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发电公司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管理制度
一、目的和范围
为了创造一个良好的施工环境,确保工程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在建工程现场施工的全过程管理,现场管理必须统一步调,科学管理,文明施工。为工程创优创造必要的条件。
二、职责
1、AA发电有限公司委托主要施工承包方(以下简称代管方)对施工现场的施工用水、施工用电、施工道路、供暖设施进行统一管理,以满足施工现场的水、电供应和道路畅通、文明有序。
2、当各代管方在施工现场的管理方面与其他施工方发生分岐时,由监理公司负责对其协调,需要时请AA发电有限公司工程部予以裁定。
3、现场施工总平面的协调与管理由监理公司负责,AA发电有限公司工程部对其管理工作给以支持、检查和督促。
三、制度内容
1、施工现场调度和报告
(1)施工现场调度由每周三的现场施工调度例会完成。施工现场调度会由监理公司组织,AA发电有限公司、承包商(设计、施工)驻现场负责人参加。各单位按时签到,会后共同执行协调会有关决议,AA发电有限公司与监理公司负责督促与检查。主要内容有:
A)布置工程任务完成情况以及现场协调决定事项的执行,传达上级机关有关指示。
B)检查与协调工程进度,解决工程中存在的问题,促进工程按网络计划进度和形象进度施工。
A)检查与协调工程质量中存在的问题,布置有关质量工作的具体要求。
D)检查与协调现场安全、保卫、文明施工中存在的问题。
£)了解与协调工程外部条件的问题,协调工程内部问题(材料、设计、设备、资金、机具等);
F)协调处理现场各施工承包商之间存在的问题。
G)其它应在协调会中讨论的问题。
(2)施工现场调度会闭会期间,就现场力能供应、总平面管理、交通堵塞,项目监理有权经各方协调后作出必要调度,施工承包方应予执行。有关费用按各方合同协议执行,必要时可填写《工程联系单》,并应征得AA发电有限公司工程部专工的同意,金额较大的问题应经AA发电有限公司工程部负责人批准。
(3)施工承包方应于每月25日提供当月工程月报(包括完成工程量、工作量、形象进度、存在问题及解决意见),同时提供质量月报(包括验评及混凝土生产统计),由监理公司签署后报AA发电有限公司工程部。
(4)施工承包方应按年、季、月提供其下一个年、季、月的工程进度计划(包括材料、设备、用款计划),经监理公司审核并签署后报AA发电有限公司
工程部,经AA发电有限公司有关部门研究后,报公司领导批准后实施。
(5)施工承包方提出的有关施工中的问题,并且是根据合同应由AA发电有限公司解决的,监理公司应及时签署后报AA发电有限公司,并应在三天内协商解决,以免延误工期,解决不了的问题,也应及时通知承包方。
(6)协调会闭会期间,监理公司协助AA发电有限公司对承包商之间,就现场力能及机械相互协调使用、总平面管理、交通堵塞、设备交付等,有权通过协商后作出必要的调度,承包商应予执行,有关费用按双方合同或协议执行。
2、现场力能主干线管理
(1)现场给水、排水、蒸汽、电力、通讯等主干线通称力能主干线。力能主干线由AA发电有限公司委托代管方进行检查、管理。
(2)各施工承包方使用上述主干线时,应先提出申请,并与代管办理有关协议和手续,代管方应及时通知监理公司,对于不办理手续乱拉乱接者,代管方有权拆除并按规定对有关单位进行罚款处理。
(3)主干线检修或停止使用时,代管方应事先通知有关单位,以便进行必要的准备(事故除外)。
3、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及消防保卫管理制度参阅《安全管理制度》
4、施工用电管理
(1)电气线路及设备管理维护职责范围
a)从35KV变电站到现场10KV厢式变压器的施工供电线、变配电装置,由AA发电有限公司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负责维护、检修和巡视,并定期检查。
b)各施工承包方从厢式变压器侧出线到施工生产区和施工生活区的一切设备由施工承包方负责安装、检修、维护,应符合电业部门的要求并应有专人负责。
(2)施工用电管理
a)各用户方需用电,应书面提出申请(包括电电负荷),经AA发电有限公司工程部批准,并由代管方指定接点。
b)各施工承包方必须在电源低压侧安装准确的计量装置(电度表),收费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分表之和与总表之差值,按用电比例分推各施工承包方。
c)各施工承包方安装完电气设备后,必须经代管方验收合格后方可送电。
d)施工承包方需新增负荷时,必须提前一周向AA雪电公司工程部提出书面申请,并注明所增设备和容量,经AA发电有限公司工程部批准后,由代管方指定接点。
e)每月底,由供用电双方确认用电量,AA发电有限公司从每月工程款中扣除电缆,电价按0.43元/KWH收取。
f)各施工单位的电气工作人员必须符合电业部门有关要求,否则不得上岗。
g)各施工承包方遇有电气线路和设备检修需停电作业时,应向代管方办理工作票,遇有电气故障时,故障单位应及时通知代管方和其他单位,代管方及时通知AA发电有限公司工程部。]
h)各施工承包方安装的计量表应按电业部门规定定期校验。
(3)架空线路
a)施工现场一律不准采用架空裸线,绝缘导线截面应大于16mm 2。
b)线路架设高度不得低于2.5m,交通要道及车辆通行处,架设高度不得低于7m,线路交叉时1 —10KV的线路最小垂直距离必须大于2m,构筑物顶部架设时必须高于顶部2.5m。
c)架空线路的转角杆,分支杆及终端杆的拉线应采取防护措施,并在离地面1.5m以下的部分涂红、白色油漆示警。
d)架空线路的安装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e)几种线路杆架平行架设设时,高压线必须位于低压线上方,线间距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f)各施工承包方需架空线路时,必须提出架设架空线路申请,经项目监理单位审定,AA发电有限公司批准后方可实施。
(4)变压器
a)各类变压器安装必须符合相关规范规定。
b)变压器周围1m外必须设高度不低于1.7m的围栏,在围栏的周围明显部位应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警告牌,围栏门必须上锁。
c)中性点及外壳接地连接点的导电触面应接触良好,连接牢固可靠,接地电阻不得大于4。°
d)施工变压器每两年必须彻底检修一次,对于法兰漏油、绝缘老化、螺丝松动、操作机构锈蚀等问题,要进行处理。
e)围栏内地面应平整,无杂草杂物。
(5)施工现场的进埋电缆
a)电缆穿过道路时埋深要大于0.7m,应采用保护套管。
b)地面上应沿电缆走向每隔20m设置“地下电缆”的走向、用途标志牌。
c)在地下电缆处严禁用机械堆、挖施工。
d)施工现场实行三相五线制。
(6)地线
a)施工现场的下列设备必须要有良好的接地,其接地电阻不得大于10Q,地线及零线的连接应采用焊接、压接或螺丝连接等方式,严禁简单缠绕或钩挂。
各种电动机械的电动机、操作箱。
交直流电焊机。
铁制配电箱的外壳。
吊车的轨道及铆焊、焊工的平台(吊车轨道要求接零后重复接地)。
氧气、乙炔气的输出管道。
汽油、柴油、机油等储油罐的外壳。
20m以上的竖井架、脚手架等。
b)下列设备不得当地线使用
氧、乙炔气管道不得当做接地线。
吊车轨道不得当做接地线。
供暖管道不得当做接地线。
在同一供电系统中,电气设备不得一部分接零,一部分接地。
(7)电焊机
a)交流电焊机的一次线一律采用3x6mm 2的橡皮线,直流电焊机的一次线一律采用3 x 10+1 x 6mm 2的橡皮线,一次线长度不得超过5m。
b)电焊机的二次线外皮必须完好,破损处应妥善处理,否则不得使用。一、二次线应布置整齐牢固可靠。
c)露天装设的电焊机应放置在干燥场所,并应有遮挡棚。
d)电焊机处壳必须完好和可靠接地,接地电组不大于10Q不得多台电焊机串联接地。
e)电焊机的使用和要求符合《DL57 —92》标准。
(8)现场照明
a)现场照明应采用广集式照明灯塔。
b)工具房、临时工棚,一般场所的照明线,应固定在绝缘子上,距建筑物距离大于2.5m,严禁导线钢结构上缠线。
c)在金属容器内,井坑下及潮湿的场所,应使用行灯变压器照明,照明电压不得高于12V。
d)易燃、易爆场所应采用防爆型灯具,开关必须设在室外。
(9)配电室
a)配电室的安装、使用应符合《DL480 —91》规定。
b)配电室内必须经常保持清洁整齐,母线及开关上部的灰尘、蜘蛛网要定期清扫,消孤罩要齐全,熔断器的安秒特性要与负荷相匹配,电流整定值要适当。
c)配电室内有专人值班,无人时室门要上锁。
5、施工用水管理
a)AA发电有限公司单位为施工用户提供水源并委托代管方负责管理。
b)施工承包方必须在水源接安装水表,收费办法按水表收费,收费标准为1.5元"屯。
c)水表后的用水设施由各施工单位自行负责。
(2)使用要求
a)各施工承包方提出用水负荷申请,AA发电有限公司工程部批准后,由
代管方在指定的接水位置取水。
b)各承包商用水按每月核定耗水量由AAXX公司从工程款中扣除。
c)各用水方应设专业负责水源管理工作。
d)各用水方应确保水管、截门不得泄漏。供水系统处理缺陷需停水时,必须输书面停水工作票后,经代管方同意后方可进行工作。
e)水管道通过道路时应有穿管保护,水管道应埋在冻土层以下。
f)冬季对水管线、截门应采取有效的保温防冻措施。
g)施工承包方安装的水表按规定应定期校验。
h)“节约用水,人人有责”,有泄漏比较严重的水管线应立即消缺,否则代管方对其采用停水措施。
6、施工道路管理
(1)道路的维护
a)现场施工道路由AA发电有限公司工程部委托代管方进行维护管理,代管方要有专人负责,并对AA发电有限公司工程部负责。
b)道路维护人员要佩戴明显的标志,所有人员应服从道路管理人员的管理。
c)维护人员要保证路面完好、整洁,破坏的路面及时修复,路面上杂物及时消除,夏季应及时洒水,避免扬尘。
d)路面两侧半米内的路基完好,无杂物、无堆土、无弃土。
e)严禁水源排放到路基路面上。
f)履带横跨路面时要配备橡胶带或木板,以防损坏路面,橡胶带和木板的强度应经计算确定,不损伤路面为依据,通过后立即清除过路保护设施。
g)运输长、大、笨重的物体时,应经精确的计算和采取妥善的措施,严禁损伤路面。
b)运输易散、漏物品时,要保证运输车辆的严密性。
i)严禁在路面、路基上晾晒、堆放物品,停放车辆。
j)严禁在路面、路基上进行与路面养护无关的一切施工。
(2)道路的开挖、阻断
a)因施工需要开挖阻断路面的地段时,应事先征得监理公司/AA发电有限公司工程部和道路管理部门同意,同时将开挖的位置、范围、开挖时间、完工时间书面上报AA发电有限公司工程部,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b)因施工需要从地下穿管通过路面时,应经计算后确定,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纳入施工组织设计中并报监理公司审核,在报AA发电有限公司工程部确认后通知道路管理部门。
c)因施工需要临时阻断通行,应书面上报AA发电有限公司工程部,并且要设立路障和标模。
(3)道路的管理
a)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而损坏路基和路面,除负责赔偿一切损失外,还应进行相关处理。
b)路面施工养护期间,行人、车辆必须在便道上行驶。
c)经AA发电有限公司同意,因施工需要损坏路面,在完工后负责修复完善工作。也可委托道路管理理部门修复,其修复费用应拔付给道路管理部门。
d)道路管理部门应按AA发电有限公司工程部对道路的编号顺利制作标志牌。
e)施工进场道路应按AA发电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部规定“机动车辆时速不得超过10KM ”执行。
f)在道路转弯、车辆频繁交叉地段应设置醒目的交通警示牌和限速警示牌。
g)驾驶人员进出现场,应自觉接受门卫的检查。
h)驾驶人员应履行交通管理部门各项指令和规定。
i)行人、车辆必须爱护道路两旁的安全标志、树木等其它附属设施,如有损坏者要严肃处理。
j)施工进场道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一般由当事双方协商解决,重大交通事故或特殊情况可报当地交通部门处理。
k)随意破坏路面,任意在路面上丢弃杂物,阻塞道路畅通,都应视为不文明表现,道路管理部门除责成肇事方全部负责外,还应按规定进行相应处理。不服从道路管理部门劝阻造成严重后果者,要严肃处理。
本制度由AA发电有限公司工程部负责解释并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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