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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质量控制、抽检制度
项目监理措施主要指:工程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合同及信息管理,组 织协调、文明安全施工管理。
工程质量控制按事前、事中、事后控制,以事前主动预控为主。质量控制 内容包括质量控制体系、控制程序、控制手段、方法及质量控制点的设置。
1.1质量控制体系
一、由公司总经理任命的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对项目业主和监理单位负责, 按照“统一管理、专业负责、强化一线”的原则,进行机构配置和职责分工, 总监理工程师主持制定工程质量检查体系和质量检查程序,最终签证工程质量 评定和协助业主主持竣工初验。
二 专业监理工程师由总监理工程师授权,并对总监理工程师负责,行使 监理合同中的质量检查权、认证权和否决权,负责本专业的质量抽检、隐蔽工 程验收、工序质量签证及单元工程质量评定.
三、监理员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工作,并对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 对承包商投入工程项目的人力、材料、主要设备及其使用、运行状况,施工工 艺过程或施工工序进行检查,复核工程计量的有关数据对重要部位和关键工序进 行旁站式监理。
1。2质量控制的依据
一、工程承建合同文件及其技术条件与技术规范;
二、国家或国家部门颁发的法律与行政法规:
三、经监理部签发实施的设计图纸与设计技术要求;
四、国家或国家部门颁发的技术规程、规范、质量检验标准及质量检验办法。
1。3质量控制的主要职责
一、在开工前和施工过程中,检查用于工程的材料、设备。对于不符合合
同要求的,有权拒绝使用;
二、签发各项工程的开工通知单,必要时通知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整个工程 或部分工程的施工;
三、对承包人的检验、测试工作进行全面监理,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检验, 凭数据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理;
四、按施工程序旁站,对每道工序,每个分部进行质量检查和现场监督, 对重要的工程跟班检查,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质量缺陷与事故,有权要求承包人 返工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以达到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
1。4施工质量的控制程序
一、审查开工报审表,主要审查内容为:每项工程开工前或关键工序开工 前,承包商必须提交开工报审表(施工组织计划、机械、技术、工人数量;施 工工艺及质量控制;材料现场情况;各项材料的试验报告)。监理工程师对承 包商提交的开工报审表审查后,将审查意见及时用书面形式通知承包商,承包 商接通知后方可开工。
二、填写质量验收单.承包商对每道完工后必须通知监理工程师一起,进行 工序质量自检,自检合格后,填写质量验收通知单,监理工程师立即对该验收部 位进行查验,并填写质量验收单,作为监理工程师对该道工序的质量鉴定结论, 如检验合格,即允许承包商进行下一道工序。
三、签认中间交工证书,在每单项工程完工、承包商根据技术规范与监理 工程师一起,进行自检,合格后,填写(中间交工证书),监理工程师汇总、检 查该项工程各道工序的开工表、质量验收单进行现场验收,均合格后,方可签认 中间交工证书.
对重点项目、重点工序、重点环节,应重点检查控制,严格要求,不留后患. 坚持做到〃四不准”:即人力、机械、材料准备不足,不准开工;未经检验认 可的材料,不准采用;施工工艺未批准,不准采用;前一道工序未经监理工程 师检验合格,后一道工序不准施工。
1.5施工质量控制的主要方法
一、旁站监理
对重要的和对工程质量有重大影响的工序(例如基础隐蔽前处理、混凝土 现场浇筑),进行全过程旁站监理,及时发现影响质量因素和质量事故的苗头,
消除潜在的质量隐患,确保施工质量。
按监理规划需要旁站的工序和部位、承包 商书面通知监理机构
无质量问题
进入下道工序
旁站记录补签字
图3—1旁站监理程序图
二测量
目测法。凭感官和实践经验,采用看、敲等手法进行检查.
“看”例如砌体墙表面是否整齐,砂浆是否饱满,砌石颜色是否新鲜,混 凝土外观是否存在蜂窝、麻面、狗洞。
〃敲”:砌石是否坚硬,砂浆、混凝土标号是否达到设计要求.
量测法:利用量测工具或计量仪表,准确测量构筑物的几何尺寸,是否满 足设计要求。
三、试验.确认各种材料、混凝土配合比、基础承载能力、填筑料的密实 度等,通过试验取得数据判断质量情况。
四、行政手段。运剧指令控制权发布指令文件、质量验收等手段,以控制工 程质量。
五、利用支付手段。没有监理工程师签署的支付证书,业主不向承包商支 付工程款,以控制工程质量。
六、提前介入,平行监理,在施工单位对每道工序自检时,监理工程师同时 参与检查,边检查边整改。
1。6施工质量的事前控制措施
一、核查承包商现场人员的技术资质与条件是否符合要求,检查承包商主 要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人员是否到位。
二、督促各施工标段承包商建议健全以项目经理为中心的质量管理体系、 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
三、明确质量标准、质量要求,设置质量控制点。
四、施工现场的检查验收,现场定位及高程标桩的测设、验收。
五、建立以总监负责制的项目质量监理控制体系朋确质量监理人员、职 责、管理制度及质量信息的采集、处理与存储办法.
六、检查工程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
1. 审核工程所用的砂、石、水泥、钢材、钢筋等材料的质量,对工厂(场) 生产的材料,须有出厂(场)证明、技术合格证和质量保证书。
2. 对采用的重要材料、半成品、制品、设备的生产厂(场)家进行实地考 察,督促其完善质量保证措施。
3. 对采用的新材料、新型制品,应检查技术鉴定文件。
4. 监理工程师认为承包商提交的检验和试验报告仍不足以证明到场的材 料及产品符合质量要求时,监理工程师要按规定比例进行复检或抽样试验。
七、机械设备、施工机具的质量控制
1.承包商采用的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其型号、生产能力、设备数量必须达 到合同规定要求,并按技术说明书检验其相应的技术性能。不符合要求的,不 得在本工程使用。
2. 检查施工中使用的设备、计量器具是否有相应的技术合格证,正式使用 前或使用一定频率后应进行校验.
八、审查承包商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
1. 首先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的完善性。看其是否包含了场地使用及施工组织 总平面图、主要施工技术方案、人员组织机构、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及保障措施、 资源(人力、材料、机械等)配置计划、施工进度计划等内容。
2. 结合本项目的具体情况,主要审查重要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技术方案是 否合理可行.
3. 要求承包商提出并制定完善的施工质量预控措施,明确质量自检程序和 内部质量责任。
4. 审核承包商关于材料、制品的取样及试验方法。
5. 审核施工单位工地试验室的设备、设施及试验能力(试验室资质、人员 资质)是否符合工程试验的要求。
6. 要求承包商制定预防质量缺陷的措施。如钢筋搭接、混凝土蜂窝麻面 等.
九、审核质量报表,定期检查承包商的施工质量自检材料。
十、审查、考核承包商工作人员的的岗位证书(包括特殊工种人员上岗证) 及业务能力。
1。7施工质量的事中就
监理人员在质量事中控制方面的主要任务是:深入施工现场,通过科学的 监理方法和质量保证措施,严格约束承包商按照设计和技术规范中有的试验项 目材料性能、施工要求和允许精度等规定进行施工,消除隐患,制止事故发 生。严把质量关、按照合同条款的有关规定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和管理,与承 包商共同努力,创优质工程.
一、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对施工工序进行跟踪控制检查,包括:现场动态巡 视、旁站、检测、试验等.按规范规定的频率进行抽检或旁站监督抽样,并见 证送样.
二、采取工序交接检查措施.坚持上一项工序未检查或验收不合格,不得进 行下一项工序施工。
三、凡是有隐蔽工程的地方(如地基开挖、钢筋工程、模板工程施工等), 必须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才能覆盖。
隐蔽工程签认程序见图3—2
图3-2隐蔽工程验收程序
四、做好设计变更和技术核定工作,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执行。
五、行使监理工程师的质量认证权和否决权,下达监理工程师指令。为了 确保工程质量,出现下述情况之一的工序作业,监理工程师有权下达停工令:
1.未经检验即进行下一道工序作业者;
2. 工程质量下降,经指出后未采取有效改正措施,或采取了一定措施,但 效果不佳却继续作业者;
3。擅自采用未经许可或检验批准的材料;
4。擅自变更施工设计图纸进行施工;
5。擅自转包工程;
6。擅自让未经同意的分包单位进场作业;
7。没有可行的质保措施,自主施工并已呈质量下降趋势;
8。使用没有质保书的钢筋、水泥等主要结构材料;
9。施工中弄虚作假,隐瞒重大质量隐患。
六、严格进行工程开工报告和复工报告的审核工作,开工的主要条件不具 备或整改返工不力、不彻底的,不允许开工或复工.
七、对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技术复核进行监理签认.
八、对工程进度款的支付签署质量认证意见。对质量不符合规定要求,质 量控制(自检)措施不力的,监理工程师将拒签、缓签支付证书。
九、作好旁站(跟踪)监理值班记录,总监理工程师巡视记录。
十、建立监理日志。监理日志的内容应规范化,使其尽可能全面、细致、 准确地记录日常监理工作。
十一、组织现场质量协调或专题会议.对施工中的质量问题集中有关人员 参与处理,以利质量问题及时解决.
十二、以质量月报、质量情况通报的形式向业主、监理公司报告本项目施 工质量动态。
1。8施工质量的事后控制措施
一、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对已完成的单位工程、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初验,作 出质量评价。
1。审查承包商提交的竣工验收的文件、资料,要求各种质量检查试验报告、 有关技术文件、资料齐全。督促承包商整理资料并建目建档.
2。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承包商主要技术负责人参加的工程现场初验, 如发现质量问题即指令承包商进行处理。
3。对验收项目初验合格后,及时报告业主,组织有业主、监理、施工、 设计等参加的正式验收.
二 整理完善监理档案资料。工程竣工,向业主单位提交全套项目施工监 理技术、财务、行政、图片档案资料。
三、在工程保修期内,我监理公司将定期或不定期回访工程质量情况。若 发现质量问题,分析原因后,提出处理意见,并派监理人员到现场,对工程缺 陷处理施工进行监理。
1.9抽检制度
1。9。1工程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承包人应首先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自检.未经承包人自检或自检不合格、自 检资料不完善的单元工程(或工序),监理机构有权拒绝检验。
2监理机构对承包人经自检合格后报验的单元工程(或工序)质量,应按有关 技术标准和施工合同约定的要求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予签认。
3监理机构可采用跟踪检测、平行检测方法对承包人的检验结果进行复 核。平行检测的检测数量,混凝土试样不应少于承包人检测数量的3%,重要 部位每种标号的混凝土最少取样1组;土方试样不应少于承包人检测数量的 5% ;重要部位至少取样3组;跟踪检测的检测数量,混凝土试样不应少于承 包人检测数量的7%, 土方试样不应少于承包人检测数量的10%.平行检测和 跟踪检测工作都应由具有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检测机构承担.平行检测的费 用由发包人承担。
4工程完工后需覆盖的隐蔽工程、工程的隐蔽部位应经监理机构验收合 格后方可覆盖。
5在工程设备安装完成后,监理机构应督促承包人按规定进行设备性能 试验,其后应提交设备操作和维修手册。
巡视检验.监理机构对所监理的工程项目进行的定期或不定期的 检查、监督和管理。
跟踪检测.在承包人进行试样检测前,监理机构对其检测人员、仪 器设备以及拟订的检测程序和方法进行审核;在承包人对试样进行检测时,实 施全过程的监督,确认其程序、方法的有效性以及检测结果的可信性,并对该 结果确认。
1。9。4平行检测。监理机构在承包人对试样自行检测的同时,独立抽 样进行的检测,核验承包人的检测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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