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燃气设施抢修管理制度.docx

上传人:人****来 文档编号:10152289 上传时间:2025-04-23 格式:DOCX 页数:6 大小:15.42KB
下载 相关 举报
燃气设施抢修管理制度.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6页
燃气设施抢修管理制度.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燃气设施抢修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保证城镇燃气泄漏抢修工作的顺利进行,使城镇燃气设施安全运行、维护和抢修符合安全生产、保证供气和保护环境的要求,以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制定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城镇燃气管道及其附件、门站、储配站、灌瓶站、气化站、混气站、调压站、调压箱、瓶装供应站、用户设施和用气设备所组成的城镇燃气供应系统的运行、维护和抢修。 3职责 安全部归控制执行本制度,其他各部门和人员协助。 4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一般规定 城镇燃气供应单位应根据供应规模设立抢修机构及人员,应配备必要的抢修车辆、抢修设备、抢修器材、通信设备、防护用具、消防器材、检测仪器等设备,并保证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城镇燃气供应单位应制定事故上报程序。 城镇燃气设施抢修应制定应急预案,并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应急预案及时进行调整和修订。应急预案应报有关部门备案,并定期进行演习,每年不得少于1次。应急预案可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基本情况; (二)危险目标及其危险特性、对周围的影响; (三)危险目标周围可利用的安全、消防、个体防护的设备、器材及其分布; (四)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组织人员和职责划分; (五)报警、通信联络方式; (六)事故发生后应采取的处理措施; (七)人员紧急疏散、撤离; (八)危险区的隔离; (九)检测、抢险、救援及控制措施; (十)受伤人员现场救护、救治与医院救治; (十一)现场保护; (十二)应急救援保障; (十三)预案分级响应条件; (十四)事故应急预案终止程序; (十五)应急培训和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计划。 (十六)做好对外信息发布工作。 接到抢修报警后应迅速出动,并根据事故情况联系有关部门协作抢修。抢修作业应统一指挥,严明纪律,并采取安全措施。 4.2抢修现场要求 抢修人员应配备警示标识,到达抢修现场后,应根据燃气泄漏程度确定警戒区并设立警示标志,并随时监测周围环境的燃气浓度。在警戒区内进行交通管制.严禁烟火,严禁无关人员入内。 抢修人员到达抢修现场后,在布置事故现场警戒、控制事态发展的同时,应积极救护受伤人员。 操作人员进入抢修作业区前应按规定穿戴防静电服、鞋及防护用具,并严禁在作业区内穿脱和摘戴。作业现场应有专人监护,严禁单独操作。 在警戒区内燃气浓度未降至安全范围时,严禁使用非防爆型的机电设备及仪器、仪表等。 管道和设备修复后,应对夹层、窨井、烟道、地下管线和建(构)筑物多场所进行全面检查。 当事故隐患未查清或隐患未消除对不得撤离现场,应采取安全措施,直至消除隐患为止。 4.3 抢修作业 抢修人员到达事故现场后尽快了解现场情况,建立隔离区,控制气源、消灭火种,切断电源,驱散积聚的燃气。在室内应进行通风,严禁启闭电器开关及使用电话。地下管道泄漏时应采取有效措施,排除聚积在地下和构筑物空间内的燃气。 燃气设施泄漏的抢修宜在降低燃气压力或切断气源后进行。 抢修作业时,与作业相关的控制阀门必须有专人值守,并监视其压力。 当抢修中暂时无法消除漏气现象或不能切断气源时,应及时通知有关部门,并做好事故现场的安全防护工作。 处理地下泄漏点开挖作业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抢修人员应根据管道敷设资料确定开挖点,并对周围建(构)筑物进行检测和监测;当发现漏出的燃气已渗入周围建(构)筑物时,应根据事故情况及时疏散建(构)筑物内人员并驱散聚积的燃气; (二)应连续监测作业点可燃气体浓度。当环境中可燃气体浓度在爆炸范围内时,必须强制通风,降低浓度后方可作业; (三)应根据地质情况和开挖深度确定作业坑的放坡系数和支撑方式,并设专人监护; (四)对钢制管道进行维护、抢修作业后,应对防腐层进行恢复并达到原管道防腐层等级。 铸铁管泄漏抢修时,除应符合本规定第条至条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泄漏处开挖后,宜对泄漏点采取措施进行临时封堵; (二)当采用阻气袋阻断气源时,应将管线内燃气压力降至阻气袋有效阻断工作压力以下,且阻气袋应在有效期内使用;给阻气袋充压时,应采用专用气源工具或设施进行,且充气压力应在阻气袋允许充压范围内。 当聚乙烯塑料管道发生断管、开裂、意外损坏时,抢修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采取关闭阀门、使用封堵机或使用夹管器等方法有效阻断气源后进行抢修,并应采取措施保证聚乙烯塑料管熔接面处不受压力; (二)抢修作业中应采取措施防止静电的产生和聚积; (三)抢修作业中环境温度低于-5°C或大风(大于5级)天气时,应采取防风保温措施,并应调整连接工艺。 有动火作业时,应符合本规程第三十四条有关规定。 场站泄漏抢修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低压储气柜泄漏抢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检查和抢修人员直接采用燃气浓度检测器或采用检漏液、嗅觉、听觉来判断泄漏点; 2、应根据泄漏部位及泄漏量采用相应的方法堵漏; 3、当发生大量泄漏造成储气柜快速下降时,应立即打进阀门、关闭出阀门,用补充气量的方法减缓下降速度。 (二)压缩机房、烃泵房燃气泄漏时,应立即切断气源、电源,开启室内防爆风机。故障排除后方可恢复供气。 (三)地上(下)调压站、调压箱发生泄漏,应立即关闭泄漏点前后阀门,打开门窗或开启防爆风机,故障排除后方可恢复供气。 当调压站、调压箱因调压设备、安全切断设施失灵等造成出超压时,应立即关闭调压器进出阀门,并在超压管道上放散降压,排除故障。当压力超过下游然气设施的设计压力时,应对超压影响区内燃气设施进行全面检查,排除所有隐患后方可恢复供气。 用户室内燃气设施泄漏抢修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接到用户泄漏报修后应立即派人检修; (二)进入室内后应在安全的地方切断电源,打开门窗通风、切 断气源、消灭火种,严禁在事故现场拨打电话; (三)严禁用明火查漏。应准确判断泄漏点,彻底消除隐患。当未查清泄漏点时,不得撤离现场,应采取安全措施,直至消除隐患为止; (四)漏气修理时应避免由于检修造成其他部位泄漏,应采取防爆措施,严禁使用能产生火花的工具进行作业。 修复供气后,应进行复查,确认安全后,抢修人员方可撤离事故现场。 4.4中毒、火灾与爆炸 当发生中毒、火灾、爆炸等事故,危及燃气设施和周围环境的安全时,应协助公安、消防及其他有关部门进行抢救和保护好现场。 当燃气设施发生火灾时,应采取切断气源或降低压力等方法控制火势,并应防止产生负压。 燃气设施发生爆炸后,应迅速控制气源和火种,防止发生次生灾害。 火势得到控制后,应按本规程第十六条的有关规定进行抢修。 火灾与爆炸灾情消除后,应对事故范围内管道和设备进行全面检查。 4.5图档资料 抢维修单位应建立抢修工程图档资料,并对图档资料实施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随时进行更新。 抢修工程的记录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接警记录;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原因等; (三)事故类别(中毒、火灾、爆炸等); (四)事故造成的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 (五)参加抢修的人员情况。 第三十二条抢修工程的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抢修任务书(执行人、批准人、工程草图等); (二)动火申请书; (三)抢修记录; (四)事故报告或鉴定资料; (五)抢修工程质量验收资料和图档资料。 4.6考核回顾 由办公室组织对危险源管理的绩效进行考核回顾。 5附则 5.1本制度由安全部负责解释。 5.2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规章制度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5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9-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