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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院临床教学工作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临床教学是医学教育极为重要的阶段,是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提高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的关键环节,直接关系到医学教育的质量。为进一步加强学院临床教学工作管理,提高临床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医药管理局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临床教学目标
第二条临床教学的总体目标和要求是:坚持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方针;加强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三基)的教学;强化严肃态度、严格要求和严密方法(三严)的训练。通过实践环节的教学,让学生能早期接触临床,早期接触科研,早期接触社会实践(三早),使学生具备较强的临床实践能力、较强的创新能力和创业能力。
第三条把医德教育放在首位。在临床教学全过程中加强对学生进行医德教育,培养学生自觉遵纪守法,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和高尚的医德医风。
第四条通过临床教学,培养学生具有较深的基础理论,较广的专业知识和较强的临床工作能力(全面系统地搜集病史资料,准确、规范、熟练的体格检查,对疾病作出正确诊断和处理以及对危、急、重症的应急能力)。通过对学生能力的培养及智力的开发,为锻造学生成为医学科学已知领域的革新者和未知领域的开拓者打下坚实基础。
第五条临床教学要坚持在实践中反复学习、巩固和深化的原则。除必要的课堂讲授外,要安排更多的时间让学生进入临床,接触病人,开展在教师指导下的床边教学和结合临床实际的自学。通过查房、讨论、处理病人等医疗实践,将理论与实践、知识传授与能力培养紧密结合起来。
第六条临床理论课讲授,要通过课堂教学使学生在理论上掌握常见病症的病因、发病机理、临床表现、诊断、鉴别诊断及防治知识。讲授应采取启发式,并按照“重点讲够、难点讲透、减少时数、指导自学”的原则,把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思路和方法教给学生,使学生不断提高自学能力,掌握临床科学思维的基本方法。
第七条临床见习要充分利用附属医院和属地医院的教学资源,通过典型病例示教,培养学生初步的临床思维及独立分析
问题的能力,指导学生将书本知识有机地与临床实际结合起来,重点抓好临床基本操作技能的规范化。
第八条毕业实习要对学生进行全面、严格的综合训练。教学的重点是使学生掌握的知识在反复的临床实践中转化为独立处理病人和防治疾病的能力。实习结束,学生必
须具备较坚实的专业基本理论知识;能正确地进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治(包括危、急、
重病的初步处理);有一定的预防医学和心理治疗的知识和技能。
第三章临床教学的组织与实施
第九条以现临床科室为相应教研室,教研室主任为教学工作责任人,对教学工作负全责。教研室主任必须高度重视临床教学工作,严格按教学大纲施教,要经常深入教学第一线,指导检查工作。教学质量与工作考评、任期考评相结合。教研室应设教学秘书或教学辅助人员,专门负责临床教学的日常事务。
第十条任课教师的选拔是提高临床教学质量的关键。教研室应把医德医风好、教学意识强、教学水平高、教学效果好的教师派到教学第一线。在学院临床教学层次较多的情况下,要
合理分配教师力量,处理好教学和医疗的矛盾,把主要力量安排到临床教学上来。
第十一条临床理论课讲授,副教授(副主任医师)以上教师担负教学时数应占该课程授课时数的60%以上,讲师(主治医师)授课时数控制在40%以下。各课程任课教师名单应在上课前五个月由附属医院报教务处审批。
第十二条教务处每年下达教学任务后,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应明确授课期班、时数、内容、教材。教师上课前必须充分备课(包括多媒体课件的制作和应用),新任课教师必须经过教研室的试讲,合格后才能上岗。教研室应按规定保证教师的备课时间。任课教师的教案和多媒体课件要拷贝交教研室存档备查。
第十三条见习教学是指临床课程实施过程中,为达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增加学生感性认识为主要目的的临床观察和初步操作实践,包括课间见习和集中见习等教学形式。见习教学对于医学生加深和巩固理论知识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也是临床教师能力培养的重要途径,应该认真组织实施。通过见习教学,应使学生初步掌握检体诊断的实际操作技能,掌握望、触、叩、听及问诊等基本诊断方法,熟悉正常及异常体征,了
解医院工作环境,巩固课堂所学理论,为今后的实习及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第十四条各教研室要编写好见习指导(实习手册),体现教学大纲要求、符合教学规律,并有科学性,明确规定见习的具体项目、内容、要求和方法。
第十五条临床见习教学以床边教学和开展师生互动的讨论式教学为主。为保证质量,见习小组学生人数不超过10〜12人,个别课程(如眼、耳鼻喉、腔科等)见习小组人数应适当减少,教师应相对固定负责一个小组的带教。见习前要认真做好病种病人准备,保证学生多见习病种、多动手,努力提高见习课的带教质量。
第十六条临床见习带教教师要以中级职称以上教师为主,不得低于70%,其余由毕业三年以上助教(住院医师、护师)担任。对未带过见习教学者,应先跟班带教一定学时数,经教研室主任考核符合要求后方能上岗。各教研室应将带教教师名单提前一个月报附属医院审定。见习教学开始前,教研室应安排12周教师集体备课,明确该阶段教学目标,统教学内容及考核要求和方法。
第十七条为保证教学需要,每个普通病区应设35张病床以调节教学病种。专科性较强的病区应有10—15%的床位收住适合教学的病人。
第十八条集中见习是学生进入毕业实习之前,安排病房与门诊数周的现场集中见习实践,亦称准实习,时间为13个月。以使学生在正式进入毕业实习前能熟悉病房及门诊的工作环境和服务流程。
第十九条学生进入病房或门诊时,医院科教办要安排落实入科教育及每个学生的病区床位或门诊坐诊带教教师。学生除跟随教师参与日常诊治工作、熟悉基本工作等程序外,还要完成规范住院病历和门诊病历的书写。
第二十条为加强实习生动手能力的培养和临床基本功的训练,每个实习生管理病床应保证24张。实习生实行24小时负责制,实习科室应积极创造条件为实习生配备值班床位。
第二十一条为加强实习生临床工作综合能力的培养,病区应坚持由副教授(副主任医师)以上教师每周为实习生进行一次教学查房,每两周进行一次教学病历讨论。以病区为单位设立教学日志。实习生书写的病历实行住院医生修改及主治医生复核制度,错漏多的应重抄,不合格的应重写。
第二十二条教育技术特别是计算机辅助教学等手段的迅猛发展,为医学教育教学方法的改提供了广阔的前景。全体带教教师应根据临床教学不同阶段的内容、特点,积极参与多媒体辅助教学的实践与研究。学院和附属医院要投入相应的技术力量,积极创造条件,迅速促成这一先进手段在临床教学中的应用和普及。对取得成果,贡献较大的人员要及时予以表扬和奖励。
第四章临床教学的管理和职责
第二十三条教研室是组织、实施临床教学的基本单位。教务处、附属医院负责对教学实施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各级管理机构要明确自身的职责,制订切实可行的措施,确保临床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转。
第二十四条教研室应努力按学院制订的教研室工作条例,加强课程建设,对每个环节进行规范化管理。要建立有副高以上职称教师主持的专业理论课、见习(实习)教学组,保证各段临床教学任务的顺利完成。
第二十五条教研室应适当安排集体备课以提高授课质量。
应有计划地组织评教、评学和检查性听课、观摩性听课活动,并组织讨论,总结经验,改进不足。
第二十六条教研室应定期召开教学工作会议,每季度分析一次教学形势,每月总结布置教学工作。必须重视各级教师的政治、业务培养提高工作。应拟定培养计划,根据教研室成员的不同情况,提出具体要求,做好实施计划,并创造条件促其实现。
第二十七条教务处在主管临床教学副院长指导下,协调落实好各专业的临床教学工作任务。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临床教学协调会,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调整、部署
附属医院下一教学年度的教学任务。
教务处职责:
1. 负责组织制定实施各专业的临床教学计划、大纲及教学制度,并督促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
2. 负责临床教学医院的选定审核、统调配、合理使用,协调各系之间、系与医院之间的教学关系。落实各教学基地接收实习生的任务。
3. 负责审核临床教学工作量。
4. 协助院长管好、用好临床教学(实习)经费。
第二十八条附属医院临床教学由院长和主管临床教学副院长领导,下设科教办,全面负责临床教学的组织、协调、实施、督促和检查。院长为教学工作第一责任人,要经常研究临床教学工作,定期检查临床教学质量,及时解决存在问题。把临床教学工作列入医院负责人主要任期责任目标,作为考核附属医院和负责人政绩的重要方面之一。
第二十九条为了保证临床教学质量,附属医院和教研室应分别成立教学质量监控小组,协助院长、副院长、教研室主任深入教学第一线,检查教与学的质量,及时反馈与改进。不断研究和改临床教学,组织教学经验交流,抓好临床教学质量的监控。
第三十条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将教学工作列入医院综合目标管理体系,使教学与工资、奖金相结合。教学人员的待遇不得低于同科室其他人员的水平,在职称晋升、评选先进科室、优秀教师等项工作中,都要把教学工作列为主要考核内容之一,实行教学一票否决制度,以增强教职工的教学意识。
第三十一条根据教学任务要求,积极建设和巩固临床教学基地。按照教育部、卫生部《普通高等医学院校临床教学基地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遴选医疗质量较高、设备条件较好、临床科室齐全、师资力量较强的医院作为教学医院。
第三十二条医学教育教学研究是一项不可忽视的重要工作。各级教学管理部门有责任动员发动全体教职员工,尤其是工作在教学第一线的教师和教学管理干部,结合本单位实际,对临床医学教育目标、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管理规范等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讨论和研究。通过讨论和研究,达到更新教育观念,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的目的。
第三十三条临床教学经费的分配与管理。附属医院的教学经费由医院的业务收入中按一定比例提取和安排,主要用于相关学科建设;见、实习费按学生数由学院每学年一次性拨给有关的教学医院;临床教学授课补助费由教务处核定,每年一次性拨给附属医院。
第五章临床教学大纲的编写
第三十四条临床教学大纲是根据学科内容及其体系和教学计划的要求编写的教学指导文件,明确规定了课程的教学目的、任务;知识、技能的深度、广度与体系结构,
是进行教学工作的主要依据。授课计划的制订,成绩考核,教学检查及评估教师教学质量都要以教学大纲为依据。
第三十五条教学计划设置的每一门课程,都应有相应的教学大纲。教学大纲要以系统和连贯的形式,确定各章、节的基本内容及重点和难点,要反映出教学深度、课时的分配和教学进度,根据教学计划,规定每个学生必须掌握的理论知识、实际技能和基本技能。
第三十六条临床教学大纲是教学顺序、教学工作的指南,以及对该课程掌握程度的反映。各教研室应按照学院制定的教学计划,拟定所开课程的教学大纲,经学院批准后执行。
第三十七条临床教学大纲一经确定后应认真执行,不得轻易改动,如需修改须经教研室统意见后,向学院教务处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方可进行。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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