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药商品购销员劳作合同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_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 所在地址:_ 乙方(劳作者)姓名:_ 联系 :_ 性别:_ 身份证号码:_ 文化程度:_住址: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作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作合同期限 本合同于_年_月_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_年_月_日止。本合同于_年_月_日终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甲方派遣乙方工作的用工单位名称(丙方) 。 乙方同意依据用工单位工作必需要,担任_岗位(工种)工作。依据用工单位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
2、 。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用工单位安排乙方执行_工时制度。 派遣员工的休息、休假均按国家有关规定及丙方依法治定的规章制度执行。 四、劳作报酬 甲方每月按时足额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乙方工资,乙方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的发放,以及特别状况下的工资支付等,均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及甲方依法治定的规章制度执行。 五、社会保险及其他保险福利待遇 甲乙双方按国家和台州市的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甲方为乙方办理有关社会保险手续,并承当相应社会保险义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等按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的工资和工伤保险待遇按国
3、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六、劳作保护、劳作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甲方应当要求用工单位依据生产岗位的必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作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作保护用品。 甲方应当要求用工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和用人单位的劳作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作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甲方应当要求用工单位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强化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升职业病防治水平。 七、劳作合同的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与劳作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作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作合同,应当采纳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作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
4、作者各执一份。 用人单位与劳作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作合同。 劳作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作合同。劳作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作合同。 用人单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劳作者可以解除劳作合同: (一)未按照劳作合同约定提供劳作保护或者劳作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作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作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作者权益的; (五)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背离真实意思的状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作合同的情形致使劳作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作者可以解除劳作合同的其他情形。
5、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作者劳作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作者人身安全的,劳作者可以马上解除劳作合同,不必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劳作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作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实不符合选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工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作弊,给用工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作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作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背离真实意思的状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作合同的情形致使劳作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
6、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作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作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作合同: (一)劳作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作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作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作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作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作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有以下情形之一,必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够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状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看法
7、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作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作合同后,仍必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作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作合同无法履行的。 劳作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作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作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作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
8、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够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劳作合同终止: (一)劳作合同期满的; (二)劳作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作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合同期满后,有以上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作合同情形之一的,劳作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其中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作能力劳作者的劳作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9、劳作合同终止后,用人单位按照劳作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向劳作者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作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作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作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甲方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为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作合同的证实,并在_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八、违反劳作合同的责任 1、由于甲乙任何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当法律责任,如属双方过错,依据实际状况,由双方分别承当各自的法
10、律责任; 2、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一方受损害的,可以不承当法律责任; 3、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据后果和责任大小,经有关部门裁定向对方支付赔偿金; 九、双方必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乙方必需严格遵守丙方的规章制度,乙方在派遣期间或离职后,假设因个人责任给丙方造成经济损失,乙方要承当一切后果。乙方可与丙方就具体经济责任订立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 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 十、劳作争议处理及其它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台州市劳作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作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作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台州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单位盖章):_乙方(签名盖章):_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_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_ 合同订立日期:_合同订立日期: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