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XX院毕业生文明离校规定(暂行)毕业生文明离校是高校育人的重要环节,事关校园的安 全稳定,为了切实加强对毕业生的教育和管理,加强学校的 精神文明建设,维护校园正常的学习、生活秩序,增强毕业 生的自律意识,更好地培养毕业生良好的道德素养,使毕业 生能安全、健康、文明、有序地离开母校,顺利地走向社会, 走上新的工作岗位,根据国家和学校的相关规章制度,特制 定本规定。第一条XXXX院学生管理领导小组要高度重视此项工 作。在毕业教育和毕业生离校期间,要组织辅导员和班主任 主动深入到毕业生中去了解毕业生的思想情况,帮学生解决 实际困难,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为毕业生提供热情、方便、 快捷的服务,及时化解
2、消极因素,及时处理突发性问题,保 证毕业生文明、健康、愉快地离校。第二条 毕业生应以健康文明的方式告别母校。要以健 康的方式表达与同学、教师之间的离别之情,切忌庸俗化。 不做有损于学校、学院、班级、个人声誉的活动,不做不利 于安定团结的事,如:不奢侈浪费、聚众狂欢等。毕业生要 积极参加有利于反映大学生精神风貌的各种活动,多奉献、 多出力,反对和杜绝损坏公物与扰乱校园秩序的行为。要以 积极向上的心态处理和面对就业中遇到的各种问题,着眼未 来,着眼发展。要争取在离校前为母校做一些有意义的活动, 为学校发展建设提一些合理化建议;为学校或贫困生做一些 公益活动等。切实做到“四留下”(给母校留下好形象、
3、给 老师留下好印象、给低年级同学留下好榜样、给自己留下美 好的回忆)。第三条毕业生须办清各项手续后方可离校。如及时清 还物资、图书、仪器、活动器材等,损坏、遗失的应主动赔 偿。第四条毕业生离校前须按时办理清缴学费、归还贷款、 收缴证件等手续,不得弄虚作假、无理拖欠。否则,暂缓发 放报到证、学位证、毕业证和档案等。第五条毕业生要自觉善始善终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 度,爱护公共财物,文明离校。对有下列违纪行为的毕业生,经济与管理学院将参照许 昌学院有关管理规定加重处罚,凡受过处罚的毕业生一律暂 扣“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就业报到证”:1、在公共场所乱烧、乱摔、乱砸瓶物者;2、聚众酗酒、赌博、滋
4、事、打架斗殴者;3、违反学校、学院规定,又不听管理人员劝阻,出言 不逊,行为不羁者;4、不遵守学校作息制度,大声喧闹,影响他人正常学 习和休息,影响恶劣者;5、在校园、教室等公共场所损坏公物,不服从管理, 无理取闹,寻衅滋事者;6、侮辱、诽谤、谩骂、围攻、恐吓、威胁或蓄意报复 学校工作人员者。上述违纪行为,如造成经济损失,还应承担由此造成的 经济责任。对受处分毕业生,其处分材料将归入其本人档案, 并报告其家长及其接收地区单位。若学生的违规行为离校后 才被发现,经查实、处理后,学校仍将处理结果通知用人单 位。若情节恶劣、造成极坏影响和严重后果者,学校将追回 其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等证件,拒交者,学校将通过媒 体或网络申明注销其毕业证、学位证编号,同时通报相关部 门和单位,并继续追查其责任。第六条毕业生必须严格按照学院统一安排的时间办理 离校手续。毕业生离校后,一律不得返回学生公寓住宿。如 因特殊原因需短暂住宿者,必须到经济与管理学院学生工作 领导小组申请登记,经批准、办理手续后方可住宿。第七条 毕业生在毕业前不得擅自离校。确需离校的, 应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对于擅自离校或经批准离校而逾期 未返校的,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第八条本规定解释权归经济与管理学院学生工作领导 小组。第九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