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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安全管理指南
全体的
(一)公司制定这些指南是为了维护公共安全,避免对人员和货物造成损害。
(二)本准则所称安全管理,包括空袭、火灾、窃盗、风灾、地震、预防和救援洪水和人身伤害的所有措施。
(三)本公司安全管理,除非符合政府法律法规,悉依本准则办理。
(四)安全管理的指挥和监督,但身体伤害通常由业务负责人指挥和监督,应组织统一安全卫生委员会及消防队。本公司人员均有防止灾变及抢救损害的职责。
(五)班长以上干部要熟悉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并监督训练属下人员确实遵守。
(六)公司现场人员应根据其智力和体力分配适当的工作,俾危险发生时,能从容应付。
(七)代理人必须熟悉委托人与安全管理相关的责任。
(八)危险发生时,除采取必要行动外,立即向上级报告。
消防
(九)仓库和工厂内严禁吸烟和携带火种,但在规定时间及地点吸烟不在此限。
(十)车间门应向外打开,工作时间不得下锁。
(十一)易燃、易爆和其他危险品应放置在安全的地方,除必要之数量外,不得携入工作场所。
(十二)仓库应指派专人看守,并标明"严禁烟火"字样,如系储藏
挥发性易燃物,并应注意温度及通风。(十三)灭火设备应照规定设置,
把它放在一个明显容易接近的地方,并定期检查,应保持随时可用之状态,同时要熟练使用方法。
(十四)导线不得与过多保险丝连接,电力使用后,应确实关闭电源。
(十五)使用氧气乙炔焊接时,应注意附近有无易燃物品,使用易燃品的人员需要经过严格培训,并应有监工人员在场。
(十六)电器设备应经常检查,台风、地震后立即检查损坏情况。
(十七)炉灶、烟囱、煤气等易引起燃烧的设备应经常检查。下班检查处理后离开工作场所。
(十八)当电气设备或易燃物发生故障时,或增接电器设备均应请示上级人员,后通知专门人员办理。
(十九)首先发现起火的人,应立即呼救,并停止工作,快速关闭电源或其他点火源。在场员工,均应立刻协同灭火。
(二十)发生火灾时,迅速清除火灾附近的易燃物。
(二十一)发生火灾时,作业单位的主管应同时参与救援,一面沉着指挥救火,并速通知本公司的消防队,必要时应通知本地消防队协同抢救,并应通知其他单位戒备,如有大钟应即敲打。
(二十二)火警发生时,配电盘应优先处理火警呼叫。
(二十三)如火势一时不能扑灭,主管应同时指挥消防工作,一面指挥抢救人员及物品。
(二十四)救火时,应特别注意以下事项:
1.油类或电线失火,应用砂或地毯等物扑灭,切勿用水灌救。2.衣服着火,立即在地上打滚,较易扑灭。3.先救人,后抢物。抢救物品时,应先抢救帐册、凭证及重要文件或贵重物品。4.在火烟中抢救,
应用湿手巾掩着鼻。5.如火焰封住出路,用绳子或电线从窗户逃生。
防盗
(二十五)现金、贵重物品及机要文件,下班后把它放在一个安全的柜子里,指定专员负责保管。
(二十六)警卫应随时注意进出人员。
(二十七)夜间值勤的守卫人员,按规定时间在公司内巡逻。
(二十八)主管应始终注意负责财产的人员的私生活是否严谨,以防监守自盗。
(二十九)携出物品时,你应该先拿出公司要求的物品证明,保卫人员凭证查验放行。
(三十)夜间加班人员离开后,办公室应关闭门窗,并确实下锁。
(三十一)窃案发生后,应保护现场,报有关单位侦察。
风灾、水灾、地震防护
(三十二)气象机关发布台风警报后,警卫和相关单位应随时听取台风趋势的广播,并通知总经理、经理或厂长。
(三十三)在台风接近这个地区之前,采取下列预防措施:
1.关闭门户,如有特别防范设备,亦应装上。2.熄灭炉火,关闭不必要之电源或煤气。3.重要文件和物品应放在安全的地方。4.放在室外不堪雨淋的物品,应搬进室内,或加以适当之遮盖。5.准备手电筒、蜡烛、油灯等照明物品及雨衣、雨鞋等雨具。6.门窗如有损坏,应紧急修缮。7.指定必要人员,集中待命,准备抢救灾害。8.准备必需药品及干粮。
(三十四)当强台风袭击时,应采取下列措施:
1.关闭电源或煤气来源。2.非绝对必要,不可生火,生火时应严密戒备。3.重要文件或物品应由专人看管。4.门窗破坏时,警戒人员应采取紧急措施。
(三十五)公司的房屋被淹了,应采取紧急预防措施。
(三十六)为防止震灾,易燃物不应放置在高处,以免落地造成灾害。
防止身体伤害
(三十七)危险工作应由熟练人员执行,派人在场监督。
(三十八)发生伤害时,紧急情况下将伤者送往指定的劳保医院救治。
(三十九)当人们可能跌倒在工作场所的顶部并受伤时,工作人员应戴安全盔帽。
(四十)使用强腐蚀性浓酸时,应使用安全的工具,避免与身体接触。
(四十一)在尘土中工作,应带上罩及眼镜。
(四十二)使用电气器材时,注意绝缘是否完整,电源附近是否有导电物体。
(四十三)操作起重机时,注意被吊物下方或附近是否有人。
(四十四)使用塔架或扶梯,仔细检查是否牢固。
(四十五)玻璃、不得随意丢弃钉子或电线。
(四十六)操作机器或接近正在运行的机器时,不要穿宽松的衣服。
(四十七)工具应放在工具箱中,工具箱应尽量放在地面。
(四十八)锋利的工具应具有保护环盖,且不得放置于衣袋中。
(四十九)锻造或焊接时远离他人,并应戴必要的眼罩。
(五十)汽车机车、堆高机、起重机驾驶员必须持有驾驶执照或由公司指定,无照人员不得驾车,亦不得练习驾车。
(五十一)驾驶汽车或机车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五十二)特种作业主管应了解作业的特殊危险,随时告知其属下工作人员。
(五十三)遇停电时要立刻关闭总开关,送电时在开各开关之前,要先开总开关。打开主开关时,必须事先联系相关人员。
(五十四)凡电器机器的修理,更换保险丝进行检查或有其他触电风险时,必须先关闭开关。
(五十五)在未首先确认死线的情况下,不得进行高压线操作。
机械工具的处理
(五十六)在使用机械工具之前,检查是否有任何异常,无异状时始可使用。
(五十七)首次使用的机器或用于新设备的机器,必须得所属主客的准许,并听取说明后始可操作之。
(五十八)原动机或动力传动装置,开始发动时应先用号(呼声)或适当的方法联络同事周知,在继续之前确认周围的安全状态。
(五十九)机器的清洁和注油应在旋转停止后进行,但得特别许可时不在此限。
(六十)如果不必要,避免机器空转。
(六十一)计器类要经常做正确的保养,尤其要注意密闭加压机械。
(六十二)对于压力计、操作温度计和其他仪器时应特别小心,并在其规定的示度范围内使用。
(六十三)玻璃器具材料等的装卸、注意切割或其他用途,慎防破损,除非经特别允许作业外,一定要戴手套工作。
空袭防护
(六十四)关于空袭防护,应严格遵守政府防空法律法规的规定,悉依本准则办理。
(六十五)本办法所称空袭避难,系指发布紧急警报后,或突然遭受空袭时,人员、车辆、重要文件应采取避难行动。
(六十六)实施避离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1.关闭门户,熄灭炉灶烟火,关闭自来水龙头。2.应接受服勤人员的指导,不得在街巷之间、在防空战壕前或室外悬停观看。3.敌机临空投弹时,应躺伏地上,紧靠墙基,将头部及胸部稍微抬起,使腕着力于地,并以棉花掩塞耳孔,略张开,以防爆炸及震动的伤害。
4. 守卫及接线员注意警报音响,或携带半导体收音机,收听广播消息。
5. 凡参加消防队组织的人员,应依照规定执行勤务。
(六十七)紧急警报发出后,人员行动指南如下:
1.公司的人员,应立刻携带重要文件、帐册、财务等进入指定的地下室或实体建筑物的底层,实施避难。2.工厂人员,携带重要文件、帐册、财务等应就近利用地形地物,实施掩蔽。
(六十八)紧急警报发出后,车辆(包括甲、乙种车辆)行动准则如下:
1.在市区内行驶中的车辆,应就近向马路两旁疏开停放,但是在主干道上驶向郊区的车辆,得继续驶往郊外疏散。2.在市区停放的车辆,应一律禁止行驶。3.在郊区的车辆,不得进入市区,就近疏开掩蔽。
(六十九)紧急警报发出后,消防人员应立即出动,驶往指定地点,分别执行以下任务:
1.维持秩序。2.指挥人员和车辆避开庇护所。3.保护公司安全。
(七十)夜间听到警报,警卫立即熄灭了所有的灯,严禁露光。
(七十一)这些标准将在提交和批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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