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学校医务所管理办法
严格执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医疗安全,杜绝事故发生。
医务所医务人员必须持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医师证书并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严格执行医疗制度,按常规程序就诊,保证就诊质量。
做好学生每年的体检工作,对体检结果统计分析,建立学生体检卡片、健全健康档案,掌握学生的健康状况对患有器质性疾病、传染病或心理不健康的学生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配合家长做好进一步的诊治、开导工作。同时做好传染病的预防和管理控制工作。
做好健康教育,提高师生的预防保健知识;特别是做好学生的卫生劳动教育,杜绝劳动事故的发生。
医务所应当配备一般伤病事故自理的医疗用品,对能处理的疾病及时正确处理;不能处理的伤病事故及时护送医院进一步处理,并做好转诊记录。
把好常用药进货验收关,应当按照政府规定的药品采购渠道和程序采购药品,严格保证药品、医疗用品的质量安全。药品购入时必须核对药名、剂量、产家、生产日期、有效期、包装等有关内容,检查无误后方可入库、登记;如有问题及时退还销售单位。
定期检查药品有无过期,使用时按照“先期先用”的原则,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及时销毁处理。
做好医疗器械的消毒保管工作,严格无菌操作,防止交叉感染特殊药品需专柜上锁保管,严禁师生私自取药。防止闲人随便进
出医务所药房。
配合基建后勤管理处及相关部门对食堂、小卖部的食品卫生进行监督。
医疗废弃物应及时分类清理并妥善处置。
对出现违反卫生安全规定和事故者,视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和领导者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做好全校师生医疗咨询、保健和流行病的防治工作。根据传瘢分类法,做好传瘢报告工作。
本规定由基建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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