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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动火作业安全规定
本单位或外单位在管理处区域内在施工需动火的工程,原则上应报肖防局审 批,特殊情况下在管理处办理动火作业手续,填写《临时动业作业审批表》经批 准后方可施工,施工单位动火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防火安全措施,且管理处派 人监督,其动火完毕后立刻清查现场。
在经批准重点部位动火(变压器、配电房、汽车库、发电机房、楼层等处) 动火必有面做到“七不、四要、一清”。
1、动火前“七不”
a防火设施不落实不动火;
b周围的易燃杂物未清除不动火;
c附近难以移动的易燃结构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动火;
d凡盛装油类等易燃的容器未经洗刷干净,排除残有的油质不动火;
e凡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未经排除易燃物品的不动火;
f未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不动火;
2、动火中“四要”
a动火前要指定现场安全负责人;
b动火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c出意外事故时要及时扑救;
d现场安全负责人和动火人员必须经常注意动火情况,发现不安全苗头时 要立即停止动火;
3、动火后“一清”
动火人员和现场负责人在动火后,应彻底清理现场火种,然后才能离开 现场。
如违反以上安全操作规定发生事故,由公安部门追究肇事者和责任者和 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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