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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 赁 合 同
本合同共 页,附件共 页
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
乐天超市有限公司
法定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12号三层北侧
法定代表:
辛东彬
授权代表:
承租方(乙方):
天津烷步麦呀远娇骨安瘩刑姚番朵揍峡仟谚闰哇屋塑棍侥括牙证滔泪曲垫荧馁煞猛携列朝系压想槛铀驹坷谨浑芒沃弟哗愈横运赵檀铱读龙弗供询掉逸癌康吵肘月蚀器瑞森产僧祈鲸莱逛信懈榴断崔就俩弧镁谩毗绪绑闹摇详虏藕拷苗谁叭钱涛牧签谭讽启乖截涩抑狈疲瘸墟狡啄俭叮惭楞驳奏诵缠扩悯疲赐瘴团狐噪驯泼拷努摊捻癸姜掉级冤鸭吴持希联即友浙篇颇菲木躬盾耗枢隅胶柔耕洁唐膜猪渡降室由问隆喇桅鳞疆愤瞅淤毖爽谐盗嘛鄙奥姻谋复懦赃煮添尚酵涧媚屋苫姚锁阿赛还恩舍诧娶恩美帖恼殆椅恶霹轿凝声哄拿角演斑捂娩涎藉了脏挫唇裤街价径疏辛醛吞詹倘卷殿店撇柏蠕氦艾皇疆靖菠肯德基合同--范本 签约版獭蠢趟往翅兆菩劣膊抚丢持糙断阎铂潍串实轮堰茸此齐绊潮炳于杂猾环骋软兴考绎梯肝滦纶蹦茫敏茶剐腑章毁譬纸色冷崭虑纹等尺馋围辨挺贵插用沮阅虐佐骤扯肋钻眷不幻研倍浦右实惊悲描喻爽政钻姬睬墓寿猖纹骄乔菜瘩铱蕊节窄劝琉亩晕耐芭盆唉咯琳脊参迎铸露臭接磅器荧揩载铃吉颊练仿辛殆峙壶焙楷薄维猛妇洞就帛旭唆巷听剔羡招淹曹肪私讲颤彬焚宗禹魄巩谜困华津拟免典绘卵南许酗犀石铜丈给弟盂案掖晾啃潞警渐隅洁呜话辣蹬韦么戚疡墓哨就粱汕献萧磐韧咏金朽拨坡惫隋枷跑翠蓟丁蘑空润摹泉卧倪聋沤渊号苔患锦爵囤悼检恍箩尧寿昼罪樊二晶苇祭痪刨摄援坎杰摔叶狗瞳
租 赁 合 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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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
乐天超市有限公司
法定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路12号三层北侧
法定代表:
辛东彬
授权代表:
承租方(乙方):
天津肯德基有限公司
法定地址:
天津市南开区南开二马路25号内3-1号
授权代表:
范军
职务:
总经理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现就租赁甲方房产用于乙方开设肯德基连锁餐厅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 租赁房产
1.1
甲方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将位于中国 市 区 路 层 号,总计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的房屋(以下简称“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房屋之详细建筑位置、使用范围以附件一房屋所在地块规划红线图及附件二房屋平面图红线圈定部分为准。
1.2
甲方同意乙方可将承租房屋用于开设肯德基连锁餐厅。乙方在使用期内依法经营不受甲方干预,今后如乙方改变房屋用途,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否则甲方有权制止或提前终止合同。
第二章 租赁期限
2.1
除非甲乙双方按本合同第九章提前终止本合同,本合同所约定的租赁期限:自 年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其中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为免租期供乙方进行装修、设备安装调试和其他营业准备工作, 乙方在免租期内无需支付租金。
如果乙方餐厅在免租期内开业,则开业日为租金计算起始日,但是租期终止时间并不因此改变。 免租期内发生的乙方实耗水、电费用由乙方承担。
如果乙方在免租期内的装修施工因甲方原因受阻,甲方应负责解决,同时,乙方可相应顺延免租期。
双方约定:乙方在该房屋所设餐厅(下称“乙方餐厅”)及甲方在该房屋所在物业所设超市卖场(下称“卖场”)均应于2010年10月28日或之前开业,且卖场开业时应满足以下开业要求:卖场正式对外营业的商业面积应不低于卖场全部商业面积的60%。若卖场未能在2010年10月28日或之前开业,或虽开业,但未满足本条约定之开业要求,则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推迟乙方餐厅开业日期,并顺延免租期及租赁期限。若卖场于2010年12月28日前仍不能开业并满足本条约定之开业要求,甲方应按月保底租金之1%每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从2010年10月28日起算至卖场开业并满足本条约定之开业要求时。若卖场于2011年01月28日前仍不能开业并满足本条约定之开业要求,则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甲方应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如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乙方在该房屋所设餐厅(下称“乙方餐厅”)无法在2010年10月28日或之前开业,乙方需照常支付租金,同时乙方应按月保底租金之1%每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从2010年10月28日起算至乙方餐厅开业时止。若乙方餐厅于2011年01月28日前仍不能开业,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2.2
乙方承租五年以后,乙方有权根据经营需要进行装修改造。
甲方承诺另行提供至多不超过三十(30)天免租期供乙方用于装修改造,乙方三十(30)天改造免租期内无需支付租金。
乙方应至少提前三(3)个月书面通知甲方装修改造事宜,具体改造时间、方案由双方协商,方案需向甲方备案。
2.3
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届满后,如果甲方继续出租该房屋,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新的租赁合同将由双方另行协商后书面订立。
第三章 租金及支付方式
3.1
本合同中所称的据以计算租金的“租赁年度”是指,第一个租赁年度是指从免租期结束之次日起(如果在免租期内开业的,则从开业日之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以后为每自然年一月一日起至当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最后一个租赁年度是指2025年一月一日至当年租赁期结束之日止。
3.2
租金支付方式:保底租金和抽成租金取高
房屋每一租赁年度的年租金为保底租金人民币 万元/年或按乙方该处餐厅年营业额之 抽成计租,两者取其高。乙方先按每三个月人民币 万元向甲方支付保底租金,租金具体支付方式见本合同第3.3条款。待每个租赁年度结束后,乙方按该处餐厅营业额 计算抽成租金。如抽成租金高于保底租金,则乙方应在每一租赁年度结束后次月的10日前向甲方提供上一租赁年度该餐厅营业额和应补充支付的抽成租金数额即《年度租金结算通知单》(见附件12),甲方应盖章确认并传真给乙方。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合法房屋租赁发票和盖章确认的《年度租金结算通知单》后10个工作日支付)。
若某租赁年度乙方餐厅计租天数不足12个月的,则该租赁年度的保底租金应根据实际计租天数折算。
本合同所称“营业额”均系指乙方在房屋内之肯德基餐厅出售的食品、饮料之总收入, 但应扣除以下项目:
1)任何已出售但因故退回餐厅的饮料、食品;
2)为消除顾客投诉而免费赠送给客人的食品、饮料;
3)免费派发的任何奖品、赠券、员工用餐;
4)非肯德基饮料、食品的免费促销品;
5)营业税及附加;营业税及附加的计算,按照国家或地方的法律法规。如该等费用未在当期缴纳且未在应付租金中予以扣除,则乙方有权在费用实际缴款后的下期应付租金中予以一并扣除。
3.3
双方约定该房屋租金每三个月支付一次。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且在收到甲方提供的合法房屋租赁发票后)向甲方支付第一租赁年度前3个月租金人民币 万元整,此后每年的 月、 月、 月、 月为租金支付月。甲方应于租金支付月的5日前向乙方提供合法房屋租赁发票,以便乙方按时付款。乙方应于租金支付月的15日前向甲方交付三个月的租金。
在合同履约过程中,若税务或政府其他部门变更关于房屋租赁发票的规定,则甲方应提供符合当时新规定的房屋租赁发票。因甲方提供的租赁发票未能达到税务或政府其他部门的要求致使乙方被要求补缴税款、罚款或遭受其他损失的,则甲方应赔偿乙方因此而受到的实际损失。
甲方应当将上述租赁发票按时以快递(包括邮政专递)或以挂号信、当面交付等方式递交给乙方财务部指定收件人,送达时间视为乙方接收的时间。如乙方更换该书面指定的收件人或地址,乙方应当至少30日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甲方有权延迟开具发票而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仍有权将租赁发票按原地址递交。
如甲方未能按合同规定提供房屋租赁发票,则乙方有权迟延支付租金而不被视为违约不付租金,直至甲方提供房屋租赁发票时止。如因乙方违反本合同3.2的规定而迟延向甲方提供《营业额及租金和其他款项通知单》,乙方仍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甲方有权延迟提供房屋租赁发票而不承担违约责任。(i)如甲方累计六(6)个月未能按合同规定提供房屋租赁发票,则乙方可以视当时状况向甲方发出书面催告; (ii)如甲方累计十二(12)个月未能按合同规定提供房屋租赁发票,乙方可以将该累计的尚未支付的租金向当地公证机关申请提存公证,并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甲方,由此产生的费用(如提存公证费)将在被提存的租金中予以扣除。乙方行使本项所规定的权利时不受本合同第9.4条、第11.1条和第11.3条的约束。
乙方按本合同约定时间将租金汇往甲方下列帐号后,即视为乙方已完成付款义务。
单位名称:
开户行:
帐号:
甲方如变更付款帐号,则甲方应在乙方付款日5个工作日前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如付款出现问题,应及时通知甲方,双方协商解决。
3.4
若第3.2及3.3条所述日期恰逢法定节假日,则甲乙方可在法定节假日结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向对方履行义务。
3.5
乙方应在本合同签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合同履约保证金 万元人民币。支付履约保证金前5个工作日甲方应提供合法收据,否则乙方有权顺延履约保证金支付时间。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履约保证金在本合同终止(提前终止、解除或届满)时,甲方应在乙方结清应付租金及本合同约定的应由乙方支付的费用后三十天内,无息退还给乙方。
第四章 房屋交付
4.1
甲方应于2010年9月15日前向乙方交付已具备如附件六所述之房屋技术条件的完整房屋。交付房屋时,双方应派代表到现场检查房屋移交情况,并签署如附件七所述之房屋交付确认书,予以确认,乙方不得无正当理由拒绝签收。确认书签署之日,为房屋正式交付之日。甲方必须出示有效的房屋所有权证明或有同等效力的租赁权证明。
4.2
如甲方未能在2010年9月15日前交付已具备如附件六所述之房屋技术条件的完整房屋,应视甲方违反本合同,乙方有权选择相应顺延免租期,如果甲方自2010年9月14日起30日后仍未交付房屋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如果乙方选择终止合同,甲方应返还乙方支付的合同履约保证金,乙方并可保留追究因此而引起损失的权利。
如果自2010年9月15日起30日后乙方拒绝接受符合附件六所述之完整房屋,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甲方所收取的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究因此而引起的全部损失。
4.3
甲方未能按附件六所述之房屋技术条件按时向乙方交付房屋时,自合同约定的交付日之次日起每逾期一日,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500元/天的违约金。如甲方房屋已符合附件六要求,且甲方提前5工作日通知乙方接收的,而乙方未予以接收的,则视为甲方已完成交房义务。
第五章 税收及费用
5.1
租赁期内,甲方保证,乙方无需支付因土地使用权或房屋所有权而产生的国家或地方规定的任何税收和费用,如房屋税、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费等。
5.2
乙方经营实际发生的水、电、电话等费用,按其独立安装 的水、电表度数和政府规定标准计算。甲方应于每自然月7日前向乙方提供付款通知及合法发票,乙方应于每月15日前向甲方交付水电费。
1)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水电费合法发票。
如果政府或者租赁房屋所在地的公用事业部门调整水电费收费标准,则乙方应当按照政府或者租赁房屋所在地的公用事业部门调整的水电费标准并加上电的损耗费用计算标准向甲方支付水电费。
2)在合同期内,如甲方提出调整水电收费标准,甲方应在调价当期向乙方提供相应的书面证明材料以确认调价的真实性。
3)甲方应于每月双方约定时间, 委派工作人员会同乙方值班经理, 共同查看乙方独立安装的水电表并记录起止读数在《水电费明细表》上,双方工作人员应分别签字确认。对于已经双方确认并完成支付的水电表读数如有异议,追溯期最长为自上述签字确认之日起 3 个月。
4)如因甲方未能及时提供水电费发票、付款通知及上述应提供的材料, 或者甲方提供的相关单据材料存在计算错误、信息不完整等情况(需经双方确认),乙方有权延迟支付水电费直至甲方进行补充或者更正。
5)乙方同意按照实际经营发生电费的5%补偿甲方电损费,并于乙方支付电费的同时缴纳给甲方,甲方提供的电费发票应包含该部分电损费。双方约定,上述电损比率在合同期内不予上调。
6)因甲方提供的水电费发票未能达到税务或政府其他部门的要求致使乙方被要求补缴税款、罚款或遭受其他损失的,则甲方应赔偿乙方因此而受到的损失,或由乙方选择从当期及今后应付甲方的水电费中抵扣该等损失,水电费抵扣该等损失时,甲方仍应提供合法全额水电费发票。
7)如果甲、乙双方就水电费用的支付发生意见分歧,甲、乙双方应当进行协商解决,乙方有责任按时支付没有争议部分的水电费,甲方不得因此断电、断水,否则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甲方保证乙方不负责承担租赁期内房屋的物业管理费用。
如甲方无法提供或实际无法安装独立水、电表,甲乙双方必须提前约定使用和付费条款。在乙方合理的要求下,甲方必须尽其最大努力协助乙方安排安装独立 水、电表。
5.3
因本租赁合同而发生的印花税、登记费等,由双方按国家规定各自承担。
5.4
除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政府法令规定或者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约定,以及本合同明文约定的乙方承担的租金、费用和支出之外,乙方不承担其他有关该租赁房屋的费用。
第六章 甲方保证及责任
6.1
甲方保证确实拥有房屋的转租权和使用权,并保证其所承租的房屋业主确实拥有房屋的所有权及其土地使用权,并提供相应有效的法律证明文件于本合同后 (见附件四)。
甲方保证,若因本租赁合同中租赁房屋的所有权、或出租权问题而导致合同无法合法正常地履行,而导致乙方遭受损失的,甲方将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甲方保证房屋在本合同签订前不附有任何担保物权,房屋现状不属违章建筑,符合政府规定的规划, 环保, 卫生, 消防, 建筑要求和标准, 以及其他有关规定;也未被法院或者其他政府机构采取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
甲方房屋应符合消防、环保要求,并(在乙方进场装修后2周内)提供当地政府部门出具的消防、环保验收许可证件。同时甲方有责任积极协助乙方租赁区域内的消防、环保报批、施工和验收。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不能通过消防、环保验收,无法取得消防、环保许可证件,由此造成的事宜由甲方负责解决。
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环保、卫生、消防检查不合格甚至被查处的,则甲方应在环保、卫生、消防部门责令的时间内进行整改,并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由于甲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消防、环保等),致使乙方餐厅装修完毕后三日内无法营业,乙方有权推迟乙方餐厅开业日期,并顺延免租期及租赁期限。若餐厅于2010年12月28日前仍不能营业,甲方应按固定月租金之1%每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从2010年10月28日起算至餐厅开业时止。乙方并有权从今后支付给甲方的租金中扣除,甲方仍需提供当期全额的合法房屋租赁发票。如2011年1月28日前,因甲方原因仍无法营业,乙方有权选择终止本合同,甲方并需赔偿乙方的一切损失。乙方行使本项所规定的权利时不受本合同第11.2条的约束。
如前款所述情况与本合同第2.1条第4款所述情况同时发生,则违约金不得重复收取,即两项违约行为的违约金仍按月保底租金之1%每日计算。
由于乙方对房屋有完整的使用权,而对其进出入亦有自主权,故此,除了在紧急情况下或因安全原因外,甲方或其代表不可在未经通知或许可进入生产区和非公用餐厅区域。
6.2
甲方保证拥有完全的资格和权利将房屋按本合同之约定租赁给乙方,并在签订合同前符合当地政府部门要求的租赁资格。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将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各自负责办理并完成有关租赁合同登记手续;若甲方未在前款所述期限内办妥租赁合同登记,则甲方应以书面形式全权委托乙方办理合同登记手续,并应提供办理合同登记出租方所需出具的所有文件,及如需要甲方应配合登记部门的要求亲自前往履行某些登记手续。因合同登记而产生的费用由双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
若甲方未按上述规定履行合同登记义务,造成乙方停业的,则乙方可暂停支付租金直至合同登记手续完成。乙方行使上述权利不受本合同第9.4条、第11.1条和第11.3条的约束。乙方并有权要求甲方承担因此而发生的任何法律后果和额外费用。
因甲方未办理租赁登记而有第三人对房屋主张权利的,乙方在接到第三人主张权利的通知后,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负责与权利主张人交涉。
6.3
甲方明确知晓乙方租赁房屋的用途为用于餐饮服务,并保证该房屋按照法律、法规及行政管理的要求,能够用作该用途。
6.4
甲方应对房屋及其提供的设施进行维修保养(甲方不负责对乙方自有设施设备和自行装修部分的保养和维修),以保证房屋及设施的安全和正常使用。如租赁期内房屋或其设施出现或发生妨碍乙方安全、正常使用的损坏或故障时,甲方应在接到乙方书面维修通知二十四小时内进行维修;甲方不予维修的,乙方可视实际需要在发出书面通知四十八小时后自行维修。本款所述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对房屋及设施的维修保养应事先通知乙方,并尽可能在乙方认为合适的时间安排进行,以保证乙方的正常经营不受影响或干扰,甲方实施上述维修保养不得造成乙方财产损坏。
6.5
甲方应 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办理经营、设计、装修或改扩建所需的或可能发生的规划、环保、通讯、消防、卫生及其它国家规定的申请报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向乙方提供办理报批所需的甲方所有相关文件、图纸、资料等,甲方对此等业务,不另收费,因报批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乙方有超出附件六约定的水电量的增容需要,应自行承担全部费用。
6.6
甲方应确保房屋具备持续的、不间断的、能满足乙方餐厅满负荷正常运转要求的,如附件六所述的水、电等各技术条件的供应。如上述技术条件非因市政、电力及能源等部门原因或不可抗力和乙方及乙方员工原因而中断,则甲方应在接到中断通知的四十八(48)小时内迅速进行维修,甲方不予及时维修的,乙方有权进行恢复上述技术条件所需的合理维修,该费用由甲方支付,具体费用需双方书面确认;乙方有权扣除在水、电中断期间的租金,并要求甲方赔偿因水、电中断而遭受的损失。如上述技术条件于中断后的十四(14) 天仍未恢复,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但因市政、电力及能源等政府部门原因或不可抗力和乙方及乙方员工原因造成的除外。
6.7
甲方须确保乙方可根据其营业需要,自行确定营业时间,上述因营业时间不同而导致的问题应由甲方负责解决,并协调好相邻关系。
6.8
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各排油、排烟、排水、排污线路和空调机组、室外制冷机组摆放场地等,均须以不影响相邻各方为前提,否则在营业过程中若因上述原因而导致相邻各方投诉,而乙方各项技术指标均符合有关职能部门标准,则甲方应负责解决有关纠纷,尽力保证乙方不因此而蒙受损失。如有任何第三方就上述线路及设备摆放场地向乙方主张权利或收取费用,则甲方负责平息相关纠纷,并负责承担相关费用,确保乙方对能按本合同之约定使用上述线路和场地。
6.9
甲方同意将房屋交由乙方按照肯德基餐厅的国际统一标准对房屋进行设计和装修。乙方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期间及房屋装修之前,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大楼供电、供水、排烟、排水及其它公共系统的使用情况和有关资料。涉及与大楼水、电、空调或排水、排污系统的接驳、更改或搬移时,甲方可派专职工程人员配合,以便乙方尽快完成施工,乙方装修改造不得影响甲方正常营业。乙方装修前外立面效果图需经甲方同意,设计施工方案须向甲方报备。
甲方同意提供乙方如附件五招牌位置示意图所示之位置,供乙方进行外立面装修并设立招牌,该施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有任何第三方就甲方提供的上述招牌、广告位置向乙方主张权利或者收取费用,则甲方负责平息相关纠纷,并负责承担相关费用,确保乙方能按本合同之约定使用上述位置。甲方同意乙方进货通道畅通。
6.10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确需对房屋所在大楼进行改建或扩建,或对大楼公用设施(消防系统等)进行整改的,应以不影响乙方正常营业为前提。
甲方应提前30日将改扩建涉及乙方餐厅外立面部分的方案及施工时间书面通知乙方。如甲方之改扩建导致乙方不具备正常经营条件的,经甲乙方协商乙方可以停业,需书面向甲方报备,停业期间无营业额乙方无需支付租金。因甲方改扩建导致乙方餐厅停业超过30天的,甲方同意相应顺延本合同租赁期限。
改造期间,甲方应当对乙方餐厅的外立面采取必要维护措施,如因甲方或其委托的施工方的过错造成乙方餐厅财产受损的,甲方应予以赔偿。
因甲方对大楼公用设施进行整改而造成乙方餐厅的设施设备部分受到影响而额外增加关联投资的部分由甲方负责承担。
6.1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保证,如房屋所有权转让给第三方,甲方将在接到房屋所有权人转让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同时协助要求受让方书面保证乙方继续享有本合同项下的一切权利。
本合同有效期内,房屋所有权人如欲将房产所有权抵押给第三方,甲方应在得到房屋所有权人通知后书面通知乙方,并明确告知抵押权人本合同项下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在与甲方友好协商并经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可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一切权益转让给其母公司、附属公司或关联公司,以及其他加盟经营肯德基、必胜客品牌的任何第三方,前提是该受让方应继承和履行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一切权利和义务。
6.12
由于甲方负责提供的设施 、公共管线在设置上的缺陷或损坏、或由于甲方或甲方雇员、代理人行为失职或疏忽,而使乙方人员 (包括乙方餐厅顾客或其它进入餐厅的人员) 或财产受到损失时,甲方应对乙方负有责任并赔偿乙方遭受的实际损失。
6.13
无其他竞争餐厅:除非与乙方预先协商同意,否则甲方在此合同期内,不论有否收取
报酬,均不可在本合同甲方租赁房屋所在的甲方有转租权及使用权的物业内出现与乙
方相竞争的本条约定餐厅。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也不得通过转让全部或部分物业的产权或其他任何方式而使第三方得以在房屋所在物业内(仅限甲方有转租权及使用权的物业)经营本条所约定餐厅,即麦当劳 (McDonald’s) 、麦当劳汽车穿梭餐厅(得来速)、德克士 (DICOS) 、棒!约翰比萨饼(Papa John’s)、味千拉面、真功夫餐厅。
如甲方违反本条规定,在甲方纠正违约行为前,每年的违约金应按乙方前一年在本合同租赁房屋的年营业额的15%计算。甲方应按月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或由乙方直接从应付甲方的租金中抵扣。
6.14
除非经乙方书面同意,否则甲方不得在距双方交界处乙方设置的通透玻璃1米范围内的甲方控制区内放置摊位、柜台以及其他影响顾客视线或乙方营业外观和商业吸引力的物件或装置。在乙方外立面和招牌上方和前方2米内,甲方保证自己不悬挂亦不允许第三方悬挂任何非乙方的横幅、广告牌及其他悬挂物(甲方现有的广告位除外)。甲方同意在乙方对外门面正前方2米范围内不设置车辆停放位置。
如甲方违反此规定且未在乙方提出书面要求后七天内予以纠正,每逾一日未纠正,则在甲方纠正违约行为前,甲方应按500元/天作为支付给乙方的违约金。
6.15
如甲方在合同期内因故终止卖场经营,乙方有权选择是否与产权人或商场新经营方继续履行本合同。
如果乙方选择与产权人或新经营方继续履约,甲方协助促使房屋所有人或商场新经营方与乙方继续履行合同。
如因甲方终止经营卖场导致乙方餐厅经营所依赖的商业环境已经不复存在,乙方可选
择不与产权人或商场新经营方继续履约,乙方无法继续在该房屋经营的,甲方同意按
照当年度实际平均月租金额度补偿乙方3个月租金;乙方须提前提供合法发票。
第七章 乙方保证及责任
7.1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及有关政府部门批准,乙方不得将房屋用于本合同规定外的其它用途。乙方保证其在租赁房屋内的一切商业活动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政府的规定。
7.2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乙方应按合同规定如期支付租金及其它根据合同应向甲方支付的费用及款项。
7.3
乙方应正常使用并爱护房屋及甲方提供的各项设施设备,防止不正常损坏 (正常磨损除外)。因乙方故意或使用不当,引致属于甲方的房屋或设施出现损坏或发生故障,在接到甲方通知四十八小时内,乙方应负责及时维修或赔偿。乙方在四十八小时内拒不维修或赔偿,甲方可代为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7.4
乙方可按其国际统一标准对房屋外型、内部布局进行设计和装修,但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需提前经甲方同意,如需相关主管机关批准,则应取得该等批准。该设计和装修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若乙方进行装修或改扩建需改变房屋基本结构,则应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甲方应在乙方提交方案15工作日内回复,否则,视为甲方无异议。
7.5
乙方除经营肯德基餐厅所需外,不得在承租房屋内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将有毒或爆炸物品带入房屋,并且乙方不得违反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否则乙方应赔偿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第八章 保险及赔偿保障
8.1
乙方可向声誉良好并有偿付能力的保险公司购买并持有房屋内乙方重置部分及自有设备的财产一切保险,保险金及投保额由乙方自定自付。如发生损失与毁坏,保险赔偿金应全额偿付给乙方,与甲方无关。
8.2
在本合同期内,甲方可向声誉良好且具偿付能力的保险公司购买并持有房屋及甲方自有设备的财产一切险。
8.3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 如果在乙方租赁房屋以外但在甲方控制下的其它地方发生的因甲方过错而引发的人身伤害, 死亡或财产损失导致对乙方索赔, 并进而使乙方蒙受损失的,甲方将对乙方遭致的该等损失予以补偿。
8.4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 如果在乙方租赁房屋以内发生的因乙方过错而引发人身伤害, 死亡或财产损失导致对甲方索赔, 并进而使甲方蒙受损失的,乙方将对甲方遭致的该等损失予以补偿。
第九章 合同提前终止
9.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通过书面协议 ,可提前终止本合同。
9.2
若发生地震、水灾、台风、或甲乙双方不可预见亦不能控制等不可抗力事件,致房屋毁损不能正常使用,则甲方应在条件允许的范围内尽快自行或督促房屋所有权人修复或重建。在房屋修复期间,若乙方停业,则乙方免交租金及其它相关费用。待房屋恢复使用后继续计算租金和费用, 合同有效期也相应向后顺延。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致使房屋周围环境发生重大变化,乙方在此营业的市场、环境基础不复存在,合同不宜继续履行,则乙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而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合同如本款所述终止时,双方应按实际租用天数,即时结清租金及其它各项费用。当不可抗力发生时,遭受事故的一方应在事故发生后及时书面通知对方有关情况。
9.3
甲方确认在本合同签订前没有收到过、也不知悉政府、上级行政机关或其它相关部门
发出的收回房屋、改变房屋用途、房屋拆迁或土地征用的通知。如在本合同期内,除发生市政统一规划或不可抗力外,甲方不可以任何其它人为的、行政的决定为理由,要求解除乙方对上述房屋的使用权,否则甲方应赔偿乙方一切实际发生的和可预估的因此而遭受的损失,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如确有甲方不可预见的市政统一规划或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则甲方应自收到通知后或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10)日内通知乙方,同时以尽量保全乙方在此经营为原则,协同房屋产权人(被拆迁人)和乙方共同与拆迁人及有关部门蹉商,争取:
1)免于被拆迁的可能性,包括共同与有关拆迁单位谈判,磋商免予拆迁及致力寻求其他行政渠道解决拆迁的问题;
2)由拆迁单位提供相邻地区,相似条件的其他经营场地,以确保乙方能在同一商圈继续营业;
如因拆迁、市政规划或征用引起的任何与乙方租赁区有关经营、装修、设备、搬迁等方面的补偿,应归于乙方所有;如任何在租赁面积方面的补偿,乙方可按国家和当地有关房屋拆迁管理的规定享有补偿金额。
9.4
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权选择提前终止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其遭受的损失:
1)除本合同另有约定除外,乙方逾期支付租金,经甲方书面通知后,连续达30天以上仍未支付;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改变出租房屋用途;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将承租房屋转租或者转让任何第三方;
4)乙方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甲方权益。
甲方依据上述情形提前终止合同时,应预先提前以十四(14)天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及时迁离并交回房屋,租金照实结算;甲方亦可选择不予终止合同,但甲方仍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其遭受的损失。
9.5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其遭受的损失:
1)甲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在乙方通知的补救期内又未及时补救,致使乙方不能正常对外营业连续达14日以上的;
2)甲方未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出租房屋所需的租赁登记手续。
乙方依据上述情形提前终止合同时,应提前十四(14)天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及时退还乙方结余的款项,租金照实结算,乙方亦可选择不予终止合同,但乙方仍有权要求甲方赔偿其遭受的损失。
9.6
在本合同签订后,乙方须申请在承租房屋内经营餐厅所需之许可证。如所需之任何许
可证因乙方原因未能在本合同规定的开业日前获得,则乙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所
支付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10万元的补偿金。
9.7
由于房产所在地的商业环境会因时而变易(或其商圈周围发生变化),包括人流、附近
的人口密度、交通情况、商住环境的更改等,有可能影响乙方的营业状况。甲乙双方
同意在本租赁合同期限开始后,如乙方在承租房屋处开设的餐厅单店营利(unit
contribution)连续亏损达六(6)个月,双方同意为考虑双方的长期利益,乙方应不
少于提前三(3)个月书面通知甲方,提早终止本合同。
乙方同意按照上一租赁年度实际平均月租金额度补偿甲方3个月租金;甲方须提供合
法房屋租赁发票。
除终止本合同以前的违约责任外,任何一方毋需对另一方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第十章 续租及期满财产处置
10.1
本合同有效期届满,乙方需要续租房屋的,应于有效期届满六(6)个月前向甲方提出
续租要求,甲方需将房屋继续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对房屋有优先承租权。甲方
应自收到乙方通知后的六十(60)日内给予乙方书面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甲
方同意乙方续租要求。如果甲乙双方就续租达成一致的,应重新签订书面租赁合同。
在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前,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按照原租赁合同执行。如乙方未在上述
期间提出续租要求的,本合同自期满之日起终止。
10.2
本合同如提前终止、解除或届满后二十(20)日内,乙方应按当时房屋的实际状态交
回房屋。乙方应当及时拆除及取回乙方所有设施,设备的一部分或全部。除非经甲方
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故意损害或拆除建筑物本身之结构体,否则乙方应当赔偿因此给
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及费用。乙方在本合同提前终止,解除或届满之日起二十(20)日
内未拆除取回之物品,视为乙方放弃遗留物之所有权,悉归甲方所有任其处理。乙方
无须承担上述20天的租金或房屋占用费。
10.3
乙方应在本合同终止后二十日内完成搬离腾退。逾期未完成的,每逾期一日,按人民
币500元/天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且甲方有权采取切断水电等全部或部分能源供
应等措施。
第十一章 违约责任
11.1
乙方拖欠租金、费用或其他款项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权向乙
方收取所拖欠租金、费用或其他款项之0.1%的违约金。
11.2
除本合同明确规定的终止条款外,任何单方面终止本合同皆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对
方赔偿因本合同提前终止而遭受的一切直接引致的损失。
11.3
除上述各项规定外,本合同任何一方若有违约行为,均应在收到另一方书面通知后七
(7)天内予以更正,本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未能更正,另一方保留索赔的权利。
11.4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对租赁房屋的建筑物结构、设施设备进行改造,甲方有
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并要求乙方立即恢复原状。在上述情况下,甲方亦有权选择自行
对乙方擅自改造的部位恢复原状,因此而发生的费用支出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应
相应地承担违约责任,如因此给甲方造成相关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亦有权单方
面终止本合同。
11.5
乙方应自行解决因餐厅自身经营问题与第三方产生的纠纷,并自行承担经济与法律责任。
第十二章 通告及送达
12.1
任何一方就本合同发给另一方的任何通告必须以中文书面形式进行。如以人手传送,
于送达时视为已接收。如以传真形式进行。则以传真接受人确认接到传真时视为已送
达。
第十三章 争议解决方式
13.1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双方仍协商不成的,任何一
方均可向租赁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以解决争议。
第十四章 合同生效及其它
14.1
双方同意未经另一方同意不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合同,及因履行本合同而获知的对方的商业信息。
14.2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等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14.3
本合同未尽事宜, 双方可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共同协商作出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应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4.4
本合同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5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4.6
本合同正本一式柒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另壹份由乙方送合同登记管理部门备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附 件
1. 房屋所在地块规划红线图
2. 房屋平面图
3. 房屋所有权证、土地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4. 产权人同意转租证明、产权人营业执照、转租区域图
5. 招牌效果图
6. 房屋技术条件
7. 房屋交付确认书
8. 租金细目
9. 甲乙双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10. 甲乙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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