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1. 目的:为了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
作,有效降低医院内传播的风险,实现医务人员“零感染”,确保各科室安全有序的开展临床诊疗工作,根据国家关于新冠肺炎的相关规范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2. 范围:全院
3. 定义:无
4. 内容
4.1医务人员日常工作时均应规范穿戴工作服、医用外科罩,并严格落实标准预防措施,强化飞沫传播、接触传播及空气传播的感染防控意识,根据所在区域及岗位正确选择和佩戴防护用品,做好手卫生。
医务人员应严格遵守按区域岗位防护规定,禁止穿戴防护服/隔离衣、护目镜、防护面屏、手套、鞋套等防护用品离开相应诊疗区域(转运可疑/疑似/确诊病例除外)。
4.2患者就诊管理。宜实施非急诊全面预约就诊。各科室应设置预检分诊处,对患者及陪同人员进行预检分诊及体温检测,体温237.3° C时不得进入,并引导其前往发热门诊就诊。
应控制诊疗区域人员数量。候诊区域应设醒目1米间隔线,落实“一米线等候”措施,座位应设置醒目间隔就座标识。加强宣教,及时疏导,避免人员聚集。检查室应执行“一室一患”。患者应全程佩戴符合国家要求的无呼气阀罩。
检查过程中发现可疑新冠肺炎病例后,安排专人按指定路线引导患者至发热门诊,医务人员做好防护。检查室按要求消毒后方可诊查下一位患者。
4.3加强标准预防和额外预防,建立行为屏障。标准预防是保护医患双方安全的重要措施,主要包括手卫生、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呼吸道卫生和咳嗽礼仪、诊疗设备及环境清洁消毒、患者安置、安全注射、医用织物洗涤和医疗废物管理等。落实标准预防的关键措施是医务人员的行为要规范,建立起行为屏障。
严格执行手卫生。根据《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WS/T313-202*),医务人员应当在接触患者前、清洁或无菌操作前、暴露患者血液体液后、接触患者后、接触患者周围环境后5个时刻采取手卫生措施。手卫生措施包括流动水洗手和卫生手消毒等,如有可见污物,应当使用流动水和洗手液清洗双手;如无可见污物,宜使用对新冠病毒有效的含乙醇等成分的手消毒剂进行卫生手消毒。
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科室应当加强人员防护管理,储备质量优良、数量充足的防护物资。医务人员应当根据暴露风险和开展的诊疗操作,正确合理使用医用外科或医用防护罩、护目镜或防护面屏、手套、隔离衣或防护服等个人防护用品,确保医务人员个人防护到位。
正确实施呼吸道卫生和咳嗽礼仪。所有进入医疗机构的人员均应当佩戴合格的医用罩,不应佩戴有呼气阀的罩,患者接受诊疗时非必要不摘除罩。在不影响正常诊疗工作前提下,应当保持至少1米的社交距离。在咳嗽或打喷嚏时用纸巾或肘部遮掩鼻,手部接触呼吸道分泌物后即刻实施手卫生。
加强清洁消毒管理。严格落实《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WS/T367-202*)、《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WS/T368-202*),做好诊疗环境(空气、物体表面、地面等)、医疗器械、患者用物等的清洁消毒。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应当即用即弃。使用清水和清洁剂彻底清洁环境表面,并使用有效消毒剂对环境物体表面,尤其是高频接触部位进行规范消毒。对患者呼吸道分泌物、排泄物、呕吐物进行规范处理。
规范医用织物和医疗废物管理。新冠病毒感染者救治过程中使用的医用织物,洗涤处置执行《医院医用织物洗涤消毒技术规范》(WS/T508-202*);救治过程中产生的医疗废物,严格执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做好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医疗废物应日产日清,做好交接记录。
5. 相关文件:
5.1《医疗机构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第三版)》(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1)96号)
5.2《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八版)》(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1)51号)
5.3《关于印发应对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医疗救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76号)
5.4关于印发《发热门诊设置管理规范》《新冠肺炎定点救治医院设置管理规范》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医疗发
(2021)80 号)
6. 使用表单:无
1. 目的:为了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有效降低医院内传播的风险,实现医务人员“零感染”,确保各科室安全有序的开展临床诊疗工作,根据国家关于新冠肺炎的相关规范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2. 范围:全院
3. 定义:无
4. 内容:
4.1眼科门诊防控工作制度。
眼科门诊设置有预检分诊台,对所有进入门诊的患者及患者家属进行体温测量、查健康码,询问流行病史,加强人员管控,减少人群聚集。并专门配置免洗手消毒液供患者及家属手卫生使用。
避免交叉感染的同时对眼科门诊检查设备进行保护,对患者可能接触的部位均贴有一次性保鲜膜,一用一更换。对于无法贴膜的部位,每检查完一位患者后,需使用消毒纸巾对仪器接触部位进行擦拭。
眼科裂隙灯检查设备安装透明防护挡板,为近距离面对面的检查提供物理屏障。
眼压检查设备眼压计位于诊室通风处,避免眼压检查时气溶胶传播。
早产儿视网膜筛查仪器置于单独房间,尽量减少
早产儿与其他患者接触。
鼻泪道内窥镜治疗需摘下罩且接触鼻腔粘膜,此项治疗前需行新冠肺炎排查,并严格实行检查预约制。
4.2应急管理制度。眼科急诊患者就诊时需戴罩,间隔至少1.5米以上排队等候,不乱摸乱碰,不揉眼睛。如需在眼科手术室做急诊手术,医务人员在做好防护的基础上给予及时治疗,对高度怀疑且不能排除新冠肺炎的患者要在救治同时进行核酸检测。对救治后需留院治疗的,应在缓冲病房进行单人单间治疗,待排除新冠肺炎后转入普通病房。住院患者中发热、严重急性呼吸道感染病例,或住院时长7天要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住院期间,患者及家属不得随意外出,护士做好住院患者及家属的健康宣教工作,减少人际传播。
4.3眼科专科仪器和器械的管理。为了有效避免患者交叉感染,眼科专科仪器和器械均采用一人一用一消毒制度,即使用完毕后立刻消毒处于备用状态。由于眼科检查仪器属于精密器材,裂隙灯及非接触式眼压仪器等建议用保鲜膜包裹,使用后用75%乙醇做物品表面消毒,可保护精密仪器在物体表面消毒时不受损;对于非接触性眼压计、检眼镜等眼科非接触性检查器具,可应用75%乙醇或3%过氧化氢棉球仔细擦拭后使用;一些特殊器材(如三面镜及20D镜头等)用3%过氧化氢溶液浸泡消毒。检查室等医疗场所用每日定时紫外
线照射60分钟进行空气及物品消毒处理。
4.4加强标准预防和额外预防,建立行为屏障。标准预防是保护医患双方安全的重要措施,主要包括手卫生、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呼吸道卫生和咳嗽礼仪、诊疗设备及环境清洁消毒、患者安置、安全注射、医用织物洗涤和医疗废物管理等。落实标准预防的关键措施是医务人员的行为要规范,建立起行为屏障。
4.4. 1严格执行手卫生。根据《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WS/T313-202*),医务人员应当在接触患者前、清洁或无菌操作前、暴露患者血液体液后、接触患者后、接触患者周围环境后5个时刻采取手卫生措施。手卫生措施包括流动水洗手和卫生手消毒等,如有可见污物,应当使用流动水和洗手液清洗双手;如无可见污物,宜使用对新冠病毒有效的含乙醇等成分的手消毒剂进行卫生手消毒。
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科室应当加强人员防护管理,储备质量优良、数量充足的防护物资。医务人员应当根据暴露风险和开展的诊疗操作,正确合理使用医用外科或医用防护罩、护目镜或防护面屏、手套、隔离衣或防护服等个人防护用品,确保医务人员个人防护到位。
正确实施呼吸道卫生和咳嗽礼仪。所有进入医疗机构的人员均应当佩戴合格的医用罩,不应佩戴有呼气阀的罩,患者接受诊疗时非必要不摘除罩。在不影响正常诊疗工作前提下,应当保持至少1米的社交距离。在咳嗽或打喷嚏时用纸巾或肘部遮掩鼻,手部接触呼吸道分泌物后即刻实施手卫生。
加强清洁消毒管理。严格落实《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WS/T367-202*).《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WS/T368-202*),做好诊疗环境(空气、物体表
面、地面等)、医疗器械、患者用物等的清洁消毒。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应当即用即弃。使用清水和清洁剂彻底清洁环境表面,并使用有效消毒剂对环境物体表面,尤其是高频接触部位进行规范消毒。对患者呼吸道分泌物、排泄物、呕吐物进行规范处理。
规范医用织物和医疗废物管理。新冠病毒感染者救治过程中使用的医用织物,洗涤处置执行《医院医用织物洗涤消毒技术规范》(WS/T508-202*);救治过程中产生的医疗废物,严格执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做好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医疗废物应日产日清,做好交接记录。
5. 相关文件:
5.1《医疗机构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
南(第三版)》(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1) 96号)
5.2《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八版)》(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1)51号)
5.3《关于印发应对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医疗救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76号)
5.4《关于调整“应检尽检”重点人群新冠病毒核酸检测要求的通知》(琼肺炎指(2021)36号)
5.5关于印发《发热门诊设置管理规范》《新冠肺炎定点救治医院设置管理规范》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医疗发
(2021)80 号)
6. 使用表单: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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