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车辆定点修理合同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指定乙方为修理车辆的唯一定点单位,订立如下协议:
一、服务范围
车辆大修、各级维护、小修、中修和其他有关汽车修理的服务项目及交通事故车辆修理。
二、修理费用
1、乙方应按照不超过《山东省汽车修理行业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中规定的工时定额和收费标准优惠计算修理费用
(1)修理费用应包括:工时费、材料费和税金。
(2)工时费包括小修、大修项目收取工时费的标准。
(3)材料费即材料价格。
三、结算方式
每月30日前结算一次,甲方依据修理费用清单椐实支付修理费用。
四、质量确保
1、在甲、乙双方约定的质量确保里程和时间内,因修理质量造成的机械事故和经济损失,由乙方全部负责。
2、乙方应对修理合格出厂的车辆提供质量确保。
3、乙方应确保修理所用材料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确保使用的配件材料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修理车辆移交甲方后,在质量确保期内,乙方应对由于修理技术、工艺或配件材料的缺陷以及其他由于乙方的原因而发生的任何不够或故障负责,费用由乙方负担。
五、乙方服务
1、乙方应执行24小时全天候服务,并接受甲方的监督。
2、乙方应严格执行合同中规定的各项修理工时费定额和收费标准及配件价格,接受甲方定期或不定期的对汽车配件、修理质量、车辆档案、服务承诺等的检查。
六、合同的解除
1、如有以下状况发生,甲方可向乙方发出终止合同的书面通知书:
(1)经乙方修理出厂的车辆存在质量问题达3次以上的;
(2)未通过甲方同意,乙方将送修车辆交由其他修理厂家修理的;
(3)无论在任何状况下,乙方以旧件换取送修车辆零部件的;
(4)因乙方修理质量问题,导致送修车辆出现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
2、甲方未按规定与乙方结算的,经催告仍未结算的,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向甲方追究经济赔偿。
本合同的有效期为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成立。
2、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3、如必须修改或补充合同内容,应经甲方、乙方协商,共同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该协议将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
代表人:XXX代表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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