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综治责任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安全稳定工作考评及奖励处罚办法为做好综治及安全稳定考评工作,根据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安全稳定领导责任制实施办法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安全稳定工作考评及奖励处罚办法。一、考评学校综治责任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安全稳定工作考评在学校董事会、党委、行政领导下,由校综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一)考评对象。每年与学校综治工作领导小组签订学校平安建设(综治、安全稳定工作)责任书(以下简称责任书)的二级综治责任单位(即智能工程学院、信息工程学院、城市建设学院、管理学院、财经学院、夕卜国语学院、艺术设计学院、音乐舞蹈学院、医学院、文化与传媒学院、教育学
2、院、保卫处、学工处、总务处、校办、团委、图文信息中心、人事处、思政部、蓝天驾校、江科附中)(二)考评内容。当年责任书规定的目标任务;校党委、行政和综治领导小组部署的有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安全稳定工作的落实情况和责任人的履职情况。(三)考评时间。综治责任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安全稳定工作考评,一般在每年年底进行(期间每半年校综治办对考评对象进行一次大检查;检查结果列入年终考评中计分)(四)考评方法。每年度由学校综治办制定考评实施方案,在学校综治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组织成立考评工作小组进行考评,分教学(各分院)、非教学(处、室)两种类型细化制定考评标准。由校综治办牵头汇总考评结果,提出奖惩意见,
3、报学校综治领导小组审定执行奖惩(蓝天驾校、江科附中奖惩不纳入学校之内,可自行制定奖惩措施)在考评时各二级综治责任单位责任人应向学校综治领导小组递交书面述职报告,并认真填写综治、维稳责任人履行职责情况鉴定表。学校综治办依据考核结果建立责任人工作绩效档案。二奖励年度考评被评为综治及安全稳定工作目标管理先进的单位和个人享受学校年终综合考评优秀单位、优秀个人同等待遇。三、处罚经学校内部综治工作考评未完成目标任务的综治责任单位,学校综治领导小组可给予限期整改、黄牌警告、一票否决处罚决定。考评未完成目标任务的二级综治责任单位被一票否决,取消其当年单位、个人评先、评优资格;被黄牌警告的单位取消当年单位评先资格,并取消该单位安全稳定责任人当年评先资格;被限期整改单位而整改工作到位的,可免于处罚,如果整改不到位按照“黄牌警告”处罚。对严重失职导致发生重大问题的部门、单位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安全稳定责任人,视情况予以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形式进行责任追究,因违纪违法应当承担责任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免职、辞退、开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办法由学校综治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