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 厅等五部门《关于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并轨运行管理的指导意 见》(X建发〔X〕336号)、X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共有 产权住房工作的通知》(X建发〔X] 306号)、《X省租赁型保障房 资产管理办法》、《X市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并轨运行管理实施 意见》(X建发〔X] 87号)等文件要求,现就我县公共租赁住房共 有产权(以下简称“公租房”)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并轨运行,坚持“统筹房源、梯度保障、市场定价”的原 则。
(二)产权共有,坚持“以人为本、以租为主、先租后售、自愿 购买、产权明晰”的原则。
(三)坚持特殊困难家庭优先租赁的原则。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
成立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住建局负责同志任 副组长,民政局、公安局、监察委、审计局、财政局、国土局、物价 局、广电局、房管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同志为成员的 X县公租房共有产权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 在县住建局,办公室主任由县住建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县房 作。
各成员单位的具体职责:
民政局:负责低收入家庭的认定工作,并出具相关证明;
公安局:负责申请人家庭成员的车辆、户籍登记变更等审核工作, 并出具相关查询证明;
监察委:负责公租房建设、分配、涉及共有产权管理的全面监督 工作,对推进不力、工作滞后的单位和个人依规实施问责;
审计局:负责专项资金使用的审计工作;
财政局:负责公租房出售基准价格的审核及资金的管理、监督和 使用工作;
国土局:负责公租房土地手续的办理工作;
住建局(房管局):负责制定公租房共有产权工作实施细则,按 程序开展好共有产权实施工作,及时发布公租房建设、分配管理及相 关政策信息;
物价局:负责做好公租房共有产权基准价等价格方面的审批工 作;
广电局:负责相关政策的宣传报道工作;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范围内申报家庭的复审工 作。
三、实施对象和范围
(一)实施对象。凡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住房困难家庭及有意 愿购买的现承租家庭,均可申请承租或购买公租房,且一户家庭只能 享受一次公租房购买政策。
(二)实施范围。本辖区内达到入住条件的公租房(从X年起, 公租房和廉租房并轨运行,统称公租房)小区。
四、承租和购买程序
(一)承租公租房。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且被确定为实物配租 的家庭,填写《X县公租房申请表》,经县房管局核定后,采取摇号 或抽签方式确定承租房屋并签订《X县公租房租赁合同》,办理入住 手续。
(二)购买公租房。公租房按综合成本价实行共有产权。一是具 体出资份额由政府决定,形成共有产权住房,当个人产权达到60%以 上时,不再缴纳租金,个人产权低于60%时,仍须缴纳政府产权部分 的租金。二是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家庭经过公开分配,可选择购买 公租房,已分配入住的保障对象具有优先购买权,购买公租房的对象 须持购买申请及相关材料向县房管局申请,县房管局根据申请家庭的 实际情况、房源供应情况等,按轮候顺序实施。在轮候期间,申请人 家庭基本情况发生变化的,申请人应及时申报,不符合申请条件的, 取消轮候。住房保障对象购买公租房时,应与县房管局签订《X县公 租房购房合同》,合同中应明确保障对象自愿购买的行为、购买房款 的支付方式、上市交易、约束条件、物业管理等内容,并对产权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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