分/次
10、教学过程中饮酒的
扣5分/次
11、教学过种中醉酒的
扣40分
12、教学过程中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
扣5分/次
13、教学过程中发生轻微、一般事故,负次要责任的
扣2分/次
14、教学过程中发生轻微、一般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的
扣40分
15、教学过程中发生重大、特大事故,负次要责任的
扣20分/次
16、教学过程中发生重大、特大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的
扣40分
17、教学中的不良行为被举报或者被市级以上新闻媒体曝光,经查证属实的
扣10分/次
18、送学员参加驾驶证考试过程中有贿考、舞弊等其他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
扣40分
加分标准
1、为教学作出突出贡献的,在县级会议上介绍经验的
加5分
2、为教学作出突出贡献的,在市级会议上介绍经验的
加10分
3、为教学作出突出贡献的,在省级会议上介绍经验的
加20分
4、在市级教练员比武中取得前三名的
加10分
5、在省级教练员比武中取得前三名的
加20分
6、先进的教学方法及手段被市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推广的
加20分
7、被评为市级以上劳动模范的
加20分
8、被授予市级以上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的
加10分
(注:没有扣分的在自扣栏打“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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