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幕墙工程钢结构加工工艺
幕墙工程钢结构加工工艺
① 放样
a. 放样前,放样人员必须熟悉施工图和工艺要求,核 对构件及构件相互连接的几何尺寸和连接有否不当。如发现 施工图有遗漏或错误,以及其他原因需要更改施工图时,必 须取得原设计单位签字的设计变更文件,不得擅自修改。
b. 放样使用的钢尺,必须经计量单位检验合格,并与 土建、安装等有关单位使用的钢尺相核对丈量尺寸,应分段 叠加,不得分段测量后相加累计全长。
c. 放样应在平整的放样台上进行。凡复杂图形需要放 大样的构件,应以1: 1的比例放出实样;当构件零件较大 难以制作样件、样板时,可绘制下料图。
d. 放样的样件、样板材料必须平直;如有弯曲或不平, 必须在使用前予以矫正。
e. 样件、样板制作时,应按施工图和构件加工要求, 作出各种加工符号、基准线、眼孔中心等标记,并按工艺要 求,预放各种加工余量,然后号上冲印等印记,用磁漆(或 其他材料)在样件、样板上写出工程构件及零件编号、零件 规格、孔径、数量及标注有关符号。
f. 放样工作完成后,对所放大样和样件样板(或下料 图)进行自检,无误后报专职检验人员检验。
g. 样件、样板应按零件号及规格分类存放,妥为保存。
② 号料
a. 号料前,号料人员应熟悉样件、样板(或下料图) 所注的各种符号及标记等要求,核对材料牌号及规格、炉批 号。当供料或有关部门未作出材料配割(排料)时,号料人 员应作出材料切割,合理排料,节约钢材。
b. 号料时,针对该工程的使用材料特点,我们检查材 质外观,以及外观质量、厚度、直线度、垂直度、边角立度、 扭曲度等质量进行严格控制,制订测量加以记录。凡发现材 料规格不符合要求或材质外观不符要求者,须及时报质管、 技术部门处理;遇有材料弯曲或不平值超差影响号料质量者, 须经矫正后号料,对于超标的材料退回生产厂家。
c. 凡型材端部存有倾斜或板材边缘弯曲等倾料,号料 时应去除缺陷部分或先行矫正。
d. 根据锯、割等不同切割要求和对刨、铣加工的零件, 预放不同的切割及加工余量和焊接收缩量。
e. 因原材料长度或宽度不足需焊接拼接时,必须在拼 接件上注出相互拼接编号和焊接坡形状。如拼接件有眼孔, 应待拼接件焊接、矫正后加工眼孔。
f. 相同规格较多、形状规则的零件可用定位靠模下料。 使用定位靠模下料时,必须随时检查定位靠模和下料件的准
确性。
g. 按照样件、样板的要求,对下料件应号出加工基准 线和其他有关标记,并号上冲印等印记。号孔应按照工艺要 求进行,对钻孔的眼孔,应在孔径上号上五梅花冲印。在每 一号料件上用漆笔写出号料件及号料件所在工程/构件的编 号,注明孔径规格及各种加工符号。
h. 下料完成、检查所下零件的规格、数量等是否有误, 并作出下料记录。
③ 切割
a-根据工程结构要求,构件的切割可以采用剪切、据 割或采用手工气割,自动
或半自动气割。
b. 钢材切断,应按其形状选择最适合的方法进行。
c. 剪切或剪断的边缘,必要时,应加工修整光,相关 接触部分不得产生歪曲。
d. 剪切的材料对主要受静载荷的构件,允许材料在剪 断机上剪切,勿需再加工。
e. 剪切的材料对受动载荷的构件,必须将截面中的剪 切边修整光滑。
f. 切割前必须检查核对材料规格、牌号是否符合图纸 要求。
g. 切截面不得有撕裂、裂纹、棱边、夹渣、分层等 缺陷和大于1mm的缺棱并应去除毛刺。
h. 切割的构件,其切线与号料线的允许偏差不得大于 + 1mm,其表面粗糙度不得大于2S。
i. 切割前,应将钢板表面的油污、铁锈等清除干净。
j. 切割时,必须看清断线符号,确定切割等程序。
k. 采用五维空间的自动切割机下料,以保证贯线几何 尺寸的精度,管的光洁度,为确保焊接质量打下有力的基 础。
④ 矫正和成型
a. 钢材的初步矫正,只对影响号料质量的钢材进行矫 正,其余在各工序加工完毕后再矫正或成型。
b. 钢材的机械矫正,一般应在常温下用机械设备进行, 矫正后的钢材,在表面上不应有凹陷,凹痕及其它损伤。
c. 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允许加热矫正, 其加热温度严禁超过正火温度(9笆)。用火焰矫正时,对 钢材的牌号为Q345、Q390、35、45或相当等级的焊件,不 准浇水冷却,一定要在自然状态下冷却。
d. 组装成型时,应采用定位点焊,作好标记,点焊时, 点焊高度不得超过设计焊缝高度的2/3,长度应大于30-75mm, 间距应均匀,最大不得超过3-5mm。
e. 弯曲或弯折及类似成型构件,不允许表面产生损伤
或裂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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