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危险源识别与风险评价管理制度
(一)目的
识别、评价影响职业安全健康的危险源,确定、更新《重大危险源清单》,为公司职业安全健康目标的制定和危险源的控制提供依据。
(二)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在各项管理、生产和服务过程中危险源的识别、评价、控制和更新。
(三)术语
1. 事故:造成死亡、疾病、伤害、损坏或其它损失的意外情况。
2. 事件:造成或可能导致事故的情况。
3. 危险源(危害):可能导致伤害或疾病、财产损失、工作环境破坏或这些情况组合的根源或状态。
4. 相关方:关注组织的职业安全健康状况或受其影响的个人或团体。
5. 风险:某一特定危险情况发生的可能性与后果的组合。
6. 风险评价:评估风险大小及确定风险是否可允许的全过程。
7. 安全:免除了不可接受的风险的状态。
8. 可容许的风险:组织根据法律义务和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已降至组织可接受程度的风险。
(四)职责
1. 各部门负责人组织本部门进行危险源的识别、评价、确定和更新,并将结果填入《危险有害因素辨识评价表》,书面报送生产技术处。
2. 生产技术处负责对全厂的危险源作进一步辩识、汇总、登记及评价。
3. 行政人事处、生产技术处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风险评价。
4. 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管理者代表负责确认重大危险源清单。
(五)危险源辨识分类
参照《企业伤亡事故分类》,综合考虑起因物、引起事故的先发的诱导性原因、致害物、伤害方式等,结合工程特点,将危险、危害因素确定为16种基本类型:
1. 物体打击:是指物体在重力或其他外力的作用下产生运动,打击人体造成人身伤亡事故,不包括因机械设备、车辆、起重机械、坍塌等引发的物体打击;
2. 车辆伤害:是指企业机动车辆在行驶中引起的人体坠落和物体倒塌、飞落、挤压伤亡事故,不包括起重设备提升、牵引车辆和车辆停驶时发生的事故;
3. 机械伤害:是指机械设备运动(静止)部件、工具、加工件直接与人体接触引起的夹击、碰撞、剪切、卷入、绞、
碾、割、刺等伤害,不包括车辆、起重机械引起的机械伤害;
4. 起重伤害:是指各种起重作业(包括起重机安装、检修、试验)中发生的挤压、坠落(吊具、吊重)物体打击和触电;
5. 触电,包括雷击伤亡事故;
6. 淹溺,包括高处坠落淹溺,不包括矿山、井下透水淹溺;
7. 灼烫:是指火焰烧伤、高温物体烫伤、化学灼伤(酸、碱、盐、有机物引起的体内外灼伤)、物理灼伤(光、放射性物质引起的体内外灼伤),不包括电灼伤和火灾引起的烧伤;
8. 火灾;
9. 高处坠落:是指在高处作业中发生坠落造成的伤亡事故,不包括触电坠落事故;
10. 坍塌:是指物体在外力或重力作用下,超过自身的强度极限或因结构稳定性破坏而造成的事故,如挖沟时的土石塌方、脚手架坍塌、堆置物倒塌等,不适用于车辆、起重机械、爆破引起的坍塌;
11. 放炮:是指爆破作业中发生的伤亡事故;
12. 火药爆炸:是指火药、炸药及其制品在生产、加工、运输、储存中发生的爆炸事故;
13. 化学性爆炸:是指可燃性气体、粉尘等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物,接触引爆能源时,发生的爆炸事故(包括
气体分解、喷雾爆炸);
14. 物理性爆炸:包括锅炉爆炸、容器超压爆炸、轮胎爆炸等;
15. 中毒和窒息:包括中毒、缺氧窒息、中毒性窒息;
16. 其他伤害:是指除上述以外的危险因素,如摔、扭、挫、擦、刺、割伤和非机动车碰撞、轧伤等(矿山、井下、坑道作业还有冒顶片帮、透水、瓦斯爆炸等危险因素)。
(六)危险源辨识方法
1. 现场观察:对作业环境的现场观察,与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对照;
2. 问卷调查:发动全员参与,辨识存在的潜在危险因素;
3. 事故树分析:查阅以往有关的事故、事件和不符合记录,可采用事故树分析法从中发现危险因素;
4. 工艺流程分析法:按照生产工艺流程在生产中分析各环节的末端因素,从发展变化历程预测可能产生的后果。
(七)危险源范围
1. 所有工序和岗位的常规和非常规活动;
2. 所有进入作业场所的人员(包括相关方和访问者)的活动;
3. 作业场所内的所有设备、设施,无论是本企业还是外部所提供;
4. 安全主要部位:易发生火灾、爆炸等重大事故的场所
(化学品库、锅炉房、油库、配电箱<室>、炸药库、木材库);
5. 重点监控单位:已发生工伤事故的单位和具有重大危险因素的工序。
(八)辨识依据
1. 辨识危险源时,应从三种状态、三种时态、六个方面考虑:
1.1三种状态:正常、异常、紧急。
1.2三种时态:过去、现在、将来。
2. 六个方面:
2.1物理性危险和危害因素:
x射线、入射线、a粒子、0粒子、质子、中子、高能电子束等;非电离辐射:紫外线、激光、射频辐射、超高压电场);
3. 化学性危险和危害因素:
3.1易燃易爆性物质(易燃易爆性气体、易燃易爆性液体、易燃易爆性固体、易燃易爆性粉尘与气溶胶、其他易燃易爆性物质);
3.2自燃性物质;
3.3有毒物质(有毒气体、有毒液体、有毒固体、有毒粉尘与气溶胶、其他有毒物质);
3.4腐蚀性物质(腐蚀性气体、腐蚀性液体、腐蚀性固体、其他腐蚀性物质);
3.5其他化学性危险、危害因素。
4. 生物性危险和危害因素:
4.1致病微生物(细菌、病毒、其他致病微生物);
4.2传染病媒介物;
4.3致害动物;
4.4致害植物;
4.5其他生物性危险、危害因素。
5・心理、生理性危险和危害因素:
5.1负荷超限(体力负荷超限、听力负荷超限、视力负荷超限、其他负荷超限);
5.2健康状况异常;
5.3从事禁忌作业;
5.4心理异常(情绪异常、冒险心理、过度紧张、其他心理异常);
5.5辨识功能缺陷(感知延迟、辨识错误、其他辨识功能缺陷);
5.6其他心理、生理性危险危害因素。
6. 行为性危险和危害因素:
6.1指挥错误(指挥失误、违章指挥、其他指挥错误);
6.2操作失误(误操作、违章作业、其他操作失误);
6.3监护失误;
6.4其他错误;
6.5其他行为性危险和危害因素;
6.6其他危险和危害因素。
(九)辨识过程
各单位办公室,组织各部门有关人员,根据辨识方法、分类、范围、依据,对各自办公区域及周边的危险源进行辨识,填写《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表》,经各单位部门领导批准后,报安全生产技术处汇总。
1. 评价危险源方法
1.1人员要求:参加职业健康安全的危险、危害因素评价的主要人员应接受相关培训,具有相应工作经验。
1.2是非法: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直接判断确定为重大危险源。
2. 重大危险源评价
2.1重大危险源评价过程中,应考虑危害的范围、性质和时间,现有控制手段的有效性、可操作性与运行经验的适应性等因素,还要考虑以往发生过的事故和同行业发生过的事故。
2.2各单位依据重大危险源评价方法,评价出各自的重大危险源,上报生产技术处。
2.3生产技术处负责审核、汇总重大危险源,评价出重大危险源,要求各部门做好危险源监控并记录好台帐。
(十)危险源更新及改进
1. 为保持信息的有效性,各单位每年年底对本单位、部门危险源重新辨识、评价,如有变化予以更新,并填写《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表》,报生产技术处。
2. 在完成了技术改造项目、新增工艺或发生伤亡事故后,安全质量监察部可根据实际情况,局部或全部进行一次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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