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技能提升室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技能提升室能够安全、可靠顺利开展培训工作,根据厂相关规定及相关程序文件,特制定此安全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 技能提升室。
第二章内容
第三条 在培训演练中,要爱护公共财产,互相尊重,紧密配合,积极创造出轻松愉快的良好生产氛围。
第四条 严格执行演练许可制度和参观准入制度,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准擅自进入电气分厂培训室,动用设施和保护设备。
第五条技能实际演练必须穿工作服、电工鞋等劳动保护用品。
第五条 技能培训时,应按现场规定做好作业指导书。培训负责人应全面负责所有人员和设备安全,做好安全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教育,严格遵守安全规程、电气设备检修规程、保护仪表校验规程、高压试验规程。
第六条 培训前,了解培训室的电源布置及电压等级,了解实训所用仪表、设备和工具的规范化使用方法。
第七条 操作前,认真检查电源、线路、设备是否正常,仔细检查设备是否有漏电,消除一切事故隐患,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八条 技能实训时,培训负责人要认真巡查,发现不规范操作或错误操作应及时制止。
第九条 专人负责做好设备、仪器的日常维护、保养和管理工作,保障设备、仪器不受损坏、不丢失、不锈蚀,保持工器具的良好技术状态。
第十条 严禁私自将设备及仪表带出电气分厂培训室;严禁私自拆开设备外壳,修理设备;禁止私拉乱接其它设备。
第十一条 培训结束后应及时做好各工位和室内的卫生工作,关好门窗,切断总电源,检查设备有无异常,经检查合格后方可离开。
第十二条做好各项事故处理预案培训,指导教师要正确处理突发事件和安全事故。
第十三条培训指导教师要熟练掌握触电急救技能。
第十四条设专人负责做好技能提升室的防火、防盗工作。
第三章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从 年 月 日起开始实施。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 负责解释。
技能提升室安全管理制度(二)
(一)积极参加安全技术培训,努力学习有关职业安全卫生知识和技术,不断提高安全操作技能和自我保护能力。
(二)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工艺规程、劳动纪律和职业安全卫生规章制度,不违章、违规,不冒险蛮干,确保自身和他人安全。
(三)发现他人违章作业和冒险蛮干应及时劝阻、纠正,劝阻、纠正无效时应及时报告;有权拒绝不符合或违反安全规定指挥及安排。
(四)按规定正确使用个人劳动保护用品。
(五)搞好整洁文明生产,发现生产区域事故隐患,及时向上反映,并积极参加整改。爱护职业安全卫生设备、设施和用具,不得擅自拆除安全防护装置和设施。
(六)在执行交接班制度时,同时交接职业安全卫生方面的事宜。
(七)多人作业要服从统一安排,听从指挥,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为他人着想。
(八)对在生产(工作)过程中因违章而导致事故的后果负责。
(九)积极参加竞赛、检查、评比、讲座、革新及事故分析等各种安全活动。服从班组长和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人员的指导,积极关心职业安全卫生工作,主动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建议。
(十)发生事故和危险时,应立即报警,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并设法及时抢救受伤人员。同时尽快向领导报告,做好事故现场的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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