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货物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确保货物的安全堆放与储存,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货物室外堆放管理。公司涉及的货物(散货)有:碎铁矿石、碎煤炭块粉。
三、职责
1. 生产部负责货物堆放的安全管理。
2. 设备机电部负责货物输送设备、装置、器材、运输工具定期进行检查、检测,并设置明显标志的安全管理。
3. 商务部负责货物输送、存储设施的安全管理。
4. 安全环保部负责检查监督安全管理。
四、管理内容与要求
1. 堆场堆放货物应满足以下要求
1)货物堆垛距消防设施器材周围安全距离,场地大于2m;
2 )货物堆垛距机械外侧大于1.5m。
3)货物堆垛度视堆场荷载而定。
4)散货(碎铁矿石、碎煤炭块粉)堆垛垛型:梯形平顶垛,货垛上部平整或锥形垛。货堆四周宜用资材打围子,无围子的货垛之间大于1m。
2. 货物管理规定
1)设备机电部门对货物输送设备、设施、装置、器材、运输工具定期进行检查、检测,并设置明显标志;发现货物港作业和设施、设备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标准要求的,责令立即停止使用。在货物堆场设置明显标志,标志内容有:货物堆场编号、货物名称、数量、堆场荷载、管理部门等(标志牌白底蓝字)。
2)生产部在码头现场进行货物装卸作业,应当符合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并在装卸管理人员(调度员)的现场指挥或者监控下进行。
3)禁止在码头装卸、储存国家禁止通过水路运输的危险货物。
4)对货物进行检查,发现有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不得予以作业,并应
当及时通知作业委托人处理。
5)发现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货物,及时向安全环保部汇报,由安全环保部向所在地港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处理。
6)货物应当储存在港区专用的库场,并由专人负责管理。
7)货物的储存方式、方法以及储存数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
8)定期开展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及时消除隐患,并将检查及处理情况形成书面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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