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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创优管理办法(B0-2013)第1页共7页
质量创优管理办法
1 总则
1. 1目的
为规范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质量创优管理,充分调动各级质量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保障工程质量,增强企业竞争力,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2 引用文件
《xxx有限公司工程质量管理规定》(2013年)
1.3 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司属单位的质量创优管理工作,主要包括质量创优的策划、过程管理、要求、申报与迎检和创优奖罚兑现等管理工作。
2 职责分工
2.1 公司
2. 1. 1技术质量部
协调、指导区域公司组织国家级优质工程的申报与迎检,组织“中建钢构杯”的评选。
2. 2二级单位
2.2.1 质量管理部
监督、指导、协助三级机构开展质量创优工作,指导项目开展省部级以下优质工程的申报与迎检。
2. 3三级机构
2.3.1 制造厂/项目部
编制项目质量创优策划书,做好过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保管工作,接受评奖机构的检查,并根据整改意见开展整改工作。
3 管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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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策划
3.1.1 制造厂/项目部在编写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等国家级重点奖项的《创优策划书》时,其内容应包括工程质量创优可行性分析、项目过程验收与各级创优工作安排、拟打造的质量亮点及具体做法、创优费用投入需求计划、工程各级创优所需要的工程资料清单、质量创优重点策划等内容。
3.1.2 创优策划必须与施工准备工作同步进行,在施工准备阶段必须明确创优工作的参加人员安排和工程创优立项审批工作。
3.2 过程管理
3.2.1 区域公司质量管理部在工程施工准备阶段,需组织项目人员对创优评选办法、申报程序、注意事项等进行专项培训,增强项目全体员工的质量意识和创优意识。
3. 2. 2 对创省部级以下优质工程的项目,区域公司质量管理部每月至少组织一次专项检查与指导。
3.2.3 对创国家级优质工程的项目,区域公司质量管理部除常规例行检查外,关键工序节点必须进行专项检查与指导。
3.3 国家级奖项创奖渠道及要求
3.3.1 通过地方渠道申报国家级优质工程的评选的项目,必须获得地、市、省级优质工程奖。
3. 3.2 通过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股份”)渠道申报国家级优质工程的评选的项目,在获得地、市、省级优质工程奖的基础上,必须获得“中建钢构杯”。
3. 4 申报与迎检
3.4.1 省部级以下优质工程的申报工作由区域公司质量管理部组织,制造厂/项目部整理申报资料,经区域公司质量管理部审核通过后统一申报。
3.4.2 国家级优质工程的申报工作由公司技术质量部组织,区域公司质量管理部和制造厂/项目部共同整理申报资料,经公司技术质量部审核通过后统一申报,鲁班奖网上资料的提交由区域公司质量管理部负责。
3.4.3 区域公司质量管理部指导制造厂颅目部开展省部级以下优质工程的迎检工作;公司技术质量部协调、指导区域公司组织国家级优质工程的迎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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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中建钢构杯”的评选
3.5.1 “中建钢构杯”是公司内工程质量管理的最高荣誉,不分奖励等级。
3.5.2 申报条件
高度在180米以上或合同额在40万元以上的各类构筑物;
单幢建筑物用钢量在1吨以上或跨度60米以上的工程;
具有重要意义或普遍推广价值的工程项目以及城市标志性建筑;
造价、重量低于上述标准,但采用新结构、新工艺、新技术,有特殊技术效果和经济效益的各类工程;
3. 5. 2. 5申报总数控制在竣工项目的6-8%。
除以上基本条件外,同时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当年度9月30日以前竣工验收(备案),并投入使用的工程,截止申报日,交工验收最长不得超过2年;
2)工程质量处于公司领先水平,获得地市级以上优质工程证书(或者相关证明);
3)安全与环境管理达到公司先进水平,评为地市级以上安全文明工地,环境管理按局标准验收达到70分以上,无国家规定的等级安全与环境事故;
4)项目在施工过程中未出现严重损坏企业形象的投诉或通报批评;
5)工程质量管理符合中建股份的《工程项目管理规范》以及公司相关制度。
3.5.3 “中建钢构杯”评选采取二级单位统一申报、公司组织评审的方式进行。
3.5.4 二级单位先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初审,合格后填写汇总表统一报送公司技术质量部。
3.5.5 申报时间为每年11月份,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各申报项目应提交以下资料:
《“中建钢构杯”申报表》(表单1);
3.5.5.2 工程竣工验收证明;
3.5.5.3 各类获奖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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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项目统计汇总表;
所有申报资料(包括申报表、基础资料、各种获奖证明材料)按项目分别整理,装订成册,按时报送。项目统计汇总表要求同时提供电子版。
3. 5. 6 评审程序和标准
3. 5. 6. 1申报资料由公司技术质量部负责进行初审,并将工程质量、安全环境、科技成果等指标汇总后提交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全部资料审查合格的列入评审范围,审查不合格的,不予评审。
申报资料审查通过后,公司技术质量部将组织内部质量专家对申报项目实体质量、工程技术资料、项目管理资料进行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完成后,公司技术质量部根据现场检查情况,结合二级单位提供的资料和相关评审标准,对各项目进行初评,形成初评报告;然后提请召开正式评审会议,由评审委员会成员对本年度申报的项目集中进行正式评审。
正式评审时,由评审办负责人向评审委员会汇报有关工作。评审委员会在听取有关意见后,按照规定的评审标准,对初评结果进行复核,确定获奖项目。
各申报单位、推荐单位、评审人员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弄虚作假,对违反纪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公司将遵照《员工违规违纪处理办法(试行)》进行处罚。
3.6奖罚及兑现
3.6.1 奖励标准
获公司工程质量创优先进单位,奖励获奖单位1元。
获省级优良样板工程,给予奖励1元/个。
获“中建钢构杯”、部级优质工程,给予奖励3元/个。
获国家优质工程奖参建奖,给予奖励6元/个。
获鲁班、国家优质工程参建奖,给予奖励8元/个。
获得国家级优质工程奖的项目经理,由公司授予奖牌,当年优先推荐参加公司级以上各项荣誉的评选;二次以上获得国家级奖项的项目经理,除授予奖牌外,优先推荐参加中建股份“十佳”项目经理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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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鲁班、国家优质工程参建奖的二级单位,优先推荐当年公司级以上工程质量创优先进单位的评选。
对获得公司级以上多级优质工程荣誉的项目,按最高获奖等级进行奖励,不重复计奖。
3. 6. 2处罚标准
3. 6. 2. 1二级单位未完成公司下达的年度创优率指标,对二级单位质量分管副总和质量管理部负责人各罚款30元。
列入公司创国家级优质工程的项目(含鲁班奖),经核查因主要责任单位组织工作不力而导致落选,按公司同级别奖励金额的50%对该二级单位进行罚款。
3. 6. 2. 3列入公司创优滚动计划的项目,经核查未评上相应的创优级别,按公司同级别奖励金额30%对项目部进行处罚。
3.6.3 二级单位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创优奖罚标准和实施细则,奖励应侧重于项目部。
3.6.4 创优兑现工作应在表彰文件下发一个月内按规定完成奖罚兑现,质量创优奖励资金由公司技术质量部负责管理,纳入公司技术质量部年度专项预算。
3. 7获奖信息管理
区域公司质量管理部应及时获取工程质量获奖信息,对工程质量获奖证书及奖牌(杯)进行电子存档,同时建立工程质量奖项信息台账,并于每季度末25日前将工程质量奖项信息台账及获奖证书、奖牌(杯)扫描件上报至公司技术质量部。
4 附则
4.1 本管理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相关制度
的规定执行。
4. 2本管理办法由公司技术质量部负责解释。
4. 3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5 支撑文件
无表单与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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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建钢构杯”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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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单1:
“中建钢构杯”申报表
工程名称
工程编号
工程类型
工程规模
建设单位
设计单位
项目经理
合同工期
开工时间
竣工验收时间
评审指标及完成情况
序号
评审指标
项目实际情况
备注
1
工程质量
2
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管理
3
科技工作
工程情况简介:
(工程概况、质量特点、安全环境、科技创新、获奖情况等)
申报单位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公司评审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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