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福建省农业种植(水稻)买卖合同.doc

上传人:丰**** 文档编号:10177472 上传时间:2025-04-25 格式:DOC 页数:3 大小:13.04KB 下载积分:5 金币
下载 相关 举报
福建省农业种植(水稻)买卖合同.doc_第1页
第1页 / 共3页
福建省农业种植(水稻)买卖合同.doc_第2页
第2页 / 共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福建省农业种植〔水稻〕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 出卖人 签订地点 买受人 签订时间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为加快发展乡村经济,保护合同交易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农业种植增产增收,本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和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订立本种植水稻买卖合同。 第一条:出卖人负责对水稻的种植生产。买受人负责对水稻种植生产的技术指导。 第二条:出卖人应按照买受人的收购要求,向买受人承诺水稻的种植面积为 亩,并按照买受人提出的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进行生产管理,按期、足额地向买受人提供符合质量标准和等级的水稻 公斤。出卖人应确保在未完成合同约定的数量前,不向他人出售。 第三条:出卖人生产的水稻,只要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规格,买受人负责包销。每公斤的收购价为 元。水稻交货时,假设市场价格上涨,收购价协商提升,假设市场行情下跌,收购价不变。交货的时间为 年 月 日;交货地点 第四条:买受人应搞好水稻种植的信息和技术培训工作,指导出卖人科学种植,防止水稻作物的病虫害,提升水稻的产量和质量。 第五条:如果买受人必须要统一向出卖人提供种子、化肥、农药的,应以当地的批发价格供应,具体价格为种子 元 1公斤;化肥 元1袋;农药 元1瓶。 第六条:因买受人在出卖人生产过程中因其提供的种子、化肥、农药出现质量问题;或因提供的技术指导出现失误,买受人应当负责对出卖人的经济赔偿。 第七条:出卖人由于不按买受人的技术要求和所提供种子、化肥、农药的质量标准生产;或由于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高温、寒流、干旱、洪涝、暴雨、冰雹、大风等)造成的损失,由出卖人承当。 第八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和调解不成的,按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本合同自 年 月 日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失效。 第十条:双方当事人必须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出卖人 出卖人: 签字 (盖章) 住所地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 联系 : : 买受人 买受人: 签字 (盖章)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盖章) 居民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盖章) 居民身份证号码: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联系 : :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合同范本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5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