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船舶转让合同
甲方〔转让方〕:
乙方〔受让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号双体钢质客轮的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 标的物名称
停泊在黄埔港的“〞号双体钢质客轮,该船现有设施有:
a.动力系统;
b.通讯系统;
c.中央空调主机;
d.救生设备;
e.所有随船原图纸。
第二条 转让价格
人民币壹佰捌拾万元。
第三条 支付方式
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万元,作为本合同定金。余款
万元乙方用银行承兑汇票一次性支付。
第四条 前期准备
4.1 甲方收到乙方定金后,甲方将“〞号交由乙方管理,管理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支付,包括水电费、码头费、人工费等。乙方管理“〞号轮期间,“〞号轮的一切风险由乙方承当;
4.2 乙方向银行申请贷款,如必须甲方提供有关手续,甲方应全力协助。
第五条:移交
5.1 乙方应自管理“〞号轮后
日内向甲方提交无瑕疵的银行承兑汇票,保证甲方收齐余款,以示乙方已付清余款;
5.2 甲方收到银行承兑汇票后,马上与乙方办理“〞号轮的过户移交手续,过户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当。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 甲方违约责任
6.1.1 甲方将“yu〞号轮移交给乙方时,须保证“〞号轮具备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设备。如乙方发现“〞号轮设施不全,且合法弥补,导致“〞号轮不能正常行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双倍返还定金给乙方;
6.1.2 甲方收到定金后,如无正常理由单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双倍返还定金给乙方;
6.1.3 如甲方自身原因,“〞号轮不能办理过户手续,甲方应双倍返还定金给乙方;如非甲方原因导致“〞号轮不能办过户手续,甲方只必须返还 万元定金给乙方;
6.1.4 “yu〞号轮移交前,“〞号轮的全部债权债务均由甲方承当。如有遗留债务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须尽快解决,否则,甲方直接赔偿乙方的全部损失。
6.2 乙方违约责任
6.2.1 乙方不能按时支付余款,按日
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计算至付清时止。逾期时间超过一个月,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没收定金;
6.2.2 乙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本合同,甲方有权没收定金;
第七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提交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解决。败诉方除承当仲裁费外,还应承当胜诉方支付的律师费。
第八条 其他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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