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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范学院其它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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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师范学院其它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办法 根据关于岗位设置管理的政策精神及《XX师范学院岗位设置管理办法》的规定,为做好我校其它专业技术岗位设置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岗位总量、结构比例 其它专业技术岗位是指为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提供技术支持或辅助服务,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 (一)岗位总量 “十四五”末期,学校其它专业技术岗位总量控制在学校岗位总量的20%以内。 (二)岗位等级与类别 1、其它专业技术岗位分为正高级岗位、副高级岗位(以上统称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各岗位名称、等级及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对应关系见附表。 2、学校设岗的其它专业技术岗位主要包括工程、实验、图书资料、档案、编辑出版、会计统计审计、医疗卫生等专业技术岗位。主要为: 各教学单位、教育技术服务中心实验技术岗位; 基建处建设工程岗位、后勤保障处水利电力工程岗位、教育技术服务中心计算机工程技术岗位; 图书馆图书资料专业岗位,学校办公室、人事处、教学学院教学秘书档案专业岗位; 学报编辑部编辑出版专业岗位; 财务处会计专业岗位、国资处统计专业岗位、审计处审计专业岗位; 后勤保障处学府医院医护岗位。 3、其它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设岗等级为:正高三级,副高六级,中级九级。 (三)岗位结构与比例 1、岗位结构 高级岗位占学校其它专业技术岗位总量的15%以内(其中正高级岗位占2%左右,副高级岗位占13%左右),中级岗位占60%左右,初级岗位占25%左右。 2、岗位等级比例 其它专业技术三级、四级岗位数量由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组在高级岗位控制数额内,根据实际情况下达;六级、七级岗位职数控制比例为3:7,九级、十级岗位职数控制比例为4:6;十一级、十二级岗位职数控制比例为5: 5。 二、岗位聘用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符合急乂师范学院岗位设置管理办法》规定的岗位任职基本条件。 2、上一聘期考核结果为合格。 3、凡实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和有执业资格考试要求的(即以考代评的专业技术),需通过组织的资格考试并取得任职资格。 4、外语、计算机和专业技能要求。晋升高级、中级岗位应具备相应的外语、计算机和专业技能水平。其中,申报学校无评审权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人员,应参加或XX省组织的外 语、计算机等级考试和水平能力测试,并取得合格证书(符合相关免试条件者除外)。 (二)具体条件 1、三级岗位 申报其它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的任职条件除符合规定的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XX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XX省新世纪高层次人才工程”第二层次以上人选,特殊津贴获得者,XX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XX省“楚天学者”特聘教授,省级教学团队和科技创新团队带头人中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2)近5年来省部级及以上颁发的科技奖励(指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技术发明奖、科技成果推广奖和社会科学成果奖等五项奖励)一等奖获得者的前三名、二等奖前二名中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近两届高等学校省部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前二名中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3) 省部级及以上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中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4) 从事技术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并产生重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5) 其它业内公认的,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2、四级岗位 服务意识强,爱岗敬业,工作业绩突出,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在所在岗位发挥骨干作用,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可以申报专业技术四级岗位。 3、六级岗位 (1) 年度考核合格,聘任副高专业技术岗位职务满8年,可以申报专业技术六级岗位; (2) 年度考核合格,聘任副高专业技术岗位职务满5年,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或聘任副高专业技术岗位职务满3年,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二者,可以申报专业技术六级岗位。 ① 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至少2次优秀; ② 作为主要参加人(前3名)参加省部级及以上级别的科研项目或主持厅级及以上级别的科研项目1项以上; ③ 以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独立或第一作者在权威期刊、或SCI,EI,SSCI,CSSCI等刊物发表高质量学术论文,或取得正式批准的职务发明专利2篇(项)以上,或出版高水平学术专著1部以上。 4、七级岗位 服务意识强,爱岗敬业,工作业绩突出,在所在岗位发挥骨干作用,具备副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可以申报专业技术七级岗位; 5、九级岗位 在中级专业技术岗位上任职满6年,或聘任中级职务4年及以上并具备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者,服务意识强,爱岗敬业,成绩显著者,可以申报专业技术九级岗位。 6、十级岗位 服务意识强,爱岗敬业,具有中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资格者,可以申报专业技术十级岗位。 7、十一级岗位 在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上任职满3年,年度考核在合格及以上者,可以申报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 8、十二级岗位 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任职资格,年度考核在合格及以上者,可以申报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 9、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者,可以申报专业技术十三级岗位。 10、由其它岗位类别转入、调入的其它专业技术岗位人员,根据岗位空缺情况和聘用条件情况聘用专业技术岗位,其原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和学历可作为应聘专业技术岗位的参考条件。晋升申报(分级申报)高一级别(高一等级)岗位需在同低一级别(低一等级)岗位工作至少1年。 三、聘用组织 1、学校成立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组,工作组负责对全校其它专业技术岗位四至十三级岗位的申报进行评议。三级岗位与教师三级岗位同时申报,由学校统组织评审,到上级主管部门评审。 2、各二级单位成立其它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小组,具体组织本单位其它专业技术岗位的聘用工作。 四、聘用程序 1、公布岗位。学校和各部门(单位)公布拟聘岗位、职数、岗位职责和聘用条件。 2、个人申请。符合各岗位条件的人员提出书面申请,并按有关要求报送相关材料。 3、资格审查和岗位评审。 (1)各二级单位岗位聘用工作小组对申报人员进行审核,提出各级各类其它专技岗位的人选,确定专技岗位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本单位公示,受理教职工投诉和个人申诉并进行复议。 (2)各二级单位岗位聘用工作小组将和拟聘人员名单,连同申报高级岗位人员的相关材料报学校人事处。 (3)学校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组组织召开其它专业技术水平评审会,对申报人员的学术水平进行评议,在学校下达的岗位控制数内确定各级岗位人选。 4、公示评议结果。公示期内,受理教职工投诉和个人申诉并进行复议。 5、校领导审批。学校领导办公会审核批准其它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人选。 6、学校与受聘者签订聘用合同。 五、聘约管理 1、受聘其它专业技术岗位人员一般与学校签订为期四年的聘用合同,一式三份,本人、所在单位和学校各持一份。 2、如聘期内发生岗位变更,应及时变更合同相关内容,原聘用合同的截止时间不变。 3、新进人员(应届毕业生或转入、调入的其它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的聘期合同包含试用期,硕士及以下学历学位人员试用期为12个月,博士研究生试用期为3个月。 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合同自动终止。 4、辞聘、解聘等有关事宜按《XX师范学院岗位设置管 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六、考核 (一)考核工作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以聘期考核为主。考核应坚持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按规定程序进行。 (二)考核主要依据规定的岗位职责,重点考核其履行岗位职责取得的工作实绩、服务态度和服务技能。各级岗位的具体工作职责依据具体工作岗位的工作任务,在聘用合同中予以明确。 (三)岗位职责 1、高级岗位基本职责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格执行专业技术工作规程,主动为教学科研提供服务,积极发挥表率作用。 (2)把握本专业工作理论前沿和热点,全面主持或指导本专业的业务学习或科研工作,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3)根据工作需要,主持牵头或具体负责跨部门、跨专业的综合性业务课题、工程或改、调研工作;积极钻研业务,联系本职工作实际,在本学科(行业)权威刊物上发表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出版学术专著。 (4)指导中级、初级岗位人员工作。 2、中级岗位基本职责 (1)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认真执行专业技术工作规程, 主动为教学科研提供服务; (2) 熟悉本专业业务,独立承担有一定水平的专业技术工作,正确处理一般技术问题或参与重大或较大业务性课题、工程或调研项目并发挥骨干作用; (3) 努力钻研业务,联系本职工作实际,撰写具有一定水平的研究论文、调研报告或工作总结; (4) 指导初级岗位人员工作。 3、初级岗位基本职责 (1)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服从工作安排,服务态度端正; (2) 初步掌握本专业的理论知识和业务知识,独立承担一般性专业技术工作; (3) 勤于思考,善于总结,在指导下独立撰写业务性工作计划、总结或业务报告。 (四) 考核结果使用。考核结果存入档案。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聘期考核的重要依据。聘期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或岗位调整的主要依据。其中年度考核不合格人员,下一年转入试聘期,试聘期再不合格应予解聘。 七、附则 (一) 本方案中所要求的成果和业绩均应是任现岗位级别以来取得的,其中论文、著作和代表作应是本专业的学术或技术论文、著作或科研项目。 (二)本方案中关于聘用条件中各类奖项,除特别限定以外,其有效范围为:级(排名前五),省(部)级一等奖(排名前四)、二等奖(排名前三)、三等奖(排名前二),地(市、厅、校)级(排名前二);集体一等奖限第一、第二贡献者。 (三)本方案所涉及科研成果、科研立项和各类获奖等的级别确定以及其它相关问题,如存疑义,由学校组织有关机构鉴定。 (四)任职年限计算:从外单位调入我校工作的其它专业技术人员,其专业技术职务与所聘岗位一致的,任职年限可连续计算,不一致的应从调入我校时重新计算。 (五)在其它专业技术岗位的专技人员,如果专业技术职务与专技岗位不对应的,只能聘至本层级岗位最低等级,不得晋升本层级更高等级岗位。 (六)学校严格控制其它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结构比例,对已经超过比例的专技岗位,将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指标上不予分配。 (七)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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